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近日,市场上出现传言,称交易所将城投按地区划分为红色、黄色、绿色三档。其中,红色区域暂停城投债的发行,黄色区域的发行也将受限。
这一消息很快传遍了市场,给本已焦虑的市场带去了恐慌。但从各方面来看,这一传言完全违背了监管对于城投债的定位与区域金融的安全。
如今的城投融资市场,应当正是“开明渠、堵暗道”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时机,怎能限制前门、让城投重回非标融资的时代呢?
自“去杠杆”与金融监管开启以来,降低风险、健全市场机制一直是城投债的主要发展方向。对应的,政府部门纷纷开始鼓励地方城投进行资源整合以及市场化转型;通过增强主体资信促使城投进行公开融资,既降低债务成本,又能够逐渐化解潜在的债务风险。
自2020年以来,这一思路始终被坚定的贯彻。随着信托、融资租赁的行业整治,大量城投的非标债务开始逐渐转为标准化债务;各类区县级城投主体也在资源整合后逐渐登上市场舞台。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发文鼓励县级城投发行新型城镇化专项企业债券,鼓励城投们进一步加大直接融资的比重。
因此,从改革的根本思路上来看,直接融资行为是被鼓励的、也是主要的发展方向,没有必要也不能被强行人为限制。在刚性的资金需求下,限制有融资能力的城投发行债券,无疑会让城投们被迫重走非标融资的老路。这既不符合改革的需求,也人为增大了潜在的区域性金融风险,显然不会是监管想要看到的结果。
隐债界限模糊,不一刀切
尽管消息真假难辨,但如此迅速的传播速度,无疑说明有一定的市场基础,也说明当前市场对于政府隐性债务的高度关注,也认为隐性债务的认定与化解对城投债会有很大的影响。
但是,政府隐性债务的概念实际上是相当模糊的,其规模会随着认定标准的变化出现很大的差异。就当前政府与城投的关系、以及被认定为隐性债务部分的处理方式来看,实际上对城投的影响也是相当有限:
一是城投债本身的性质没有出现变化,有没有纳入隐性债务不会改变地方债务与城投债的关系;
二是被认定为隐债的部分将通过银行进行债务置换,其债务期限与成本有所改善,但债务的权属关系也没有出现变化;
三是新上的市场化运作项目,在满足了合规性要求后不产生隐债的嫌疑,但其投向仍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城投债的逻辑也并没有变化。
因此,尽管财政部从风险管控的角度出发,对地方隐性债务高度关注,但主要在于解决地方财政对隐性风险,既不会搞一刀切,也没有对城投债的本质产生影响。一些城投主体可能因为有较大规模的隐债受到财政的关注,可能会有一些短期的风险排查与整改,但并不会持续限制城投的市场化行为。
市场化债务,由市场解决
城投债的本质是市场化的债务,也是许多市场化运作的城投主要的募资方式之一。在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市场的仍然归属市场,监管可以调节干预,但并不会出现过多、幅度过大的限制。
要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债务的风险与隐患,其焦点应当在地方财政、在地方投资,城投债只是地方债的果,从管理城投债来解决风险,是本末倒置。
年底了,市场传言从不会少,敬请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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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城投债发行大改革?开明渠正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