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平lawyer
来源:法园金融法律研究(ID:Lawgarden-Finance)
2020年6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7号),本次监管在肯定了近几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乱象整治成果,组织开展本次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回头看”。
对于银保监体系的合规工作人员而言,意味着要拟写一份新的工作报告。那我们看一下今年理财业务乱象整治的具体要求:
自资管新规及理财新规发布以来,老产品压降一直是各机构的工作难点之一。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开展的“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中,同样关注了老产品压降。
与打破刚兑及净值化独立运作的新产品相比,老产品存在池化运作等特征,即便出现问题资产,也能得到掩盖,这种影子银行的模式,为机构的稳定发展及客户收益提供了保障。尤其是近期部门银行理财产品净值波动引发的投诉风波,老产品反而成了避风港。此外,老产品由于运作时间长,积压了大量问题资产,处置难度较大。因此,从机构角度而言,延长过渡期,减缓对老产品的压降,对机构发展更为有利。但是,监管对老产品压降有明确的规定,且各机构也保送了压降计划。因此,老产品规模反弹及压降进展缓慢等,是理财需要整治的乱象之一。
2、母公司向理财子公司划转理财产品存在产品不合规、程序不规范、利益输送、调节风险指标等问题
2019年以来,多家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先后获批筹建、开业。作为理财业务的专营子公司,母行必须将理财产品划转到新的理财子公司。为防止部分银行为促成理财子公司顺利开业,在产品划转过程中进行不规范操作。因此,本次理财产品划转也是乱象整治的重点之一。
3、理财新产品存在池化运作、投资非标资产出现期限错配、相互调节收益、刚性兑付、投向限制性领域、净值计量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到位、违背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或违规销售等问题
本条乱象整治的内容是资管新规及理财新规对新产品的禁止性要求,包括池化运作、调节收益、刚性兑付、投向限制性领域、净值计量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到位、违规销售等监管红线。而且,这一系列问题并非阶段性问题,未来将会长期作为乱象整治的重点工作。
结构性存款假结构问题,也是2019年乱象整治的要点。就近年假结构高息揽储问题,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在一系列监管检查及调研摸底基础上,于2019年10月18日专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对结构性存款进行规范,杜绝利用结构性存款高息揽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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