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仅夫妻为股东设立公司,财产独立举证责任同一人公司规定!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二人作为合计持股100%的股东设立公司,该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对外产生债务纠纷,即使夫妻二人此后离婚,若夫妻各方在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的情况下,仍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高永霞与张斌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并未能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分割财产证明。
金融审判研究院
202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