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su
来源:评级的艺术
作为债权人,如果看到发行人在大规模裁员,应该担心还是安心?
作为境内债券持有人,如果看到发行人美元债展期,应该担心还是安心?
作为公开债持有人,如果看到发行人非标违约,应该担心还是安心?
一句话,作为债权人,看到企业其他利益相关方利益受损,应该兔死狐悲还是深感欣慰?
正常经营期,上述利益相关方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企业是一组契约的组合。股东、债权人、供应商、经销商、客户、员工等利益相关方,投入的资源不同,享有的决策权和收益权也不同。
正常经营期,资产的增值是一切权益兑现的基础。由此投资分析主要聚焦在资产的营收、获现及变现能力对相关权益的保障程度。
但一旦企业出现问题,各自飞的利益相关方就不再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毛主席教导我们,革命的首要任务是分清楚谁是朋友,谁是敌人。
危机期,分析资产远没有分析负债和权益结构重要。相较于企业有什么,你能分到什么更重要。
第一,危机期,资产清偿是有法定顺序的。按照《破产法》,资产变现按照如下顺序清偿:破产清算人员的工资、法定义务(员工工资、应缴税费)、具有优先级的债、一般无担保债、混合资本债(永续债、优先股等)、股权。如果排在前面的群体过多,资产变现的前景再好,基本也跟你没太大关系了。
第二,集团内谁离资产更近,谁的权益更有保障。在母弱子强的集团公司内,相对于核心子公司债权,母公司债权具有一定的劣后性。集团内母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各自以其资产兑现对利益相关方的承诺。法理上,母公司能动用子公司的资源,一是分红,一是股权变现。正常经营期,母公司可以通过资金拆借等方式挪用子公司资源用于偿付债务。一旦出现兑付危机,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母公司不能直接动用子公司的资产用于偿债。一旦集团同步破产清算,子公司资产变现后,按照上述顺序清偿之后,最后残留的股权变现价值可以作为母公司资产清算的起点。一般到这个时候,基本渣渣都不剩了。
第三,法律意义上的偿付顺序,在现实中会被打乱。应对主权债务危机时,有的国家选择压缩民生支出保债务兑付,有的国家选择债务违约不缩支出,有的国家选择压缩政府支出不动民生保障。也就是说,在债务兑付危机时,不同的主体可能会选择不同的伤害对象及保护对象。这在国家层面,跟政府的政治理念相关;在公司层面,跟公司治理的特点相关。“股东利益至上”与“社会利益至上”的不同公司,采取的方式自然不同。
所以回到本文一开始的疑问,该安心还是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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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债权人,咱并不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