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成律师
来源:北京不良资产催收律师(ID:chenglvshi999)
自从p2p这一行业诞生到现在,基于种种原因这一草根金融的前期发展状态异常混乱、从业主体规范程度良莠不齐,造成了各种问题平台、暴雷平台屡屡曝光,平台出借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甚至出现部分地区的借款人借机集体逃废债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本文旨在剖析此背景下出借人权益保护中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与建议,望可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 p2p平台出借人权益维护的必要性
依据零壹智库发布的《 2018中国P2P网贷行业年度简报》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 P2P网络借贷平台共6063家,其中异常平台(不含转型、争议和良性退出的平台)数量为4672家(占比77.1%)。截至2018年年末,P2P网贷行业待还余额为7311亿元。另据网贷之家公布的《2019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截止2019年年末,2019 年全年退出行业的平台数量为 732 家,其中 停业及转型平台数量有 510 家,问题平台 222 家。该年报估算行业 2019 年问题平 台的总贷款余额在 1500 亿元左右。面对每年出清如此众多的问题平台及高额的借贷余额,如何有效的解决出借人债权实现问题,不仅仅是关系到p2p行业发展的重要课题,更是干系社会稳定的重大议题,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理应引起高度重视,群策解决。
二、 问题平台出借人债权实现的诸多困境
(一) 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竞合
鉴于问题平台中相当一部分均属于平台或其实控人涉及非吸
或者集资诈骗等刑事风险而被刑事立案,基于我国先刑后民的法律体系安排,在此情况下不论是出借人还是平台都很难再通过民事途径维权,而只能长期等待刑事裁决结果及相关附带的民事诉讼;更为重要的问题是,一旦进入刑事侦查阶段以后,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相关平台之前放款形成的债权资产,就已经成为经侦追赃的目标,这与相关出借人希望直接尽快实现相关债权的目的直接相悖。基于p2p线上债权的撮合相关债务人分布在全国各地,不论是从专业度还是地域上出借人很难自行直接追诉相关债务人而只能委托律师事务所等合法催收中介机构进行合作催收,且此类委托多数都属于风险代理,对于律所而言要通过起诉、一审甚至二审一个法律催收周期至少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实现催收成果,而此中一旦经侦认为相关行为无效被终止,律所承担的相关风险过大而不会被接受。
(二) 各地经侦等执法机关催收警力相对不足
参考上述网贷之家公布的《2019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发现, 我国整体平台地区分布集中度较高,其中85%的平台分布在北上广浙四个地区。相应的问题平台、暴雷平台也相对集中在上述核心城市地区,面对众多的出借人及案件,相关地区的经侦力量相对而言就显不足。按照正常法律制度安排,经侦的主要工作应为侦查各类经济犯罪,对于涉案赃款的追查应属于其工作范围,但众多出借人且借款人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现状,要求经侦机关有效完成相关工作恐怕杯水车薪,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导致相关出借人出现集体上访维权等群体性事件,对地方的长期稳定产生不利冲击。
(三) 各地法院对于p2p债权案件的不同态度
从民事催收的角度,即使不考虑上述刑民交叉的问题,我国各地
方法院近年对于p2p类民事催收案件采取了相对消极的处理方式,很多地方法院甚至不与立案。而且从放款性质看,p2p类债权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依据最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该规定虽然从直接结果看处罚的是从事民间借贷盈利的平台,但鉴于平台本身的放款资金多来自于出借人,最终反而误伤了众多出借人。而众多线上线下借款人却因此减轻了法律责任。这恐非原本立法目的所追求。
(四) 出借人对于平台及实控人难以信任
对于问题或者暴雷平台,相关出借人外部不能通过专业机构合作
维权,在相关兑付方案无法实现后,出借人对平台的实控人及其团队的信任度极易陷入冰点,在兑付极为困难的时候究竟平台有多少净资产、相关催收回款后的资金路径如何都需要有比较公信力的第三方介入,向出借人定期明确通告,打消出借人不必要的疑虑。而遗憾的是在现有法律环境下,相关处理机制尚付阙如。
三、建议的机制:建立邢民各自运行的,以地区经侦牵头,相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出借人权益维权体系。
有鉴于上述问题,建议最高法、公安部等相关最高执法、司法机
关联合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定,进行体系化解决。
(一)经侦部门牵头建立追债小组
鉴于P2P平台暴雷后,不论相关实控人或从业人员涉及非吸或者集资诈骗何种类型的犯罪,都是已发的事实,这与后续对外部债权的追讨应区分为两类问题看待。对于前者由经侦部门侧重完成相关侦查、搜证及提起公诉等相关工作;而对于后者建议由经侦部门牵头建立一个相关主体多元参与的追债机构。这样经侦部门可以极大程度集中主要警力完成其对涉及犯罪行为的传统侦查工作,另一方面基于其公职部门的政府身份,牵头建立的追债机构公信力更具说服力。
(二)明确追债小组的组成、职责和工作流程
鉴于暴雷或者涉刑的平台,前期基本都是从事信用贷款,绝大多数事发后已进入资不抵债的实际状况,所以追债小组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可以参考破产管理的法律制度建立:
1. 追债小组的组成
由经侦部门牵头监督,完成出借人代表的选举工作,选出代表自动成为追债小组的主体;通过共同签约的方式通过追债小组的工作职权范围、会议周期和议事规则。
2. 强制审计
由追债小组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平台及相关实控人实施强
制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出借人告知公示。
3. 委外催收或整体处置
根据出借人意愿,对于相关对外债权资产统一委托外部律师事务
所进行法务催收或者卖给资产管理公司变现等,并明确相关催收或处置结果的定期告知公示职责。
4.收益分配比例的确认
司法解释应明确,对于相关委外催收或者处置结果的分配,除有法定抵押权部分外,按照追债小组规则确定分配规则,没有规定的,由全体出借人2/3以上多数通过即可执行。
(三)专项明确p2p类债权后期处置的合法性
如前所述,p2p类债权一旦进入后期处置,基本属于平台暴雷后
的维权或减损行为,其与一般意义上的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多数人盈利的业务模式已经有本质不同,故此相关司法解释似应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系统风险的角度对此类诉讼网开一面,允许其按照正常的民事诉讼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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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P2P债权催收的问题难点与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