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刃海
来源:不良资产大全(ID:gh_d6123a2f1168)
一、 概念
不良资产又称为(狭义)特殊机会资产,也有称之为困境资产或(狭义)另类资产。改革开放以后,四大国有银行逐渐从人行中分立出来,专业从事吸储放贷的商业银行业务,有风险不一定有收益,但是有收益一定有风险,发放贷款就一定会有不良贷款。最早我国的商业银行将贷款分为“一逾两呆”,之后与国际接轨,将贷款按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级被统称为不良贷款。后来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沿用这种分类、定义及称谓,并成立专门的资产保全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资产。之后随着金融业发展并与国际接轨,行业分工细化,金融机构的资产保全部门慢慢让出一部分业务使其市场化,便有了不良资产行业。
这里还要提一下几个易混淆或者定义模糊的概念:
困境资产(Distressed Assets)。对困境资产的定义见仁见智,目前主流的有三种说法。一部分人将困境资产等价于不良资产;另一部分人认为困境资产与不良资产并列,可以看做准不良资产;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困境资产包括不良资产、企业困境债务、困境企业股权、困境房地产等。笔者认为相对而言第一种定义比较适合分类,即困境资产等价于不良资产,因为如果按照第二种或者第三种定义困境资产,势必要相应缩小不良资产的定义,这样就会导致与上述银行五级分类不统一。
特殊资产/特殊机会资产(Speicial Sits)。特殊机会资产的概念一般有两种口径,一种是认为特殊机会资产等价于不良资产,另一种认为特殊机会资产除了不良资产还应包括一些流动性已经出现问题(相比市场上其他同质资产流动性明显变差)的资产。
另类资产(投资)(Alternative Investment)。另类资产是指对诸如非标资产、不良资产、艺术品、碳权等“传统公开市场交易的权益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类资产以外的投资类型”。当然也有人直接称不良资产为另类资产,姑且把不良资产等价为狭义的另类资产。
严格意义上,半泽直树是前端/前台业务部门的员工,但是第一季里他一直在做着资产保全部的工作
二、行业坐标
不良资产行业是金融业的子行业或者细分行业,这点自不待言。但是不良资产行业在金融业的具体位置,这就一言难尽,大致可从两方面定位。
从金融业全业务流程(即资金/资本增值过程)的角度,可以将金融业务分割为募(融)、投、管、退四个阶段,不良资产行业就是“退”这个阶段的一个部分。自身利益最大化是投资者的天然欲望,但是只懂得利润最大化,不会损失最小化的投资者不是一个成熟的投资者。不良资产处置就是研究如何给已经出现问题的标的设立投资止损点,最大可能减少损失。
另外,从前述对另类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出,不良资产实则是非标中的非标。
三、 向下细分
不良资产行业可以再向下进行细分。
不良资产的细分方法当然不止上图一种。例如,还可以从债权人性质的角度进行分类,将不良资产分为银行业不良、非银金融机构不良、其他企业不良、个人不良(注意,这里的个人是指债权人是自然人)。上图分类方法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法。
四、 困境主体纾困
困境主体纾困的各参与方,大体包括如下几类。
4.1共益债权人
4.1.1法律上的定义:《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4.1.2实务中的定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因此一般把破产重整过程中,以债权形式介入的重整投资人,都称之为共益债权人。
4.2重整投资人
承诺为破产重整方案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投资人,称之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之所以愿意投资一家正在进行破产重整的企业,主要原因无非是认可公司、认可公司管理团队、认可公司资产、认可公司壳资源等。
这里有两个2020年的经典案例,一是国厚资产作为重整投资人的莲花健康破产重整计划,另一个是万怡投资作为重整投资人的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计划。由于都不属于个贷不良,所以不在此赘述。
4.3破产管理人
《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指定,实践中多数为律师事务所。关于破产清算事务所,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或定义。实践中遇到的主要是一些以破产管理人为主要业务的律所,以破产清算事务所的名义做宣传或者承接破产案件。
4.4当然困境主体纾困的标的公司不仅包括处于破产/破产重整过程中的企业,还包括虽未破产,但是财务状况恶化的企业或处于破产边缘的企业。一般会把出于各种各样原因,愿意雪中送炭的投资人俗称为“白武士”或“白衣骑士”。
五、单一标的处置
与困境主体纾困专注于债务人,对公/个人不良处置专注于债务债权关系不同,单一标的处置围绕物权设计交易结构,处理不良资产。而且多数情况下处置的是尚未逾期但流动性已经出现问题的标的。承债式收购是比较常见的处置方法之一。
承债式收购:最初的定义是以承担或清偿目标公司债务的对价,来收购目标公司股权。
以交易结构较为简单的房地产行业的承债式收购为例:
如上左图,投资人愿意收购项目公司股权的同时收购项目公司的债权(股东借款)。或者如右图,投资人收购标的地块同时,帮助债务人(开发商)清偿债务以解除标的地块的权利障碍(抵押权等)。在将项目公司或标的地块收购并清除权利障碍后,或开发后销售回款,或直接出售给其他开发商。
当然,不是所有承债式收购都是处置不良资产,这种方式也常出现在股权投资或非不良资产处置领域,这些都不是本文的重点,就不在此多言了。
六、对公不良
对公不良资产处置又称传统不良资产业务。这里对公不良中的“对公”和下面要讲的个贷不良中的“个贷”,意思是不良债权的债务人为企业或个人。我国对公不良应该是四类不良资产业务中里最早出现的一类,可以追溯到1999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
相较于个贷不良,由于对公不良的单一标的数额大,债务人敏感度低(债务人为企业/法人而非自然人),因此对于单一标的的清收处置成本控制要求不高,可以使用的清收处置手段比较多元,合法合规性要求也相对较宽松。
传统不良处置最重要的两个环节是锁包和清收。相对于个贷不良,传统不良的清收非标属性更强,因此对于清收人员的应变能力要求更高。如何找到失联债务人或实控人及其财产线索,在债务人有众多债权人的情况下如何说服债务人先行清偿,其中都有很多精彩故事。某种意义上,对公不良的清收工作与其说是金融业务不如说更类似侦探业务。
七、 个贷不良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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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从入门到入坑——个贷不良行业概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