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来源:债券民工(ID:zhaiquanmg)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2021年7月9日披露的信息,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评级模型定性指标调整依据不充分、缺乏调整标准等,要求于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这是大公国际2021年第二次收到评级监管机构的处罚了。此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021年6月的公告,大公国际被罚款1460.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和违反评级作业的一致性原则等。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在此次触发中,被处罚人还包括大公国际的评级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2020年以来,评级行业进入了严监管时代,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前所未有,多家评级机构被处罚:
1、2020年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因东方金诚存在多项违规事实,责令东方金诚整改,期限为3个月。
2、因永煤事件,交易商协会于11月9日对中诚信国际启动自律调查,于2020年12月29日对中诚信国际予以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3个月。
3、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于2021年1月11日对东方金诚给予警告并罚款59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和违反评级作业的一致性原则。
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和监管政策表明,信用评级行业未来会迎来强监管时代,对于信用评级机构提出了更高的合规性要求。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信用债券市场的重要参与中介机构,对于维护信用债券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提高评级质量、提升信用等级区分度、加强评级预警作用的前提下,信用评级行业一定能够实现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发挥评级机构作为信用债券市场“看门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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