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新研股份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7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新研股份称,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一旦证监会作出证书处罚,投资者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93-95条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向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股票索赔诉讼。
“可索赔的投资者范围是,截至2021年11月8日持有新研股份,拟索赔对象为新研股份及相关责任人。”王智斌表示,具体索赔区间有可能根据证监会最终调查结论而调整。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ldcjwqy@163.com参与维权,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将协助投资者准备诉讼材料。
注意到,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已多次因违规被监管。
2019年8月20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监管函,监管函指出,新研股份2018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8年度合计收到政府补助12934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1.9%。其中,公司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收到什邡市财政局工业发展资金政府补助553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3.64%。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4月16日,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才披露收到政府补助事项。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年12月13日,深交所对公司通报批评。深交所查明,新研股份子公司牧神科技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于2017年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依法征用牧神科技的土地,并对牧神科技地上附着物给予货币补偿。牧神科技已于2017年12月26日收到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7500万元预付款。上述交易对新研股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2230万元,占新研股份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的48.74%。新研股份未及时履行上述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4月24日才于2017年年度报告附注中披露。
2020年8月13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股东周卫华下发监管函,2019年11月13 日至2020年8月4日期间,周卫华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新研股份8357.0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从11.39%下降至 5.72%。周卫华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新研股份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买卖新研股份股票。
深交所指出,周卫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第 1.4 条、第 8.6.4 条的规定。要求周卫华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去年12月1日,深交所向新研股份董事兼总经理韩华下发监管函,其配偶杨立军因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减持发生在新研股份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深交所要求韩华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