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将面临受损投资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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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 14:07 2174 0 0
深交所向新研股份董事兼总经理韩华下发监管函,其配偶杨立军因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减持发生在新研股份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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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雷达 Finance(ID:radarcj)

11月8日,新研股份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7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新研股份称,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一旦证监会作出证书处罚,投资者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93-95条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向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股票索赔诉讼。

“可索赔的投资者范围是,截至2021年11月8日持有新研股份,拟索赔对象为新研股份及相关责任人。”王智斌表示,具体索赔区间有可能根据证监会最终调查结论而调整。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ldcjwqy@163.com参与维权,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将协助投资者准备诉讼材料。

注意到,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已多次因违规被监管。

2019年8月20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监管函,监管函指出,新研股份2018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8年度合计收到政府补助12934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1.9%。其中,公司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收到什邡市财政局工业发展资金政府补助553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3.64%。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4月16日,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才披露收到政府补助事项。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年12月13日,深交所对公司通报批评。深交所查明,新研股份子公司牧神科技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于2017年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依法征用牧神科技的土地,并对牧神科技地上附着物给予货币补偿。牧神科技已于2017年12月26日收到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7500万元预付款。上述交易对新研股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2230万元,占新研股份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的48.74%。新研股份未及时履行上述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4月24日才于2017年年度报告附注中披露。

2020年8月13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股东周卫华下发监管函,2019年11月13 日至2020年8月4日期间,周卫华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新研股份8357.0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从11.39%下降至 5.72%。周卫华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新研股份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买卖新研股份股票。

深交所指出,周卫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第 1.4 条、第 8.6.4 条的规定。要求周卫华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去年12月1日,深交所向新研股份董事兼总经理韩华下发监管函,其配偶杨立军因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减持发生在新研股份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深交所要求韩华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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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新研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将面临受损投资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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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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