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不良掘金蛙
来源:不良掘金蛙(ID:buliangjuejinwa002)
总算过了年中的考核,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不良资产的处置案例。债权本身不大,也并非整个资产包中的重点项目,但这个案例反应出来不良资产处置中一些标准化动作的重要性,机会往往都是在推动的过程中出现的。
01 基准点债权概述
先和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债权在转让基准点时的情况。截止到转让时本金余额100万、利息30余万;担保的方式企业资产反担保抵押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司法方面在转出时,银行经胜诉后进入执行,当时为终本程序;关于财产线索方面,企业维持经营已经拖欠工资和货款许久,担保公司濒临破产,对外负债非常高,本身无偿还能力。企业所属的资产均被债权人查封,我方仅对部分机器设备首封。
02 处置的难点
企业的资产抵押给担保公司,而担保公司因为各种原因无尝还能力。产生了一个更大的问题,因为抵押权在担保公司,虽然部分资产的首封处置权在我们这,抵押权是已经登记在册的,如果我们处置首封的机器设备,即使拍卖成功,法院很可能会针对抵押权部分进行提存,而担保公司对外负债超高,一点提存到担保公司名下,那就有很高的风险被分配,我们的债权额度非常小,按比例分不到多少。而且法院也不愿意执行这一类没有任何先例的案件。程序上一定会非常谨慎,能做的、必要的、不必要的一定都会“跑”一遍。这个周期上对我们不利。
再有在一般情况下比较有价值的资产或者显眼的资产就是房子和土地,房子已经被其他债权人首封,我们属于轮候查封。土地使用权是租赁的关系,所以根本就不能处置。企业本身属于“特殊行业”,生产用的机器设备相对就特定化,不是干这方面的拿去也没啥用,而且设备也不是业内先进水平。
03 交割后的工作
来说说交割之后我们都开展了哪些工作,也是在这个工程中转机出现的。
首先是确认主体资格,主要是确认我们现在为企业的合法债权人,通过省级以上的媒体我们发布了“债权转让暨联合催收公告”,同时利用邮政EMS向债务人和担保人邮寄了纸质版的“分户债权转让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通知书。
附1:《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附2:《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6号第十九条,发布转让公告。转让债权资产的,金融企业和受让资产管理公司要在约定时间内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通知债务人和相应的担保人,公告费用由双方承担。双方约定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债务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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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公子
怎么能联系到你呢?
2021-06-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