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品种公司债券新规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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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19:52 2751 0 0
《新版审核指引》对短期公司债券取消了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应当评级的要求。这个新的修订,适合新《证券法》的要求一致的,也简化了发行人申报短期公司债券的申报要求。

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2022年6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审核指引》”)。《新版审核指引》确定了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包含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低碳转型公司债券(包含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纾困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公司债券等10个品种,而旧版审核指引只有6个特定品种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扶贫公司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和纾困公司债券),变化还是非常大的。

       相比于旧版审核指引,《新版审核指引》主要是有以下几个重点:

        1、《新版审核指引》对短期公司债券取消了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应当评级的要求。这个新的修订,适合新《证券法》的要求一致的,也简化了发行人申报短期公司债券的申报要求。

       2、《新版审核指引》新增可交换公司债券为特定品种公司债券,明确了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要求、信息披露要求等。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一个之前已经存在的债券品种,上交所在2019年3月1日印发《公司债券融资监管问答(四)——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可交换公司债券做出了基本规定要求。

       3、《新版审核指引》将扶贫公司债券从特定品种公司债券中删除,由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替代。上交所对扶贫公司债券的这个修订与交易商协会对扶贫票据的处理方式是一致的,目前扶贫票据也已经退出了创新债务融资工具序列,这个也符合宏观经济的发展情况。

       4、《新版审核指引》新增低碳转型公司债券(包含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明确了低碳转型领域和募集资金投资方式。低碳转型公司债券是在双碳目标之下新设立的特定公司债券产品。交易商协会也有类似的创新债务融资工具,在 2021年4月28日推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ustainability-Linked Bond,简称SLB),将债券条款与发行人可持续发展目标相挂钩的债务融资工具,挂钩目标包括关键绩效指标(KPI)和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

       5、《新版审核指引》新增“一带一路”公司债券为特定品种公司债券,明确了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要求、备案文件要求等。“一带一路”公司债券并不算是新的债券产品,上交所在2018年3月2日印发《关于开展“一带一路”债券试点的通知》,明确了“一带一路”债券的基本类型、主要要求、信息披露规则和募集资金使用要求等。

      6、《新版审核指引》新增了疫情防控公司债券为特定品种公司债券,明确了疫情防控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要求和标识要求。在此之前,上交所已经针对疫情防控债券发布过监管规则。上交所债券业务中心于2020年6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募集资金用途方面对于疫情防控债券进行了明确,明确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金额占发行金额的占比不低于50%(含)。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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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特定品种公司债券新规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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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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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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