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来源:债券民工(ID:bondworker)
2022年3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十四五”期间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完善绿色债券制度建设,提升产品投资吸引力”。这对于目前快速发展的绿色债券来说,又迎来了一个利好政策。
国内绿色债券试点开始于国家发改委2015年12月31日印发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此后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交易所分别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范、促进绿色债券的发展。目前绿色债券主要是包括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公司债券、绿色企业债券和绿色金融债券。目前绿色债券已经发展为信用债券市场的一个大型产品。根据wind资讯对绿色债券的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3月1日,国内绿色债券的发行金额(不包括地方政府债和国际机构债)为14,910.79亿元,存量绿色债券金额为13,977.92亿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多个监管机构均出台了推动绿色债券发展的监管规则。
一、绿色债券的基本法规
1、绿色债券的基本法规
2012年2月24日,中国银监会印发了《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
2、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法规
2017年3月2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印发了《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及配套表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7]10号),明确了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用途、要求和绿色评估报告信息披露表。
2021年3月18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重点从“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要素对碳中和债进行界定,其中最关键要素的应该是碳中和债募集资金用途。
3、绿色公司债券的主要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于2016年3月16日和4月22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明确了绿色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要求和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
2017年3月2日,中国证监会印发了《关于支持绿色证券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6号),明确了绿色债券的用途范围和重点支持的发行人类型,鼓励支持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2021年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碳中和债属于绿色债券范畴,募集资金用途中不低于70%相关领域,债券标识为“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
4、绿色企业债券的主要法规
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12月31日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明确重点支持项目的范围,放宽了对绿色企业债券的审核范围,创新绿色债券的发行方式。
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于2019年2月14日联合印发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明确可以通过债券等方式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
5、绿色金融债券的主要法规
201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都会里机构拼股或认证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和规范。
2018年7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银发[2018]180号),提出了包括评价定量指标包括绿色贷款余额占比、绿色贷款余额份额占比、绿色贷款增量占比、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绿色贷款不良率5项评价指标。
2021年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将绿色金融的范围定义为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和绿色理财等,通过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等4项指标衡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情况.
二、小结
绿色债券区别于信用债券的最大特点在于“绿色”,而在绿色债券的申报发行过程中,绿色债券认证机构是非常重要的参与者。高质量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能够确保债券发行人符合现有绿色监管体系的要求,提高发行人筛选绿色项目的能力,有效提升绿色债券的发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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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绿色债券再迎政策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