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4月14日的公开信息,玉溪市红塔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国资”)因为通过公司债券化解政府债务不实,被财政局问责。这里的政府债务,应该是指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可知,红塔国资偿还的债券应该是“16红塔01”,发行日期为2016年7月6日,发行规模为5亿元,票面利率为8.50%。“16红塔01”于2020年1月10日提前到期,偿还资金应该就是2019年发行的“19红塔债”。但是从公开信息来看,“19塔债”的发行时间是2019年1月9日,偿还日期为2020年1月10日,中间隔了一年的时间,应该是经过了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根据公开信息,因为政府债务的化解不实,红塔国资的时任董事长被财政局批评教育。
根据公开的信息,红塔国资目前存续公司债券一共6只,存续债券金额为16亿元,均为私募公司债券产品。
债券民工在之前的文章中提出过,2021年已经成为了城投公司的变革和转折之年,最重要的原因是三个信号的出现:以15号文代表的政策代表了监管机构对城投公司的严监管趋势。、城投公司的非标违约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城投公司的主体评级下调或者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的调整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城投公司需要注意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这是需要严格遵循的合规红线。城投公司开展业务时,需要特别关注和注意,确保能够满足监管的要求。政府隐性债务的清理和化解,对于发行人尤其是城投公司来说,也是非常关键的。目前,监管机构已经出具了多个文件,明确在信用债券发行过程中对于涉及隐性债务问题的城投公司进行严格披露和审核。
1、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于2021年8月18日正式公开印发,再次强调企业债务不得由政府偿还或者财政兜底,明确政府融资平台需要进行改革,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边界责任。这个规则实际上是和银保监会15号文一脉相承的,主要目的还是要控制隐性债务风险,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
2、住建部于2021年8月30日印发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进一步规范了城市更新行动,提出探索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通知》中也明确提出,“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这是需要严格遵循的合规红线,城投公司尤为需要注意。城投公司开展城市更新业务和制定城市更新项目的融资方案时,需要特别关注和注意,确保能够满足监管的要求。
3、中国证监会 于2021年12月24日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21年修订)》中对于主承销商核查意见中增加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专门核查要求,这个规则实际上是和银保监会15号文一脉相承的,主要目的还是要控制隐性债务风险,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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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某城投公司因通过公司债券化债不实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