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说一,四川信托的情况非常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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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6 17:16 7123 0 0
该案被北京金融法院列为成立一周年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同时也是全国首个信托领域因限制股东权利引起的行政案件。

作者:裕道人

目光再次聚焦到四川信托上

正如标题所示,四川信托的情况非常不容乐观!

何出此言?可能还要从上个月月底的公告说起。

3月28日,北京金融法院披露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达股份”等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强制措施类二审行政判决书”,该案被北京金融法院列为成立一周年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同时也是全国首个信托领域因限制股东权利引起的行政案件。

此次公开判决书的信息量巨大,其中披露出来的信息,让业内震惊不已!。早在2014年4月,就有项目的部分资金被挪用至四川信托大股东宏达集团。违法行为由来已久,早在2014年就埋下了今日暴雷的种子。六年多的时间,最终酿成200多亿的TOT,给8000多名四川信托TOT投资人带来了长达两年的噩梦。

但是直觉判断,事实远不止如此。

2020年底,四川银保监局作出川银保监强字〔2020〕5号《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决定限制宏达股份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面对监管的处罚,一般的机构都是直接认栽然后该整改整改,该交罚款交罚款。宏达股份却是不服,向银保监会申请复议。银保监会在2021年4月决定维持原《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不变。  

宏达股份继续不服,一度将银保监会、四川银保监局告上法庭。去年10月22日,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四川银保监局具有对宏达股份作出被诉决定的职权,银保监会作为四川银保监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具有作出被诉复议决定的职权,驳回了宏达股份的诉讼请求。

宏达股份还是不服,向北京金融法院提出上诉,诉称主要证据不足,且宏达股份不存在挪用四川信托项目资金的事实。此后,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证据交换。

而后来自有关报道的揭露,才真正揭开四川信托的全部冰山:

1.2019年,四川银保监局两次监管约谈刘沧龙,指出四川信托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

2.发现违规关联交易项目5个:金沙国际商城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聚信5号集合资金投资信托计划、锦宜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白鹤滩大型水电站配套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鑫怡凯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部分资金被挪用至宏达集团。

3.四川信托成都通安达实业、吉家村、白鹤滩水泥3个固有贷款项目的部分资金流向了股东及关联方。

4.除上述违规关联交易外,四川银保监局还发现了四川信托“新增项目掩盖存量项目风险”“信托项目期限错配、多层嵌套”等10项问题。

关于这些项目的具体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结合股东回函,同时根据公开资料梳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阅读。据网易清流工作室2020年报道,四川信托与安信信托部分产品的底层资产颇为相似,而这些信托产品的融资方,大多指向了与刘沧龙及高天国关系密切的几位四川商人,在集体陷入资金危机后,他们之间又形成了复杂的多角债务关系。如今高天国已经离世,很多事情就此尘封,而TOT项目资金的收回之难,可见一斑。

如今三所审计已经过去半年之久,关于四川信托风险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还停留在2021-12-02,截止本文发稿,浏览量在8568。

北京金融法院公布的信息,为我们揭开了四川信托的本来面貌。

这家经历了十一年艰辛整顿、重组,最终采取剥离部分优质资产进行合并的基础上,引入战略投资者而设立的信托公司。在重新开业仅仅四年之后,就已经开始触碰法律的底线。

从那个时候开始,投资人的资金就已经被宏达系盯上了。而且六年的时间,这一规模和窟窿不断增大,最后导致两百多亿的项目暴雷。

罄竹难书四个字,都无法描述四川信托和宏达系的对投资人犯下的错误。

不仅如此,宏达股份显然是精心设计的。一方面是让人瞠目结舌的挪用金额,另一方面却振振有词地与监管周旋,更让人感到不安的是,早在去年,宏达股份的公告中就已经把四川信托股权价值清零,以投资失败为由头,把自己的责任撇的一干二净。

精心谋划,步步为营,不寒而栗。

就算四川信托自身,也已经是四面楚歌。据企查查消息,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涉司法案件907起,有被执行人记录17条,被执行总金额106942.09万元;有裁判文书记录686条,案件总金额为70433.31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27.72%,涉案案由为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的案件最多;有行政处罚记录4条,罚款总金额为3755万元。

这样一家负面缠身的信托公司,目前来看尚不知该如何破局。两年了,没有明确的重组方,甚至连公开寻觅战投的报道都没有。对比另外几家,已经处于一个落后的状态。

战投不是救世主,能解决的问题仅仅是一部分,况且随着信托分类规定的出台,信托牌照的价值将再次被削弱。、

正如去年的公告那样,连重组成本都还在测算之中的四川信托,问题的解决需要的不是一点半点,情况非常不容乐观。如何破局,笔者没有发言权。

但本文的目的不是打击,还是鼓励。

注意到的是,作为成立仅仅一周年的北京金融法院;选择将四川信托及宏达股份作为十大典型案例公布,背后必然有其深意在其中。结合最新出台的《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有一些看点,这是另外一篇。

情况不容乐观,战斗还要继续!

四川信托的投资人,不要放弃!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资管裕道人”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原标题: 有一说一,四川信托的情况非常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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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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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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