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债券球
2022年5月5日,协会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2022版)》(以下简称“违约处置指南”)、《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置换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征集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措施实施规程》(以下简称“自律规程”)。从具体内容来看,自律规程更多是辅助性文件,这里就不做展开,下面主要就前三份文件进行简评。
相较于2019版的违约处置指南,本次修订后,笔者以为如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关于违约
对于违约,笔者一直坚持的观点是,如果没有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款,按时、足额兑付即为违约。
(二)中介机构介入处置和债委会
相较于2019版,新版违约处置指南中第十一条、十二条和十五条属于新增内容,主要为违约处置过程中,引入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所等,参与风险处置;引进了债委会的相关表述,就债委会成立提出相关要求。
(三)中介机构职责相关内容大幅收缩
2019版,利用大半个章节,即老版的第三章“中介机构职责与持有人权利主要内容”,对中介机构职责进行大幅收缩,在新版中仅用第十七条进行简单概括,当然这并不代表弱化了中介机构的责任。
(四)关于多元化处置措施
相较于老版的多元化处置措施,新版的多元化处置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主要包括:调整基本偿付条款流程、置换的相关要求、对于债务重组或者破产清算涉及的注销流程等。
(五)多元化处置措施相关议案与协议范本
这里主要涉及四种类型的文本,包括:调整基本偿付条款的议案范本、调整基本偿付条款的协议范本、其他方式偿付并注销的议案范本、其他方式偿付并注销的协议范本,基本与第四部分一一对应。
二、置换指引和征集指引
所谓置换,就是用新的债券置换投资者手中旧的债券。置换债在债券市场已经不算是新鲜事物,这次推出的置换指引,主要就置换的相关要求和流程进行了明确,目的应该是方便后续具体执行。
征集指引,主要就发行人在哪些条件下,可以向投资者征集意见进行约定。在笔者看来,这么做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效率,避免债券持有人会议流程的冗长与繁杂。其实,之前发行人是否就相关事项提前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实务来看,肯定是有的,指引的出台,从官方的角度予以明确,并提出相关要求,有利于相关事项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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