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银行们有委屈:资本充足最告急,但资本补充办法最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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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16:57 2158 0 0
小银行办法少,能发发二级资本债就已经谢天谢地了。

作者:愉见财经

来源:愉见财经(ID:fish-finance)

今天和南方某城商行总行人士聊了聊,听了他几句诉苦。概括而言是:为了响应疫后这轮让利实体,尤其是他们“门当户对”的中小企业,因为放贷、消化风险资产等因素,他们的资本充足率已经跌破11%了、核心资本充足率也已经比较“难看”了。但更多被鼓励扶持中小企业的他们,却没有被给以相应的资本补充渠道。

就资本充足率而言,监管给到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红线是10.5%。换句话说他们现在的安全边际已经较小,后面势必还会更难。

补充资本的话,一般两大路径。一种是内源性的,比如依靠自身盈利,但如我们所见,即便在不让利的年代,银行都在玩“米多了加水、水多了放米”,更别说眼下“让利”的年头了,所以第一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了;第二种是外源性的。

就着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我在别人抱怨的时候不知好歹地问了句,有那么多方法可以补充资本呢,缺了就补呗:比如增资、IPO、可转债、定增、永续债、优先股、二级资本债等。

面前这位城商行人士皱着眉头一脸不高兴。他们行是资产规模刚刚够上1000亿的小银行,评级也不高,想要上市也排不上队。所以,补充资本的方法,看看是有一箩筐,但留给像他们那样的小银行能运用的,其实很少。

所谓,“能发发二级资本债就已经谢天谢地了”,别的基本做不了。

这次的聊天也让我反过来想到,我们总是要求所谓“门当户对”的中小银行们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接下来在资本补充的层面,也将相应为他们开辟足够的回血渠道。

“不能让我们这些没上市的小银行不受待见呀”,上述城商行人士埋怨了一句。

他话锋一转,提到了最新补血渠道“政府专项债可用于补充银行资本金”一事,就拿来做个比方:“你们媒体都说,这种新渠道是为了让银行更多支持中小企业,我们行中小企业贷款占比是很高的,也很希望这种补充资本的新渠道能轮得到我们。”

新渠道是,今年新增的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会有一定的额度安排,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这意味着地方财政募集资金可以直达银行体系。

但问题出在,目前为止,银行发可转债的门槛是很高的。政府债是可以来认购银行可转债了,可惜非上市中小银行还未必有能力发可转债。

事实上,此前业内就有关于专项债注资中小银行的讨论,只不过注资路径并不明晰,如今,已经明确的是,专项债可通过认购可转债的方式来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

能否雨露均沾

“愉见财经”询问了此前可转债已经扩大过发行范围一事。交易所曾发布《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理论上意味着非上市的中小银行也是可以探索发行可转债的。

但上述城商行人士以“事实胜于雄辩”的方式反问我,啥时候看到过上不了市的小银行发可转债了?似乎没啥先例可循吧。

外界往往更关注大中型银行、上市银行们,也把更多资本补充渠道留给了大中型银行们。但上述人士认为,恰恰,像他们那样的中小行,才是真正亟需补充资本的群体。

交银研究的报告也显示,商业银行发行可转债目前都集中于上市银行,发行条件较为严格,发行周期也较长,且发行后半年才能转股;2015年到目前仅发行了共1890亿元,发行规模较小。

一直以来,受制于实力较弱、评级较低等原因,中小银行市场化补充资本能力相对有限。但他们资本补充的需求又相对较大。

这在数据上有直观体现。据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国有大行、股份行与民营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6.14%、13.44%和14.44%,而城商行与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仅为12.65%和12.81%,明显弱了一筹。

兴业研究的报告亦称,从近年来不同类型的银行资本充足水平来看,2014年以来,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稳步提升,而城商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基本持平,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甚至略有下降。

资本补充的压力一定程度上对信贷投放形成制约,而这也是监管不断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的一大原因,即通过支持银行来支持实体。中小银行主要对接服务当地中小微企业,只有银行的资本金相对充足了,才更有实力支持实体经济与中小微。

一方面,中小企业信贷可得性提高,债务周期加速回暖;另一方面,银行也能缓解短期资本金压力,提升扩表和消化不良的能力;再者,从政府角度看,这一方式也能在财政收入有限情况下,维持政府在银行的大股东地位,规避外来资本扭曲银行经营的风险。

关注中小银行

我们把中小银行的声音传递出来,是希望引起重视。同步的是,有关政策支持已经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国常会在出台政府专项债补充银行资本金办法时亦着重指出,将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

此外,此举同时也兼具着推动中小行改革之意。国常会明确提出,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 

从监管部门的意图来看,兴业研究提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并非“一劳永逸”,“一补了之”,关键是以此为契机,促进中小银行改革,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这或许也是选取可转债这一工具的原因所在——可转债的转股或许会附加特定条款,满足改革条件的银行才能实施转股,在上述期间内推动中小银行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与之形成呼应的是,今年5月,金融委办公室曾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就包括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提出要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多渠道筹措资金。

价格方面来看,其实直接发可转债融资成本便宜不少。参看此前某些银行已发行的相关可转债,有的票面利率在前期能够低于1%,付息压力是很小的。

那如果借道政府专项债,价格会不会偏高了?上述城商行人士表示完全没问题。

目前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利率水平大概在3%~4%(据交银金融研究中心报告,1至5月地方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27%),对于银行而言这仍是一个较低的利率。据称,中小银行的分红及利息通常就可覆盖地方政府专项债成本。这也使得该方式更具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

小银行们跃跃欲试,也呼吁各种新的渠道放开的速度能够快一点,并且能够对大小银行都雨露均沾。

一则好消息是,据媒体援业内人士分析称,未来可转债或许并非是唯一注资路径,毕竟国常会提到的是“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等方式”相当于预留了空间,未来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资本补充债券也有可能纳入其中。

还有观点提及,除了利用专项债资金认购可转债,未来地方财政部门也可能利用专项债直接向中小银行注资,以增资扩股方式补充银行资金;或者,推动部分中小银行加快改革重组以引入社会资金补充资本。

“一行一策”强调风险防范

中小银行的声音要传递,但“愉见财经”也想在最后打个补丁:还有一小部分中小银行,依然有着财政或大股东“提款机”的风险。可别补了资本更助长了风险。

监管的智慧在于,此次专项债注资中小银行采取了一行一策的方式。

国常会强调,要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

因此,在实际落地中,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更加审慎,不能跑规模,而是要根据不同的银行进行一行一策的选择;同时,要加强监督,保证银行机制的完善以及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国常会还指出,要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这被市场视为较为创新的制度设计。

此前在我国中小银行改组过程中,很多地方政府成为了中小银行的大股东,但之后根据监管要求,在改组完成后,逐步减持了所持有的银行股份。本次监管明确规定设计到期退出机制,一定程度上可防止由于资本补充,导致地方政府持股过高,与地方银行的高度捆绑。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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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小银行们有委屈:资本充足最告急,但资本补充办法最受限|愉见财经【伴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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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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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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