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继续获发20亿中票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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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10:17 2365 0 0
万科之外,同样有一些房企已经完成发行或正在注册中期票据。

作者:观点新媒体

来源:观点(ID:guandianweixin)

万科之外,同样有一些房企已经完成发行或正在注册中期票据。

 12月27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信息系统披露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文件补充信息的回函,万科会同主承销商根据要求对2021年度第六期中期票据注册文件进行了补充及修改,并对相关建议的补充、修改及落实情况作出报告。

据披露,万科2021年度第六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初稿更新日期为12月10日,于12月16日获修改和完善建议。本期票据拟发行金额20亿元,期限3年,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

募集说明书显示,发行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用途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规定。发行人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额度为20亿元,首期一次性发行,均用于偿还存量银行贷款。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待偿还境外债券45.74亿美元及19.5亿元人民币,待偿还境内债券408.38亿元人民币。

这是万科年内拟发行的第六笔中期票据,虽然还未被正式批准,但也在流程之中了。此外,在12月16日,万科注册的2021年度第四期及第五期中期票据亦同样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反馈意见。

但实际上,三笔看似顺畅的中票背后,其实有着三个多月的空白期。

据观点新媒体此前报道,万科上一次完成中期票据发行是在9月6日,为202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共发行金额20亿元,期限5年,发行利率3.08%,主承销商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而万科更早之前完成发行的第一期及第二期中票则要追溯到2月份和4月份,发行金额均为20亿元,票面利率分别为3.76%、3.52%。截至目前,万科2021年中期票据累计发行金额为60亿元。

近两个月来,国内融资监管有所放松,房企的合理融资需求得到支持。重新获准发行中期票据,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房企融资渠道松动的信号。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境内债对房地产企业的发债要求较高,中期票据的发行需要经过审查企业提交的资料,符合一定规范才允许发行上市。

如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拥有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等。

就万科自身来说,今年一季末宣布顺利回归“绿档”。2021半年报披露,万科净负债率20.2%,持有货币资金1952.2亿元,相当于短期借款和一年到期有息负债总和的2.3倍,剔除预收账款的资产负债率为69.7%;综合融资成本仅为4.27%。

行业头部地位加上良好的财务状况,使万科得以成为融资回暖下第一批获益的房企之一。

对于目前的开发商而言,发债不但意味着可以“借新还旧”缓解流动性问题,也意味着该企业度过了最困难的时期,是市场认可的“优质房企”。

不仅是中期票据,10月末,万科发布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称,董事会决议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范围内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

此次通过审议的发行种类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

11月10日晚间,万科亦宣布,重庆万科拟通过保险资金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向平安资管申请融资,融资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期限最长15年,增信方式为万科提供全额担保。

万科之外,同样有一些房企已经完成发行或正在注册中期票据。

11月19日,保利发展成功发行2021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20亿元,利率3.55%,期限为5年;11月17日,招商蛇口成功发行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中海在成功发行29亿元公司债后,再拟注册发行三期总计100亿元中期票据;12月初,碧桂园和龙湖获准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其中碧桂园是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12月15日,金地完成发行2021年第七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15亿,期限3年,利率为4.04%……

目前,获准发行中期票据的房企,仍以国企或碧桂园、龙湖等财务情况较好的民企为主。

有分析指,对于目前处于财务困境的开发商而言,再融资仍然具有挑战性。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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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解局 | 万科继续获发20亿中票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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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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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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