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来源:债券民工(ID:bondworker)
最近信用评级行业真的是监管规则不断更新。2021年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就在今天,人民银行发文,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的信用评级要求。
事实上,这不是监管第一次发文取消债券发行的评级要求。证监会、交易商协会在此之前已经发布过类似的制度:
1、新《证券法》修订实施之后,证监会于2021年2月26日相应修订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强制性规定。
2、2021年2月26日,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信用评级行业由行政许可制变更为备案管理制、取消强制评级等。
3、2021年3月26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实施债务融资工具取消强制评级有关安排的通知》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业务问答(第9期)| 取消强制评级》,明确“申报环节,不强制要求企业提供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作为申报材料要件”,“发行环节,取消债项评级报告强制披露要求,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报告披露要求”。
虽然投资者在进行债券投资时,一般都会要求提供评级报告,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新的评级业务监管规范之下,信用评级行业面临的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缩小。而且新的评级业务监管规范对于信用评级机构也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
信用评级行业迎来强监管、新竞争、新监管规范,这些新的变化使得整个行业的发展必然会迎来新的格局,信用评级机构也将会迎来更大的挑战。信用评级行业与信用债券行业是共生关系,规范有序发展才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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