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罕见!交易商协会发文提示半年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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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15:21 2803 0 0
不同于上交所和深交所,在此之前,交易商协会很少单独印发文件提示半年度报告披露问题。

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来源:债券民工(ID:bondworker)

2021年7月2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印发《关于提示做好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中市协发[2021]134号),提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增信机构做好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应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不同于上交所和深交所,在此之前,交易商协会很少单独印发文件提示半年度报告披露问题。因此,发行人和增信机构这次真的是需要严肃对待半年报的披露问题。

在此之前的2021年2月20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因发行人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信息,决定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江苏海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5家发行人进行自律处分,具体的自律处分措施包括深入整改、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2021年3月26日,交易商协会同时印发了印发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募集说明书投资人保护机制示范文本等多个自律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规范。需要关注的是,披露规则要求是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也就是说,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按照披露规则的要求进行了信息披露,并不代表已经完全履行了披露义务:任何可能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造成潜在影响或者直接影响的事件,均应该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进行披露。

不止是交易商协会在加强存续期信息披露的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在出台明确细则加强监管。2021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详细规定了定期报告和临时重大事项的披露要求和安排,并再次明确了中介机构的督导责任,为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7月16日对28家债券发行人进行了纪律处分,主要原因是未按时披露2020年年报。但是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本次处罚的情况来看,审计工作量大、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公司流动性困难等,都不能作为延期披露年报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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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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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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