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债券球
来源:债券球(ID:bonds-ball)
昨天,笔者看到关于河北和天津支持企业融资的信息,其中,河北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冀十条”),天津则是传出拟设立50亿国企债券投资基金。相较之下,冀十条覆盖面要广得多,涵盖了股权、股权投资基金,各类债权,包括:债券、ABS、贷款、供应链、担保等。笔者从事债券领域,在此就说说债券方面的措施。
冀十条关于债券的措施更加细化,主要集中于发行费用的补助,而天津的措施则更加宏观。结合实务方面的经验,就支持债券来说,笔者更倾向于天津的措施,原因如下:
目前国内部分网红或者说争议区域,发债难度很大,经常会面临市场用脚投票的局面,一级发不出去或者发行价格很高,二级债券价格被市场一砸再砸,折价小几十的也不少见。
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设立省级的债券投资基金,如果自己的债券被砸盘,比如100砸到80块,政府可以直接收。
对政府来说,最起码一下子省了一大笔费用,而一点点发行费用则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对投资者来说,如果政府愿意买,最起码一定程度上政府是愿意保护辖区企业发债环境,进而降低债券信用风险。风险降低了,投资意愿自然就会提高,一、二级市场的环境想要不改善都难。
二、政府保护的债券本质就是国企债
目前,能够顺利在信用债市场实现融资的民企实在是凤毛麟角,基本都是国企唱主角,除了大型产业类国企,市场上出现最多的就是城投,在此背景下,政府本质来说都是在保护辖区的国企发债。当然政府也不用愧疚,相信没什么人会批判政府不支持民企发债,毕竟这是现阶段市场选择的结果,比如大河北那个轰然倒塌的民企。
附:可转债的小疑问
冀十条第二条提到“对首次通过河北股权交易所发行可转债融资且债券期限达到2年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融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发行费用补助,补助金额不高于实际发行费用,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二条),笔者理解的可转债发行主体基本限制在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范围内,交易场所基本是全国性交易所,比如:沪深交易所。笔者好奇的是,一方面,哪些主体可以在河北股权交易所发行可转债;另一方面,河北股权交易所作为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可以作为审批、发行可转债的场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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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聊聊昨天政府支持企业融资的两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