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伪造成城投公司子公司的融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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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16:21 6676 0 0
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工商查询显示新增一家100%控股的“山东济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不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来源:债券民工(ID:bondworker)

     2021年12月10日,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城建发”)发布声明,工商查询显示新增一家100%控股的“山东济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不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邹城建发从未委托或通过山东济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不存在为其业务担保行为。

       这个声明有几点需要关注:

      1、从山东济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名称来看,对手方非常熟悉城投公司的特点和命名规律。

       2、从公司的成立时间来看,这个公司是刚成立的,也就是说非法行为应该刚开始没多久。而这样看,邹城建发的反应可谓是非常之快了,值得一个大大的赞。

      3、从推介的产品名“山东济邹建投应收债权资产项目”的融资项目来看,应该是属于定融产品。

       4、报案地点是在烟台市芝罘区,不在邹城市,很有可能是定融产品的推介行为在烟台。对手方应该是刻意避开了邹城市,以防熟悉的人识破。

      邹城建发的实际控制人是济宁市邹城市财政局,公司最新主体信用等级为AA(东方金诚)。邹城建发目前存续债券金额为12亿元,存续债券3只,存续债券产品为企业债和私募债。

     2021年以来,已经有多家城投公司或者子公司被假冒或者伪造进行融资,对发行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1、2021年11月22日,某李鬼城投公司(青岛振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假冒“水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莱西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某平台发行定融产品“青岛莱西振华城建2021应收债权”,直接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诈骗并发布预警。从李鬼城投公司的公司名称可以看出,相关不法分子深谙城投公司的特点,明显是在公司名称上碰瓷城投公司,同时利用虚假的合同材料,企图以城投公司的信用发行产品。

       2、2021年8月23日,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声明表示,有不法分子以“河南中建1号定向融资计划”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发布定融产品信息,伪造了公司的担保函。

      不只是在定融领域,在信用债券领域也出现过伪造或者变造城投公司担保的案例。2012年江苏东飞马佐里纺机有限公司发行了总金额为金额为2.6亿元的“12东飞01”和“12东飞02”,发行材料中披露由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是根据后续的司法机关判决认定,担保函是由江苏东飞马佐里纺机有限公司根据材料进行了变造篡改,城投公司对该事项不知情且并未提供担保。

      而且在融资之外的其他领域,也有不法分子利用城投公司的名义从事诈骗活动。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发布声明称,不法分子利用公司信息和资质从事投资诈骗活动。

      为什么这些诈骗活动都喜欢利用城投公司的名义进行呢?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城投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公用事业业务、准公用事业业务以及经营性业务等,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很紧密。大家对于城投公司有着天然的信任感,而这种信任感被不法分子利用了,这也是需要大家多加关注和防范的。

     不只是在部分诈骗信息中,在很多公开或者不公开的材料中,很多机构发行的城投公司融资产品推介材料或者微信群中的推荐信息,在产品亮点或者优势中,有意无意将城投公司和地方政府完全绑定在了一起。

       但是从实践来看,城投公司毕竟还是独立运营的法人,人员、资金、财务和业务等都是独立的,不能与地方政府直接划上等号,尤其是在融资方面。而且更关键的是,从实践情况看,部分城投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被各类金融机构给绑架了,融了很多没必要的资金,或者高成本的资金,而这些没必要或者高息融资,实际上是限制了城投公司未来的发展和转型。

       因此,城投公司不应该被变相绑架,需要独立性、理性开展相关融资活动,不只是要防止诈骗活动的出现,更要防止过度融资等问题。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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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又一个伪造成城投公司子公司的融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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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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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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