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平lawyer
来源:法园金融法律研究(ID:LAW_FINANCE_WP)
2021年6月27日实施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4号,以下简称理财销售新规)第二十七条规定,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包括宣传推介材料和销售文件。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
一、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编写现状
理财销售新规出台以前,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并不包括投资协议书。因此,投资协议书是理财销售新规新增的文件类型。对于投资协议书,理财销售新规及其他规范并没有明确其定义及内容。由于新规要求,部分机构的理财产品已经上架了投资协议书,笔者挑选以下几家理财子公司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机构名称 | 投资协议书签署主体 | 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
工银理财 | 理财产品投资者与理财公司 | 重要提示、双方就理财产品投资过程的权利义务 |
中银理财 | 理财产品投资者与理财公司 | 产品风险提示、双方就理财产品投资过程的权利义务 |
中邮理财 | 理财产品投资者与理财公司 | 风险揭示及申明、双方就理财产品投资过程的权利义务、免责条款 |
信银理财 | 理财产品投资者与理财公司 | 风险提示、投资条款、双方就理财产品投资过程的权利义务、免责内容 |
平安理财 | 理财产品投资者与理财公司 | 双方就理财产品投资过程的权利义务、信息收集的授权、面子条款、投诉处理 |
光大理财 | 理财产品投资者与理财公司 | 理财产品重要声明、名词解释、税收规定、免责条款、双方就理财产品投资过程的权利义务 |
兴银理财 | 理财产品投资者与理财公司 | 双方就理财产品投资过程的权利义务、不可抗力、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 |
基于上表的统计内容我们可知,目前实践当中,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主要是理财产品投资者与理财公司进行签署。内容均包括签署双方的权利义务,部分机构的产品协议书还包含有免责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条款。
二、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签署方如何界定
投资协议书,顾名思义,应该为投资相关的协议文件,但投资可理解为两个层面,其一是投资者投资理财产品,其二是理财产品对外进行投资。
根据理财销售新规第三十八条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等的约定收取销售费用,并如实核算、记账;未经载明,不得对不同投资者适用不同费率。由此可知,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还可能包含销售费用,而理财产品进行对外投资的协议一般不包含消费费用条款,因此,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应当理解为投资者投资理财过程的一份协议书,即由理财产品投资者与理财公司签署。
三、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的内容如何界定
既然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是投资者与理财公司之间签署的协议,那么,其核心内容即是理财产品与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界定。当然,出于谨慎性考虑,投资协议书可以将相关免责、投资者投诉等条款,对投资者与理财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详尽而系统的界定。
综上,理财销售新规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必须具有投资协议书这一文件,因此,出于符合监管规定的要求,我们制定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的核心内容在于明确投资者与监管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可以进一步就其他销售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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