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疫情,如何共克时艰做好不良资产投资业务?

为睿资产 为睿资产 作者:符廷銮
2020-02-16 12:08 5387 0 0
本文将从疫情对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不良资产市场主体及不良资产投资业务四个方面分析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不良资产的影响,并根据疫情对不良资产投资业务的影响提出应对策略。

作者:符廷銮

来源:为睿资产(ID:VeryAsset)

经济波动通过资金流通关系影响社会经济主体的盈利能力、承债能力和偿债能力,最终影响社会整体资产质量。鼠年新春伊始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社会经济的生产流通环节已经造成了直接冲击。有学者估计,春节7天假期全国仅电影票房、餐饮零售业、旅游市场三个行业直接经济损失就超过1万亿,占去年一季度GDP(21.8万亿)的4.6%。疫情一旦持续蔓延,中国经济很可能产生受实质性波动,政府、企业、个人资产质量都将受到影响,不良资产行情可能紧随疫情的爆发而爆发。

本文将从疫情对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不良资产市场主体及不良资产投资业务四个方面分析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不良资产的影响,并根据疫情对不良资产投资业务的影响提出应对策略。

一、疫情对我国宏观环境的影响

本次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已与“非典”相提并论。但是,2003年“非典”发生在我国整体储蓄率较高且宏观整体向上的高速增长阶段,而新冠肺炎蔓延的今天,我国正处在新旧动能转换、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经济增速放缓、经济走势呈L型的关键时期,两次疫情的宏观经济背景大相径庭。

同时,疫情防控势必耗用大量财政资源,目前中国整体债务水平已超过300% (债务/GDP,250%的国际警戒线),直接刺激经济的可持续性和刺激质量都将受到挑战。加上长期高企的企业负债率,以及因居民消费习惯改变及消费金融崛起等因素导致的居民储蓄率下降和负债率上升,宏观经济的三类主体政府、企业、个人都已处于高负债水平。

在这样的宏观经济背景及整体负债水平下,疫情短期对我国国内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直接表现为需求和生产的骤降,投资、消费、出口途径均受明显限制,短期内失业上升和物价上涨。宏观环境的负面影响会加速社会整体债权债务关系的恶化,这种恶化最终会传导至我国饱受困扰的银行业并由其承压,进而产生更多的不良资产。根据PwC的一项新研究,在2019年达到1.5万亿美元之后,中国不良贷款和资产必将持续增长。

二、疫情对我国不良资产市场的影响

自2016年7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以来,我国不良资产市场就一直处在新经济周期产业升级转型及监管趋严的双重背景之下,市场累积的不良资产规模不断增加。再加上本次疫情的影响,2020年不良资产的市场规模及资产供给必将进一步增加。

与此同时,可以预见的是,为保持经济增长的相对稳定,疫情后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将趋于积极,资金面将趋于宽松,为后疫情时期的不良资产市场提供较好的资金环境。但短期内,资金环境的宽松难以转化为对不良资产的需求和资金供给,这就会加剧我国不良资产市场上长期存在的“供过于求”的供求关系。

长期来看,在经济结构不发生根本性改变的前提下,本次疫情对我国不良资产市场既存的“‘供过于求’、一级市场规模庞大、二级市场零散活跃而相对隐秘”的现状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如若本次疫情冲击能推进我国整体经济成功转型,进入“高质量发展”时代,即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的经济发展时代,不良资产行业或将迎来大量过剩资产退出历史舞台且估值逻辑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新时代。

三、疫情对不良资产投资行业主体的影响

更大的市场规模本身就意味着企业需要有更高的效率,不良资产投资行业主体面对疫情冲击,同样面临复工时间、成本控制、业务调整等常规问题。另外,不良资产投资行业主体需要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考虑投资策略、项目管理、资金规划及退出方式等专业问题。

不良资产投资从业主体通常可以分为三类:主动管理方、配资方和处置服务商。疫情冲击带来的市场震荡,对不同类型的主体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

(一)对不良资产主动管理方的影响

疫情对该类主体的影响是最大、最全面的,且疫情持续时间越长,影响越大、越深。最主要的影响是对主动管理类项目底层资产的变现能力的影响,同时需要考虑对主动管理类项目的到期期限、资金规划等要素,防止项目产生兑付危机,形成行业二次不良,对管理方造成资金压力,更要防止发生不良资产主动管理主体危机。具体而言,疫情对不良资产主动管理方的影响,又可以根据主动管理项目的类型分成两类进行分析:

1.对抵押类不良资产项目的影响

投资抵押类不良资产项目的基本前提是抵押物足值。疫情这类外部事件的冲击,短期内不构成对抵押物价值的实质冲击(疫情期内到期的项目除外),但长期来看,疫情这类外部事件将对抵押物价值和变现速率产生负面影响。

抵押类不良资产项目中最典型的代表是“房抵类”不良资产。该类不良资产最重要的底层逻辑是“房价稳定或上涨”。但疫情对我国房地产市场(主要是住宅类)的冲击造成的严峻形势显而易见,变现通路阻断导致房地产一手市场低迷,价格走低,这对“房抵类”不良资产的处置变现空间产生了极大的压缩,“房抵类”不良资产变现市场较之房地产一手市场丧失了价格优势,从根本上破坏了“房抵类”不良资产项目成立的底层逻辑和基本前提。

我国房地产细分市场的细分门类包括商业地产(写字楼、购物中心)、物流地产、长租公寓、养老地产、产业地产等方向,前期已经炒的很火。在疫情冲击造成的经济波动下,会导致这些细分门类的泡沫逐步出清,甚至出现大面积烂尾,这对不良资产主动管理方的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对信用类不良资产项目的影响

投资信用类不良资产项目的基本前提是还款来源的测算、安全垫的设置和风险缓释手段的增强。疫情对信用类不良资产的影响即是对债务人的影响,该类资产的初始资产通常是次级资产,该类债务人通常不是金融机构传统意义上的优质客群,该类债务对短期收入高度依赖,对收入波动较为敏感。疫情冲击会直接体现为信用类不良资产项目的还款能力不足甚至还款来源丧失,这就会对项目设置的安全垫、管理方取得的风险缓释手段和管理方自身的风险备付能力形成考验。

(二)对不良资产投资配资方的影响

面对疫情冲击,纯粹的不良资产投资的配资方需要调整投资策略和资金配给条件、重新测算项目退出策略和收益保障手段、重新评估资金配给对象的增信手段和偿付能力,甚至需要在短期内调整业务方向。

(三)对不良资产处置服务商的影响

面对疫情冲击,不良资产处置服务商短期内可能面临没有新增业务和存量业务处置(公证、诉讼、执行、法拍等环节)阻碍重重的双重困境。若疫情等类似外部事件长期存在,处置服务商要么无业务可做关门歇业,要么需要依靠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科技手段实现业务转型升级。

四、疫情对不良资产投资业务的影响

不良资产投资业务的四大核心环节包括“估值、尽调、投后、处置”。疫情当前,对不良资产投资业务的各个环节均会产生直接冲击。

(一)对不良资产投前估值的影响

疫情对不良资产投前估值的影响,主要包括疫情等类似外部事件对不良资产估值逻辑的影响,另外还包括估值信息的获取与筛选、估值方法的选择与适用。

面对疫情等类似外部事件,抵押类不良资产项目的估值逻辑需要重新评价抵押物的未来市场环境是否会发生根本性变化,进而评估抵押物变现可能,且需要重新评估债务人收入来源是否会发生的根本性变化,进而重新评估其偿债能力等;信用类不良资产项目的估值逻辑需要评价债务人的收入来源和偿债能力是否会发生根本性变化。

以“房抵类”不良资产投资为例,长期支撑“房抵类”不良资产投资市场活跃的估值逻辑为“房价稳定或上涨”。但是,面对疫情等类似外部市场的冲击,这一逻辑将面临巨大挑战,进而“房抵类”不良资产投资的估值逻辑将被颠覆。

(二)对不良资产投前尽调的影响

不良资产的投前尽调,包括法律尽调、财务尽调和现场尽调三个基本环节。受疫情影响,各地政府采取的区域管制、交通管制、街道及楼宇临时管制等措施都会对不良资产投资的投前尽调造成直接的影响和冲击。

(三)对不良资产投后管理的影响

不良资产项目的投后管理包括档案交割与保管、机构(原是债权人、AMC、原渠道、原处置服务商、判决法院或执行法院等)对接、财产线索收集整理、债权管理等。可以看到,疫情等类似外部事件对投后管理各个事项都会造成直接冲击,严重影响债权管理效力,进而影响资产变现可能和能力。

(四)对不良资产处置变现的影响

不良资产的处置变现包括司法清收、司法推拍、债权转让等手段。疫情等类似外部事件也会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包括第三方投资者洽谈、评估与拍卖问题、抵押物续封问题、抵押物清场问题、催收律师函送达问题等,这些影响会最终反映到不良资产投资的收益水平上。

五、面对疫情,做好不良资产投资业务的建议

面对疫情等类似外部事件,不良资产投资业务需要投资人保持冷静而清晰的头脑、严密而具有前瞻性的逻辑,同时,需要配套更有效的精细化管理制度并深度融合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

(一)冷静而清晰的头脑

疫情等类似外部事件造成的经济波动,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不良资产规模的涌现和价格的走低。在不良资产投资领域,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市场庞大,价格高固然是卖出的必要条件之一(需要止损时不考虑作为必要条件),但价格低绝对不够成买入的必要条件,在不良资产投资市场,“只买对的,不买便宜的”才是投资者应该奉行的投资准则。2017年,不良资产市场过热导致的2018年-2019年行业陆续爆发的二次不良事件,就是不良资产投资市场因盲从、非理性从而深陷泥潭,万劫不复最鲜活的案例,足以深刻启示和警醒所有不良资产行业从业者。

(二)严密而具有前瞻性的逻辑

疫情等类似外部事件很有可能对宏观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次新冠肺炎病毒的爆发,我国的数字经济和互联网经济再次迎来发展机遇和爆发期,且战略新兴产业并未受到冲击,受冲击最严重的恰恰是传统行业和存量产能。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疫情已经对我国经济的整体转型起到一定刺激作用,未来经济结构将会出现前所未的变化。传统的意义上的存量资产,很可能迅速转变为低效资产或无效资产,毫无投资价值,即便是我国不良资产市场存量的主力军“房抵类”不良资产,也很可失去投资价值。面对疫情等类似外部事件,从业者有必要对不良资产市场的逻辑严密性和前瞻性进行再审视,从而确定更具有前瞻性的投资战略和策略。

(三)更有效的精细化管理

1.债权管理

面对疫情等类似外部事件的影响,投资者有必要启动紧急预案或制定临时方案,对债权维护的全流程进行完善,包括:起诉(或申请仲裁)、证据与财产保全、申办强执公证相关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变更诉讼主体、申请(恢复)执行及采取查控措施、应对执行异议、复议等。投资者面对疫情等类似外部事件的出现,有必要对各个时效(限)做重新检视,并及时动态调整,密切监控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保证期间、申请执行期限、举证时限、答辩时限、鉴定时限、上诉时限、申请再审时限、起诉时限、异议时限、复议时限、开庭时间、续封时限、(外聘律师)代理期限等环节的动向,做到及时主张权利,跟踪项目进度,确保债权始终受司法保护。

2.抵债物巡检

投资者在收购和处置债权资产时,应该已经对债权项下的实物资产进行过详细的尽调,但受疫情影响,抵押物的现状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如出租、占用情况,被政府征用情况,是否用于隔离等情况疫情等类似外部事件期间,投资者尤其需要密切关注抵押(质押)物、查封物价值的不利变化,关注债务人或案外人是否利用疫情等类似外部事件设置处置障碍。投资人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再次组织对已投债权对应的抵押物进行二次巡检,确认是否有擅自处置抵押物或查封物,对抵押物或查封物恶意设置处置障碍等有可能导致债权被悬空的事件或行为,最大限度地排除未来抵押物处置变现存在的障碍,有效防止实物资产损毁或灭失。同时,投资人还应进一步尽调确认,债务人在疫情期间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资产的行为,搜集有价值的财产线索。

3.应急事件处理

疫情等类似外部事件期间,投资者一旦发现债务人有新的重大财产线索,投资者要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查控措施。同时,疫情期间,在挂拍的抵押物,也可能因为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对抵押物评估价格提出异议而中止挂拍程序。此时,作为投资人,应尽可能与处置法官、评估机构以及被执行人沟通,争取以议价的方式尽快确定抵押物评估价格,恢复挂拍程序,节约处置时间,最大限度地减轻因疫情影响对债权投资造成的损失。

(四)深度融合信息科技手段

尽管“互联网+不良资产”的概念已经逐渐归于平淡,但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科技以工具类应用的方式有效地服务于司法领域和不良资产业内专业人士,已经是不可逆转的事实。在不良资产投资业务中,除了有赖于投资团队专业经验,越来越需要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来突破人力极限和外部事件阻碍,这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业务流程

利用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手段,结合不良资产投资业务特点,逐步突破不良资产的非标性和异质性,建立系统化、线上化操作的独立业务管理系统,并覆盖不良资产投资业务的各个环节,实现业务管理流程的优化。

2.投前尽调

对不良资产投资项目的价值判断源于对项目的尽职调查,即是对项目信息的收集、提炼、分析、总结。比如,利用大数据对债务人信息进行失联修复、智能筛查并发现隐藏财产线索,从而实现清收;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对抵押物价值信息进行深度发掘;利用律师画像功能,根据案件诉讼阶段、管辖法院、委律需求等,智能匹配最佳委托律师等。

3.估值定价

投资业务的核心在估值定价,不良资产投资业务亦然。在构建不良资产投资定价模型时,需要考虑因素的“完备性”、变量的“针对性”和模型的“预测性”。其中,因素的“完备性”是指需要考虑影响估值的所有因素,除常规的价格因素外,还需要考虑地域、时间、交易环境、尽调出的特殊信息等非价格因素;变量的“针对性”是指在设置模型变量时,有必要针对具体资产或债务人的特殊情况作出针对性设置,本次疫情的出现,即可作为特殊情况的出现,由模型进行“针对性”设置,达到模型的快速优化;模型的“预测性”是指在综合考虑所有定价因素及特殊情况后,模型设置需要反映对未来处置程序的预测,凸显风险定价的不确定性和价值判断的前瞻性。

在资产类估值模型基础上,由AI算法提供支持的不良资产投资定价模型的构建已经取得了一定突破。未来,需要进一步优化模型算法与应用规则,提高不良资产投资定价模型的精准度和便捷度,以应对疫情等特殊情况的出现,实现对不良资产的“全状况估值”,并结合专业团队的不良资产投资处置经验,为生成有效的不良资产投资方案提供支持。

当前,不良资产投资全产业链的科技化、智能化程度还不够。未来方向是实现不良资产投资的全数据化经营,进一步实现智能尽调、自动估值、智荐方案、智能审批等业务流程的全链条自动化管理。并通过数字化生态圈的建设,整合资产方、资金方、服务方、交易方等参与主体,使其交互合作、交叉赋能,提升不良资产投资处置的效率和效益。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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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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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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