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制度即将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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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21:00 3454 0 0
经过多年的呼吁,债券市场的真正老大——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终于要建立属于自己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制度了。

作者:二排

来源:ABS视界(ID:ABS-ABN)

2019年11月22日,交易商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及配套文件的议案》、《关于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的议案》……

在公司债市场,2015年,证券业协会出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对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范,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受托管理人制度。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在受托管理人资格方面,《准则》规定受托管理人应当由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或者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受托管理人职责方面,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增信机构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和权属情况以及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信息披露情况。在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较为典型的是,在“丹东港”的违约事件中,万联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代表“16丹东港01”“16丹东港02”的投资人,直接向辽宁省高院提起了债券违约求偿的诉讼,并申请保全了丹东港26亿元的资产。

同时,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准则》规定情形的,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变更受托管理人。例如,在“五洋债”违约事件中,债券持有人即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罢免了“15五洋债”的主承销商兼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的受托管理人资格,成为中国债券市场上第一例受托管理人资格被罢免的案例。

相比公司债市场较为完善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银行间市场采用的是主承销商负责制。

由于主承销商的角色定位和法律关系不明确,债券持有人分散、诉求多元、难以形成有效合力。主承销商如果代为诉讼,其诉讼资格缺乏诉讼法上的支持,投资者单独起诉或者参与重组等违约处置则效率低下。此外,很多主承销商既是发债企业的最大贷款行,也是受托管理人,还是债委会主席,几个角色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主承销商往往优先保护自己的贷款安全。

经过多年的呼吁,债券市场的真正老大——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终于要建立属于自己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制度了。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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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重磅】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制度即将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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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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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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