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观点新媒体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保护,证监会及交易所通常会以发布问询函的方式,来对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中所发现的一些问题表示关注。
近年来,交易所针对上市房企的年报问询时有出现。不过,今年这种情况似乎格外频繁,截至目前已有10余家房企遭到问询,而阳光城便是其中一个。
5月30日,深交所对阳光城下发2021年年报问询函。据了解,问询函就公司毛利率、计提存货跌价、其他应收款、债务风险及恢复持续经营切实等等事项一一展开问询。
此前,阳光城因债务问题已多次收到交易所的函件。2022年1月29日,阳光城曾收到深交所所发出的《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随后公司于2月18日发布对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深交所问询
深交所首先关注阳光城的毛利率,并要求其结合近年来房地产业务经营状况、收入确认及成本结情况等,说明公司2021年房地产毛利率仅为5.51%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阳光城年报显示,2021年公司来自于房地产行业的营业收入为376.67亿元,同比减少52.25%,营业成本355.91亿元,同比减少44.39%;来自于房地产行业的毛利润为20.76亿元,毛利率5.51%,较2020年下降13.37个百分点。
分地区来看,华南地区项目毛利最高为12.29%,而西北地区项目毛利率最低为5.84%。此外,上述两个区域也是阳光城毛利率同比下降最多的区域,分别下滑12.60%、18.45%。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上半年阳光城的毛利率还未低至个位数。截至2021年6月30日,来自于房地产行业的毛利润45.63亿元,毛利率为16.71%。
今年2月,阳光城因两只美元债未能兑付利息仍旧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公司在银行间市场的7只存续债券,以及交易所市场的6只存续债券均触发违约事件。
据悉,深交所要求阳光城说明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主要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相关子公司是否为公司主要子公司及其被列为被执行人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融资等的影响。
并且,阳光城还需说明公司未能披露消除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的原因及主要考虑,以及报告期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合理合规性。
另外,请结合公司控股股东目前的债务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说明控股股东相关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股权稳定性等方面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阳光集团方面表示,已通过处置资产、请求金融机构及政府支持等措施积极自救,受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行业监管环境、新冠疫情及子公司受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等多项因素的不利影响,公司面临阶段性的流动性问题,仍在与持有人沟通展期事宜,争取获得持有人的理解。
对此,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阳光城需详细列示年报较业绩预告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涉及的项目所处位置、业态、开发建设情况等,并结合相关项目所处区域的房地产市场及周边可比项目市场价格、项目平均销售价格、销售量的变化趋势等信息,逐项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的具体测算过程。
并且,说明是否借鉴独立第三方的评估工作,相关测试方式、测试过程、重要参数选取等与以前年度报告和2021年业绩预告的具体差异情况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阳光城方面称,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如公司能妥善解决,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相关资产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此,深交所要求阳光城说明是否就相关诉讼承担了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该义务的金额如何计量,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合规。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阳光城方面表示,基于公司目前财务状况,上述项目未来有可能存在项目转让或收缩投资的情况。此外,募投项目中有超过一半的项目报告期实现效益为负。
根据深交所要求,阳光城需说明上述项目进展较慢、效益为负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上述募投项目的投入计划、目的等。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此次深交所下发的问询函公告包括16个方面,除上述问题外还包括其他应收款等方面,要求阳光城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且对外披露。
据悉,阳光集团因去年12月美元债未付息,导致在银行间市场的两只存续债券触发交叉违约。而阳光城虽然去年下半年成功展期部分美元债、境内公司债及ABS,但今年2月未能兑付两只美元债,同样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内地两个发行市场约13只债券触发违约事件。
截至4月29日,阳光城已到期未支付债务本金合计301.91亿元,其中境外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息累计1.09亿美元,境内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息累计81.67亿元。
为了缓解流动性压力,据观点新媒体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阳光城及福建阳光集团约召开了20余次境内信用债(未包括私募债部分)的持有人会议,主要寻求豁免交叉保护条款及债务展期,并由公司实控人林腾蛟提供个人担保。
除了向债券持有人寻求豁免与展期,阳光城及阳光集团还通过处置资产、请求金融机构及政府支持等措施来实施自救。
截至2022年2月15日,阳光城及阳光集团已处置包括兴业银行、正心谷旗舰基金等股权,以及佛山陈村、浙江永康、四川宜宾、上海梓光、上海臻百利、希尔顿酒店等20余项资产,累计已偿还债务逾450亿元。
5月6日,阳光城发布公告披露,将浙江永康6宗地出让予滨江集团,交易对价56.32亿元,外加浙江阳光城所涉及债务14.97亿元豁免;5月8日,林腾蛟及一致行动人以17.34亿元出售龙净环保1.61亿股。
最新消息显示,5月27日,阳光城发布关于“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1阳城02”的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其中“20阳城02”、“20阳城03”、“21阳城02”的加速清偿议案均获得通过,本金及相应利息在2022年5月25日立即到期应付。
此外,“20阳城02”、“21阳城02”关于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时间的议案获得通过,“20阳城03”的该议案未获得通过。同时,“20阳城02”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偿付本金及相应利息的议案也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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