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央行政策解读:三个维度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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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08:00 2499 0 0
近日,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作者:曾卓王若曦

来源:零壹财经(ID:Finance_01)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能力,强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推动金融在新发展阶段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近日,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面向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提质增效、持续优化银行内部政策安排、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切实提升贷款定价能力、着力完善融资服务和配套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文从货币政策工具、不良贷款容忍度、金融科技投入等方面,探讨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的过程中对内和对外可以做出的改变。

一、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支小信贷投放

《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实施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指导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提升信用贷款发放能力。

一直以来,我国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小微企业也常常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我国小微企业多为家族企业,企业所有权掌握在以血缘和亲情为纽带的家族成员手里,企业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产权结构不明晰,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带来较高经营风险的同时,也加剧了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再加上小微企业经营方式多变,融资需求规模小、频度高、时间急,且可供抵押的资产不足,银企之间缺乏信任,从而引发了较为普遍的融资约束问题。

表1: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原因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政策研究 | 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制度问题研究》

在2020年新冠疫情的冲击下,众多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被迫停滞,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融资需求变得更为迫切。在此背景下,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同年6月,人民银行就推出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旨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还本付息压力,同时缓解小微企业缺乏抵押担保的痛点,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两项货币政策工具出台后已经经历了两次延期,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加大了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且更加注重政策落实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通知》还鼓励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拓宽支小信贷资金来源,着力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持续增加首贷户。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一方面可以在不占用原有可贷资金的基础上新增资金来源,在不占用原有信贷限额的同时优化银行内部信贷结构;另一方面,在利率市场化机制日益成熟,银行业监管逐渐严格,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通过揽储获得的可贷资金规模已经难以匹配银行经营扩张的速度,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可以为商业银行解决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此外,由于小微企业贷款的期限多在1年以内,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期限一般为3至5年,与传统的通过吸收存款增加可贷资金的方式相比,发行专项债在提高银行流动比率的方面有着较明显的优势。

二、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银行小微共护大局

《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的政策安排也提出了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内部资源上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要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明确界定基层员工操作规范,免除小微信贷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产生抵触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这类贷款有着较高的不良率。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共同发布的《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称,截至2019年6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3.75%,较年初下降0.43个百分点,也就是说,2018年末的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达到4.18%,远高于同期的银行业不良贷款率1.89%。小微企业贷款较高的不良率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银行资产质量,降低银行经营效益,进而影响银行放款能力,因此银行在面对小微企业时容易出现“惧贷”和“惜贷”的心态。

2019年6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实际利率和综合成本,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从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放宽到3个百分点”;《通知》里也再次提到“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给银行业金融机构释放出了积极的信号。部分银行的年报数据显示,2020年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都在容忍度之内,且还有一定的上浮空间;与2018年高达4.18%的全国小微贷不良率相比,2020年不良率水平普遍下降,不少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甚至低于全行不良贷款率,可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初见成效。

图1:2020年部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与全行

不良贷款率

资料来源:根据各银行2020年年报整理,零壹智库

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阶段性措施的出台并不意味着监管标准的放松,也不代表着对资源配置的扭曲,更不是单纯地要求银行让利和牺牲。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是为了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解决临时性的流动性问题,待经营活动恢复正常后,企业依然要按期限还本付息;对于本就经营不善的企业,则应该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间接筛选作用,让其被市场淘汰,而不能延缓问题的爆发。只有当银行业与中小微企业站在同一战线,以专业的眼光和审慎的态度发掘有增长潜力的企业,并在其出现困难时施以援手,共同担当,才能真正把握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大局。

三、科技赋能小微金服,供应链金融重焕活力

《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赋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大普惠金融科技投入,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提高融资便利度,大力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

金融科技一直是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2019年8月,央行出台了《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为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明确了方向;2021年,“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并在监管上延续审慎、严格的基调,注重机构的持牌经营。为了稳步推进金融科技规划,央行已经开始整合自身资源,通过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认证中心、测评中心等机构,在研究交流、数据共享、风险监测等多维度支持金融科技应用发展。截至2021年4月初,央行共有4家金融科技子公司已开业,1家处于筹备中;金融科技认证中心、测评中心各有1家已开业,1家认证中心待开业。

表2:央行成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认证中心/测评中心

资料来源:零壹智库、公开信息、企查查

(截至2021-04-09)

在政策指引和市场推动下,商业银行抓住新的发展机遇,近年来加大了对金融科技领域的资金和人才投入。安永发布的《中国上市银行2020年回顾及未来展望》称,2020年共有22家上市银行在年报中披露了金融科技方面的投入,与2019年相比,六家国有银行的科技投入增长了33.5%,而八家股份制银行增长了49.11%;有14家上市银行披露了金融科技人员数量,工行与建行超过万人,股份制银行也都超过千人。

商业银行也纷纷通过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来加快对金融科技的布局。截至2021年4月初,共有14家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了金融科技子公司或确定了长期合作的金融科技公司,负责金融数据处理、应用软件开发等工作,为银行数字化转型提供解决方案;另有2家银行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正在筹备中。

表3:商业银行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情况

资料来源:零壹智库、公开信息、企查查

(截至2021-04-09)

作为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瓶颈的重要手段,供应链金融在十多年前就已经在国内出现,银行机构结合一条产品供应链,围绕一家核心企业的信誉和生产情况,间接获取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经营信息,并据此提供金融服务。在实际运作中,上下游企业信息难以互通、交易过程不够透明、信息真伪无法辨别等问题却制约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尤其是应收账款账期问题,长期以来困扰着议价权较弱的中下游小微企业。

借助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对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数据进行系统性、规范化的管理,就能做到对企业间复杂的交易过程进行记录和追溯,对存货的真实性及其动态变化进行实时监管,对运单、订单等各类票据的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在这套系统中,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和低成本融资优势可以传导至上下游小微企业,间接为其缓解资金困境。同时,利用用户画像、多维度风险定价等大数据分析方法,金融机构的风控能力可以得到有效提升,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审批效率也能得到大幅提高。在科技的加持下,供应链金融或将焕发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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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最新央行政策解读:三个维度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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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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