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向华晨集团和永煤集团下达行政处罚!

债券民工 债券民工
2021-04-21 16:08 2946 0 1
根据wind披露的公开信息,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4月20日分别向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25 号)),分别给予两家公司罚款5630万元和300万元!

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来源:债券民工(ID:zhaiquanmg)

根据wind披露的公开信息,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4月20日分别向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24 号)、处罚字[2021]25 号)),分别给予两家公司罚款5630万元和300万元!


一、华晨集团被行政处罚

证监会对华晨集团的行政处罚原因主要是2017年度和2018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录、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涉嫌虚假记载、涉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合计对华晨集团给予5630万元罚款以及部分个人罚款。

自2020年10月23日首次债券违约之后,华晨集团目前存续的14只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均出现了违约,实质债券违约金额为172亿元。根据华晨集团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目前华晨集团共接受5950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申报债权总金额为543.44亿元,其中管理人已经初步审查确认的358.23亿元。华晨集团最新的主体信用评级为C(东方金诚和大公国际)。

在此证监会的此次行政处罚之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于2020年11月对“17华汽05”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采取了警示措施,于2021年1月12日对华晨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二、永煤集团被行政处罚

证监会对永煤集团的行政处罚原因主要是虚假披露货币资金和其他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关于受限货币资金的陈述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股权质押事项和未及时披露资产划转事项)等,合计对永煤集团给予300万元罚款以及部分个人罚款。

自2020年11月10日“20永煤SCP003”首次债券违约之后,永煤集团目前已经对11只债券进行了展期,债券展期金额合计为65亿元。永煤集团最新的主体信用评级为B(中诚信国际)。

在此证监会的此次行政处罚之前,交易商协会已经于2021年1月14日对永煤集团进行了的自律处分,处分内容主要是暂停债务融资工具业务、公开致歉和处分相关责任人。永煤事件不止让永煤集团被交易商协会的严厉处分,引发了交易商协会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1家评级机构(中诚信评级)、7家金融机构(海通证券、海通期货、海通证券资管、东海基金、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原银行)的自律处分。

三、小结

从此次行政处罚公告中可以看出,监管规定的重大事项是债券存续期管理的最低要求,实际债券存续期督导过程中需要更加严格的关注发行人的财务情况和业务情况。另外,受托管理人的存续期管理留痕非常之重要。风险排查、信用风险管理、资金状况、兑付资金安排等均需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留痕,确保监管机构认定主承销商已经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履行了存续期督导责任。

总之,信用债券发行的严监管时代真的是到来了。近期接连出现的债券尽调阶段处罚和存续期管理阶段处罚为债券主承销商、承做人员、风控人员敲响了警钟,只要是申报材料中出现的表述,必须言之有据、必须确保发行人履行,不然出现问题谁也无法避免被追责。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债券民工”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原标题: 证监会向华晨集团和永煤集团下达行政处罚!

债券民工

做债,我们是认真的

385篇

文章

10万+

总阅读量

热门文章
推荐专栏
更多>>
  • 资产界
  • 蒋阳兵
    蒋阳兵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 刘韬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 睿思网
    睿思网

    作为中国基础设施及不动产领域信息综合服务商,睿思坚持以专业视角洞察行业发展趋势及变革,打造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垂直服务平台,输出有态度、有锐度、有价值的优质行业资讯。

  • 大队长金融
    大队长金融

    大队长金融,读懂金融监管。微信号: captain_financial

  • 破产圆桌汇
    破产圆桌汇

    勘破破产事,与君破僵局。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
资产界公众号

资产界公众号
每天4篇行业干货
100万企业主关注!
Miya一下,你就知道
产品经理会及时与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