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债券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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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看到江门市博物馆高东辉先生发表在《中国钱币》上的一篇文章《国民政府财政部有奖债券考述》,感觉其“有奖性”对于当下政府债券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公债是指国家或者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对外举借债务的方式,可以理解为国家或者政府的公共债务。现在我们日常看到的“国债”或者“地方债”,可以理解为“国家公债”或者“地方政府公债”。
二、民国有奖公债
民国政府在1926年5月1日、1926年8月1日和1927年8月1日发行了三期有奖公债,发行额分别为500万元、1500万元和500万元,实际募集金额499.416万元、997.28万元和437.155万元。期限均为3期,每期10月,有点像现在的3年期债券,至少现在的周期是1年。
三只有奖公债的使用均与支持实业、改善民生相关,但是最终都挪作北伐军费,按照当前的说法,就是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但是当时民国政府即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难以有可行的官方处罚措施,但是这不代表没有被处罚。在募集资金挪用的情况下,给后两只债券的发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甚至不得不采取强行摊派的方式。
无论从募集资金处理方式,还是从市场反应来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当然不值得当今债券市场去借鉴
三只债券,第一只每月奖金5万,第二只奖金每月10万,第三只奖金5万。每月奖金分为十档,金额不等,以一等奖为例,三只债券奖金额分别为2万,5万和2万。
三、借鉴意义
民国有奖公债的意义更多在于“有奖”二字,可以想象这是当时国民政府为了促进债券发行而采取的措施,这点对当今债券市场还是有一定借鉴意义的。
(一)适用范围
使用范围应当为利率债,主要指代表政府信用的债券,主要为:国债和地方债,当然三大政策行发行的金融债等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国家信用的也可以适度借鉴。
信用债不太建议采取此类方式,比较信用债一旦出现风险,如果有大量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带来的麻烦,可能是难以承受的。
1、奖金规模
每一期利率债发行前,可以根据发行规模的总量,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奖励款。比如发行100亿10年期国债,拿出10BP,即1000万元作为奖金。10BP分摊到每年,即每年1BP。在此情况下,即使成本与不采取有奖发行的情况下一致,成本增加也非常有限,何况采取有奖销售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这个市场,降低的成本,笔者以为很可能会远大于1BP。
2、投资者范围
对于有奖债券可以设置一定的门槛,比如认购金额不得少于10万元。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能够满足10万元的投资要求的投资者还是非常丰富的。
3、奖金分配
一方面,将每期奖金进行分级,三个或者四个,亦或其他都可以;另一方面,采取抽奖模式,每个认购法人或者自然人,以身份证号或者法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最终通过摇号确定中奖名单。这些在当今社会环境下,应该非常容易实现。
(三)意义分析
民国有奖债券最值得借鉴的就是通过有奖的形式激发投资者认购热情,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我国发行的利率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借鉴。一方面,丰富债券的呈现形式,通过有奖的形式,丰富、扩大投资者群体,降低债券发行利率;另一方面,国债的严肃性保障了居民理财资金的安全,而有奖则丰富了利率债的活泼性。当然,对老百姓来说,购买国债,还顺带送一张彩票,称为娱乐性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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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民国有奖公债对当代政府债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