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拟IPO:募集资金补充资本金,业务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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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10:23 2451 0 0
五一小长假前信达证券更新了招股书申报稿,随后公司收到了证监会的反馈意见,截止5月16日,公司未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作者:面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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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小长假前信达证券更新了招股书申报稿,随后公司收到了证监会的反馈意见,截止5月16日,公司未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信达证券是由中国信达、中海信托、中国中材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月,公司正式开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信达持有公司股份25.51亿股,占此次发行前总股本的87.4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于财政部持有中国信达58%的股权,所以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

数据显示,公司2019年扭转利润下滑趋势后,2020年归母净利润出现大幅增长。从业务来看,受整体市场交投活跃影响,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增长较快,占比却持续下降;自营及投行业务收入则波动较大。

另外,公司的净资本较上年相比虽有明显增长,但与资产规模相近的上市券商相比,其净资本规模偏小。除此之外,公司的部分风控监管指标虽满足监管要求,但下滑幅度较大。

证券经纪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占比逐年下降 

招股书显示,截至2020年末,公司实现营收31.62亿元,同比增长42.26%,实现归母净利润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近3倍。

从收入构成来看,公司主要以证券经纪业务为主,2020年该业务实现营收16.39亿元,在总营收中的占比超过50%。但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该业务的营收占比持续下降,由2018年的84.81%下降至2019年的60.13%,2020年占比再次下降至51.84%。

信达证券表示,虽然证券经纪业务分部收入占比逐年下降,但预计未来一段时期证券经纪业务仍将是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信达证券的证券经纪业务包括了传统证券经纪业务和信用交易业务。对于公司将信用业务分入证券经纪业务,证监会要求公司说明该分类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分类存在差异。并要求公司详细披露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详细情况。

自营及投行业务收入波动较大 

除了证券经纪业务,信达证券的证券自营及投资银行业务是公司营收贡献较大的两项业务。数据显示,2020年证券自营业务实现营收4.16亿元,在总营收中占比13.14%;证券投资银行实现营收5.42亿元,总营收占比为17.14%。虽然营收占比较大,但两项业务的收入波动也较大。

从具体业务来看,母公司口径下,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投资规模整体增长,由2018年的118.86亿元增长至2020年135.98亿元,但综合收益率波动较大,2018年至2020年分别为0.36%、5.50%和4.44%。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2018年至2020年该业务实现营收3.07亿元、2.3亿元和5.42亿元,在总营收中的占比分别为18.48%、10.36%和17.14%。其中,公司的股权融资业务有较大突破,2020年完成2起IPO融资及3起再融资项目,而在此之前公司并未有股权融资业务数据。同年,公司完成各类债券主承销项目42只。

虽然以上两项业务在2020年均有明显增长,但收入波动较大,且公司并未说明具体增长原因。另外,公司没有与行业内可比公司进行对比,仅有部分券商与公司的排名情况。

对此,证监会要求信达证券补充说明证券自营收益率波动较大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存在差异;说明投资银行业务的模式、经济效益等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明显差异;收入排名情况;以及承销固定收益类项目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违约风险,是否可能使发行人承担刚性兑付的责任,并影响可持续经营等问题。

净资本偏低,部分风险监管指标下降较快 

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券商实施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监管指标,证券公司的净资本规模是影响业务规模的重要因素。

招股书显示,信达证券的资本规模一直偏小,且报告期内净资本行业排名持续下滑,已经直接影响了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创新业务布局和盈利水平提升,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司发展,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的主要瓶颈。

截至2020年末,公司的净资本为92.59亿元,较上年末相比虽然增加约11.77亿元,但与2018年的98.13亿元相比,整体仍为下滑状态。从行业排名来看,信达证券的净资本排名由2018年的45位下降至2020年的54位。与总资产规模相近的上市券商相比,截至2020年末,信达证券的净资本水平最低。

除了净资本,公司的风险覆盖率和流动性覆盖率均出现大幅下降。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公司的风险覆盖率为233.06%,较2019年末下降52.76个百分点;流动性覆盖率为232.39%,较2019年末下降612.89个百分点。

整体来看,目前信达证券的业务收入仍主要来源于证券经纪、证券自营等传统业务,受证券市场行情的影响较大。此次公司若成功上市,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一方面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补充资本金后公司可以拓展创新业务规模,对于公司的业务结构或将起到一定的优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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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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