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2022年3月25日公布的信息,广受信用值啊全市场关注的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涉及的“五洋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涉及总标的款70,286.89万元已经于3月24日到位。
一、“五洋债”案件执行情况
从最终的执行结果来看,各个机构执行总额为71,808.09万元,较总标的款70,286.89万元,多出1,521.19万元,多出部分应该是执行期间的利息款和各项费用。各个机构实际的履行金额还是很有特点的:
1、德邦证券支付的履行金额是最大的,主要原因是被判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但是需要关注的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虽然也是和德邦证券同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实际履行金额相较德邦证券降低很多。
2、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按照5%的范围内承担了连带责任,这个实际履行金额与判决完全一致。
3、大公国际虽然被判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最终履行金额占比只有0.90%。
4、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陈志樟履行的金额非常小,只有15万元,占比非常之低,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二、 “五洋债”事件回顾
五洋建设的前身为上虞市第五建筑公司,经过多次改制和股权变更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志樟。五洋建设主营业务是建筑工程板块,同时还投资了部分酒店餐饮、房地产开发等业务。五洋建设曾发行过多只短期融资券、PPN和公司债券。其中15五洋债、15五洋02为小公募公司债产品,15五洋债和16五洋01为私募公司债。
五洋建设于2016年12月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年8月14日,15五洋债在未按时兑付债券回售款和利息,成为引发五洋债债券欺诈发行的导火索。
2021年1月,“五洋债”的一审判决认定,证券公司、会计师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债券均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其中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就案件总标的6.96亿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资对上述债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对上述债务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1年9月末,五洋债二审判定维持原判。
2021年11月26日,德邦证券针对已经二审判决的五洋债提请再审。
2021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13日驳回了德邦证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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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五洋债”案7亿元执行款已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