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管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还是银行理财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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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02:29 3180 0 0
随后,包括兴业、招商、浦发在内的十几家银行纷纷设立资管子公司,拟通过资管子公司开展理财类资产管理业务。

作者:王平lawyer

来源:法园金融法律研究(ID:Lawgarden-Finance)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规定:

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

随后,包括兴业、招商、浦发在内的十几家银行纷纷设立资管子公司,拟通过资管子公司开展理财类资产管理业务。对于银行资管子公司,笔者仍然存在一些疑问。

其一、设立资管子公司后,银行还能不能开展理财业务?

按照资管新规的规定,应理解为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银行可以设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

换言之,设立了资管子公司的银行,不得通过银行开展理财业务。而没有设立资管子公司的银行,可以以银行作为受托人开展理财业务。

眼下,资管子公司相关监管规定并未落地,如果急于设立资管子公司,对银行本身未必是好事。按照资管新规来看,设立资管子公司后,银行本身的理财业务应当终止。

其二、理财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不适用于资管子公司,那出台的意义何在?

2018年7月20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理财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布,其中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根据理财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理财细则将仅适用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财产,即银行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产品,理财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不适用于银行资管子公司所开展的理财业务。但是,根据资管新规的精神,银行设立资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大势所趋。随着资管子公司监管规定的出台,除非牌照有数量限制,银行都将设立资管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而且会迅速落实到位,那么,理财细则征求意见稿仅仅适用于这个短暂的窗口期?

其三、资管子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还是理财业务吗?

银行理财业务,顾名思义,应该是银行开展的理财业务。如果该项业务由资管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开展,笔者认为,这将不能称作银行理财业务,这应是银行资管子公司理财业务。那么,如果银行全部通过资管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那么,银行理财这项业务,理论上应当彻底消失。

其四、资管子公司是不是应该有严格的股权限制?

资管新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那么,资管子公司是银行为理财业务设立职能机构。即,在法律上,资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但是在业务管理上,资管子公司相当于总行一个部门。那么,银行对资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应当严格控制,银行持有资管子公司股权的转让,应当严格限制。

总之,当前还处于资管行业格局还在重塑阶段,仅有部门资管业务类型出台了相关细则征求意见稿,或者出台了相关过渡时期规定,一切还须一系列相关细则的正式出台,以便对相关业务具体操作进行明确。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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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银行资管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还是银行理财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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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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