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经济形势超预期变化和政策发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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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21:56 2024 0 0
当前经济形势出现了超预期变化,一是疫情严重程度和难度远超预期;二是俄乌冲突的持续演变,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输入性通胀压力加大

作者:吴进辉

主要内容

本周看点

当前经济形势出现了超预期变化,一是疫情严重程度和难度远超预期;二是俄乌冲突的持续演变,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输入性通胀压力加大;三是美联储加息和缩表表现的更加激进,稳外贸稳外资稳汇率面临压力。

稳增长政策的四个总结:一是稳增长仍是最重要的,居首位;二是稳增长政策已经从靠前发力,早出快出,到适时加力,提前实施,尽量提前,最后到上半年要大头落地,逐步明确,加快,时间更靠前;三是不出台不利于稳增长的政策,出台的政策都是有利于市场预期和经济增长,有利于提振信心;四是加强形势研判,提高警觉,高度重视新挑战,稳增长政策要出台相应的预案。

理性看待中美利差的倒挂,可以作为扰动因素看待。美国政策目标是控制高通胀,中国政策是稳增长,托底经济,这是两个经济体最本质的区别,不会阻碍稳增长政策的实施。货币政策仍将以我为主,但需兼顾内外平衡。

后续市场走向:以国内基本面为主,重心在疫情和宽信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将是重点,总量方面的降息降准当前仍可博弈,但已不能完全解决当下的矛盾,警惕利好出尽后的利空。资金方面,整体流动性保持充裕,有超量续作MLF的可能。维持10年国债收益率围绕2.85%的MLF利率中枢附近震荡。关注月底政治局会议的定调。

宏观经济

3月外汇储备规模为31,880亿美元,环比下降258亿美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整体稳定;

重要资讯、政策监管回顾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易会满主席在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发表讲话;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货币市场

上周流动性相对平稳,回购利率涨跌互现;

上周债市博弈降准再次落空,央行净回笼5,800亿元;

一、本周看点

 【再看经济形势超预期变化和政策发力点】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逐渐加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我国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要把稳增长放在首位,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工作基调。今年要召开党的二十大,政策发力要靠前,一切以稳为主。今年3月,全国两会召开,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年5.5%的经济增长目标,强调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主动作为,财政政策更加积极,货币政策更加稳健,需要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同时要爬坡过坎,付出艰苦努力。截至目前,自全国两会召开后的四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重心均在稳增长。结合4月11日的经济形势部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座谈会,4月7日的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及最近国常会,再来看经济形势发生了哪些超预期外的变化和政策的发力点。

1.超预期外有哪些新挑战

我们在上篇《货币政策与中美利差发生了哪些变化》中指出,当前宏观和债券市场几条主线已然明了,国外面临俄乌局势和美联储加息,国内面临严重疫情和稳增长,经济下行压力大,完成5.5%的增长目标难度不小。

经济下行压力大是共识,但目前已经出现了一些超预期变化,最近几次国常会对经济形势的表述变化也反映的非常清晰。3月30的国常会首提经济面临新挑战,4月6日国常会首次指出国内外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有的超出预期,要高度重视和警觉新问题新挑战。其后召开的专家、企业家和地方政府座谈会,同样指出国际国内环境出现一些超预期变化、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正视和果断应对新挑战。


超预期外的新挑战有三大因素:

国内是变异的奥密克戎疫情,目前全国疫情新增人数已经超过2020年,上海单月累计新增感染人数(包括无症状)超20万例,且上海疫情仍未见拐点,疫情波及多个省市,造成了物流、货运、复工复产的较大瘫痪,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此前,我国动态清零策略很好应对疫情防控,此次变异的奥密克戎传播速度快、隐蔽性强但致死率低,给防疫带来了预期外的冲击。

国际上是俄乌冲突的持续演变,扰乱全球生产和供应链,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行,输入性通胀压力加大,全球经济增长前景将变得暗淡和更加不确定。

另外,美联储加息和缩表将表现的更加激进,预计5月开始加息50BP,缩表来的更快,如何做好稳外贸稳外资稳汇率,“以我为主”的货币政策面临压力。

以上三大超预期的挑战中,当前疫情仍是影响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因素。

2.稳增长政策的发力点

随着国内外形势出现的超预期变化,稳增长政策更加明确和直白。326金融委会议指出积极出台对市场有利的政策,慎重出台收缩性政策;3月21日国常会强调防止和纠正出台不利于市场预期的政策;3月30日国常会要求稳定经济的政策早出快出,不出不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的措施,开始提出要制定应对可能遇到更大不确定性的预案。4月6日国常会和最近两次座谈会对稳增长政策表述更是直截了当,有的可提前实施,靠前发力、适时加力,已出台的要尽快落实到位,明确拟推出的尽量提前,同时研究准备新的预案,上半年要大头落地。

总结来说,一是稳增长仍是最重要的,居首位;二是稳增长政策已经从靠前发力,早出快出,到适时加力,提前实施,尽量提前,最后到上半年要大头落地,逐步明确,加快,时间更靠前;三是不出台不利于稳增长的政策,出台的政策都是有利于市场预期和经济增长,有利于提振信心;四是加强形势研判,提高警觉,高度重视新挑战,稳增长政策要出台相应的预案。

3.稳增长的目标是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主要是稳就业、稳物价

就业稳,民生才有保障,稳增长也有支撑。要落实落细企业稳岗政策,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帮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针对突出困难加大纾困和就业兜底等保障力度,主要是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

稳定物价必须抓住粮食生产、能源保供、物流畅通等关键。要不误农时抓好春耕生产,做好农资产品尤其是特殊品种保供稳价工作,确保全年粮食丰收。进一步释放煤炭先进产能,落实支持煤电企业多发电的政策,保障能源稳定供应。加强协调,保障交通主干线、港口等骨干网络有序运行,在服务货车司机、缓解货运经营者困难、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国际国内物流畅通,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4.汇率和中美利差倒挂的变化

稳汇率、稳外贸稳外资也发生了微妙变化。3月14日国常会指出,密切跟踪国际局势变化、主要经济体宏观政策调整、大宗商品市场走势等和对我国的影响,不断完善应对举措,确保经济增长、就业、物价等稳定在合理区间。3月30日人民银行一季度例会强调要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把握好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4月7日专业和企业家座谈会指出,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有效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

汇率的波动主因在于美联储货币政策转向的加快,美债收益率大幅上行,中国国债收益率下行趋势,10年期中美利差出现倒挂,由此引发市场对汇率贬值和资本外流的担心,从而掣肘我国货币政策。我们应该理性看待中美利差的倒挂,可以作为扰动因素看待。首先,美国政策目标是控制高通胀,中国政策是稳增长,托底经济,这是两个经济体最本质的区别,因而中美利差的倒挂并不会阻碍稳增长政策的实施。其次,当前美国通胀高,中美实际利差仍处正增长区间,外加目前汇率的相对稳定,即使汇率的适当贬值也是可接受的。货币政策的分化较为常见,如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期间的政策背离,历史上美德两国货币政策的背离,德国经济转为复苏。

当然,“不可能三角”理论中指出一个国家不可能同时实现资本流动自由,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的稳定性,美联储加息的激进引发的汇率和外资问题,会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适当牵制国内货币政策,但不是决定因素。我国货币政策仍将以我为主,但需兼顾内外平衡。

5.后续宏观和债券市场走向

首先,以国内基本面为主,美联储加息和缩表、地缘政治等可看作扰动因素。

国内市场重心在疫情和宽信用。随着疫情的加剧,经济下行压力大,预期悲观,带动债券收益率震荡下行。随着稳增长政策的出台,一季度社融还是较大超预期,宽信用体现,从而带动债券收益率上行。

货币政策方面,结构性货币政策将是重点,总量方面的降息降准当前仍可博弈,但已不能完全解决当下的矛盾,警惕利好出尽后的利空。重点关注4月15日MLF的续作、4月18日的一季度GDP数据和月底政治局会议定调。

资金方面,整体流动性保持充裕,有超量续作MLF的可能。维持中债10年国债收益率围绕2.85%的MLF利率中枢附近震荡

二、宏观经济       

【3月外汇储备规模为31,880亿美元,环比下降258亿美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整体稳定】

3月,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880亿美元,较‍2月末下降258亿美元,降幅为0.8%。3月,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为6.3457,前值为6.3470,连续8个月小幅回落,总体比较稳定。

2022年3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入总体回升,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地缘政治局势、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总体下跌。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减少,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当前全球疫情仍处于大流行阶段,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加大。但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将支撑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三、重要资讯、政策监管回顾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4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原则是: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主要目标是: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坚持破立并举,一手抓“立”,明确立规建制的目标任务;另一手抓“破”,打破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违反统一市场的做法。

从畅通国内循环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等举措,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不正当干预、隐性壁垒门槛等突出问题,全面打通制约国内大循环的堵点。

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看,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能够推动国内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促进内外市场规则标准融通,有利于以国内统一大市场为“内核”强力吸引海外中高端要素资源向内汇聚,从而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

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依法发展动产融资。强化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选择运行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债券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加大对资本市场的监督力度,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筑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安全底线。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4月6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金融稳定法》的必要性。一是健全我国金融法治体系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国金融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基础法律为统领的多层次金融法律体系,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金融体系稳健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与此同时,金融法治建设仍然存在不足。在金融稳定方面,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相关条款分散于多部金融法律法规中,规定过于原则,一些重要问题还缺乏制度规范。有必要专门制定《金融稳定法》,加强金融稳定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二是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金融风险的突发性、外溢性、复杂性、关联性强,一旦发生传染蔓延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破坏性影响。近年来,主要发达经济体普遍出台专门立法,构建统一协调的金融稳定制度架构。当前我国正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立足“两个大局”,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有必要制度先行、未雨绸缪,建立权威高效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三是及时总结重大风险攻坚战经验,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党的十九大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和靠前指挥,各部门、各地区协作联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长期积累的风险点得到有效处置,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金融稳定基础更加牢靠。有必要总结攻坚战的有益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层面的长效制度。同时,针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中仍然存在的短板弱项,通过制定《金融稳定法》,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加强风险防范和早期纠正,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处置机制,明确处置资金来源和使用安排,完善处置措施工具,强化责任追究。

《金融稳定法》着力构建维护金融稳定的四梁八柱,健全金融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处置全流程全链条的制度安排;坚持跨部门立法,健全部门之间、央地之间的监管分工和协调合作,形成维护金融稳定的合力;坚持特别法的定位,在遵循民商事法律原则和一般规定的基础上,规定金融风险处置必要的手段措施,以高效处置风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健全金融稳定工作机制。《金融稳定法》规定由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国务院金融委)统筹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指挥开展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职责分工和金融委要求,依法履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和行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

压实各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责任。前期处置实践表明,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失效、经营模式粗放,以及部分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违法违规占用金融机构资金,是导致金融风险发生的重要原因,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也需进一步落实和强化。《金融稳定法》压实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强化金融机构审慎经营义务,加强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准入和监管要求。压实地方政府的属地和维稳责任,及时主动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压实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金融风险防控职责,严密防范、早期纠正并及时处置风险。人民银行发挥最后贷款人作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建立处置资金池,明确权责利匹配、公平有序的处置资金安排。处置金融风险需要投入财务资源。2008年以来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均强调,处置风险要先由金融机构自救纾困后采取外部救助,减少对公共资金的依赖。《金融稳定法》坚持上述原则,首先要求被处置机构积极自救化险,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按照恢复与处置计划或者监管承诺补充资本,对金融风险负有责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履行自救义务。同时,调动市场化资金参与被处置机构的并购重组,发挥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危及区域稳定,且穷尽市场化手段、严格落实追赃挽损仍难以化解风险的,依法动用地方公共资源;重大金融风险危及金融稳定的,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以切实防范道德风险,严肃市场纪律。

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为健全我国的金融安全网,增强我国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能力水平,《金融稳定法》明确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由国务院金融委统筹管理,用于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必要时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公共资金可以为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偿还再贷款。同时,明确由国务院规定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为今后进一步发挥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作用留出制度空间。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既有的存款保险基金和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进一步筑牢我国金融安全网。

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处置金融风险需要恪守契约精神,公平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严肃市场纪律。《金融稳定法》根据处置实际需要,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新增整体转移资产负债、设立过桥银行和特殊目的载体、暂停终止净额结算等处置工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明确对被处置机构可以依法实施股权、债权减记和债转股,分摊处置成本。明确股权、债权的减记顺位,保障股东、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通过风险处置所得不低于破产清算所得。完善处置配套制度安排,与司法程序保持衔接。

【易会满主席在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发表讲话】

4月9日,易会满主席在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作讲话—奋发有为 迎难而上 努力开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截至今年3月底,境内上市公司共4,782家,总市值80.7万亿元,规模稳居全球第二;上市公司家数、市值与2018年底相比分别增长33.4%和85.3%。实体上市公司利润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的比重,由2018年的近四成增长到目前的约半数;上市公司缴纳的税费,相当于全国税收收入的近1/4。上市公司的国民经济支柱地位更加彰显。

三年多来,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共实现再融资3.1万亿元,并购重组接近1万单次、交易金额5.5万亿元,交易所市场债券融资3.5万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4.4万亿元,较之前三年增长近50%。2021年,近九成上市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1/4的公司披露ESG或社会责任报告,日益成为践行现代企业制度、回报社会的示范样板。

无论现在还是将来,资本市场将以自己的“四个不变”为上市公司攻坚克难、勇毅前行提供不竭动力。第一,资本市场坚定深化改革的方向不会变。第二,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的步伐不会变。第三,资本市场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的坚定态度不会变,通过股票、债券、基金、REITs、期货期权等多种工具更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推动优质民企融资提速扩面。第四,资本市场凝聚合力保持健康平稳发展的态势不会变。

中介机构要在上市、督导、退市等全流程发挥好“看门人”作用,把握好注册制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内在关系,从重视“可批性”向“可投性”转变,选择推荐优质企业,持续督促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投资者是维系整个资本市场生态运行的基石,希望广大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既“用脚投票”,也“用手投票”,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沟通渠道,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生态。地方党委政府在企业上市、风险化解、退市出清等各环节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恳请继续落实好已出台的文件和措施,既要重视上市数量,更要重视存量公司质量提升,对于问题和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救治”,积极打造高质量上市公司群体。宏观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直接关系上市公司经营环境和发展预期。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4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围绕金融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按照稳中求进、深入细节的思路,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从确保涉农金融投入稳定增长、优化涉农金融供给体制机制、聚焦服务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增强保险功能作用、强化农村金融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举措。

要求各银行机构继续单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努力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完成差异化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目标。实现13个粮食主产省各产粮大县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提出力争实现832个脱贫县各项贷款余额、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全国贷款增速。要求各银保监局因地制宜开展新市民金融服务专项调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强化新市民金融服务作为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的重点内容,争取形成一批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要求人身险公司针对农村居民需求,特别是脱贫地区群众需求,扩大意外伤害险、定期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供给。要求提升农业农村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质效,按照“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的原则,主动、迅速、合理开展承保理赔服务。

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管政策引领,督促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入力度,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1年12月末,涉农贷款余额43.2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1.83%,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8.88万亿,较年初增长17.48%,超过各项贷款平均增速6.19个百分点。2021年,农业保险为1.7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72万亿元。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4月8日,为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就业、进一步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十四五”期间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任务,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银行业保险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连续四年实现高速增长,截至2022年2月末,贷款余额19.67万亿元,同比增长22.16%,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1.15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的户数达到3,450.58万户。2022年前两月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5.57%,自2018年一季度以来保持稳步下降态势,已累计下降2.24个百分点。

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即此类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高。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比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实现全年新增小型微型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总体实现2022年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

紧扣高质量发展和小微企业纾困恢复的迫切需要,细化了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要求。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投放,积极支持传统产业小微企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资金需求。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对接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信息对接机制。完善科技信贷和科技保险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服务小微科创企业的新模式。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适当的外汇避险产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承保覆盖面和规模。通过随借随还、续贷等方式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的期限管理。对临时经营困难但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的小微企业,统筹考虑贷款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还本付息方式。

四、货币市场

上周流动性相对平稳,回购利率涨跌互现

上周流动性相对平稳,回购利率涨跌互现。具体来看,隔夜利率较前一周上行15.48BP至1.79%,7天回购利率下行14.88BP至2.01%。中等期限方面,14天回购利率下行6.64BP至2.11%,21天回购利率下行3.47BP至2.05%,1个月回购利率上行32.04BP至2.41%。

2.上周债市博弈降准再次落空,央行净回笼5,800亿元

清明节后第一周只有三个工作日,月初整体资金宽裕。央行7天逆回购投放300亿元,7天逆回购到期6,100亿元,合计净回落5,800亿元。上周国常会提出适时动用货币政策工具,债市博弈降准,出现边际回暖。关注本周的社融数据和15号MLF续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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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再看经济形势超预期变化和政策发力点 | 宏观与政策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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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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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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