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市场迎来目录统一,新版目录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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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15:01 2115 0 0
4月21日,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实现了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目录的统一,也缩小了与国际主流绿色债券标准的差距。

作者:高慧珂

来源:中证鹏元评级(ID:cspengyuan)

主要内容

4月21日,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实现了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目录的统一,也缩小了与国际主流绿色债券标准的差距。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类上保持一致,差异体现在项目的“说明/条件”,部分项目的“说明/条件”列更加具体细化了项目的要求,一方面进一步增加目录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部分项目的相关标准。

新版目录正式发布将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今年绿色债券市场进一步扩容,我们适当调增2021年绿色债券市场发行规模至5500亿元。我们的预测基于以下基础(前两个因素促使绿色债券市场扩容,后两个因素是绿色债券大幅扩容的阻力):其一,2021年绿色债券待偿还量创新高(待偿规模3000亿元以上);其二,碳中和概念给绿色债券市场带来热度,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积极性高;其三,尽管碳中和债为今年绿色债券市场注入新鲜活力,但是碳中和债券也仅是绿色债券的一种,给普通绿色债券的进一步贴标,并不能扩大绿色债券的范围;其四,从今年以来的情况来看,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仍未有放量,非金融企业债券发行也受到了信用风险高发、市场流动性收紧等市场因素的影响。

正文

4月21日,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2021年版目录”),是在2020年7月8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发布的新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目录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在于旧版目录(指发改委参照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和人民银行、证监会、交易所、交易商协会参照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衔接的问题上,对于“2021年版目录”发布前(即4月21日前)已处于存续期或已核准、已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在绿色债券认定和资金投向上仍按照旧版目录有关适用范围执行。对于“2021年版目录”发布时(即4月21日)已申报材料但未获得核准或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发行主体在绿色项目认定上,可自行选择适用旧版目录或“2021年版目录”。对上述债券,均鼓励发债主体按照“2021年版目录”进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一、意义

“2021年版目录”发布的重要意义在于实现了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目录的统一,也缩小了与国际主流绿色债券标准的差距。

1.国内统一

此前国内债券市场各监管机构参照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不同,存在两目录并行的情况,两者之间在支持项目范围及分类方法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给绿色债券发行人、券商、评估认证机构、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主体增加了操作困扰,这也是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在国际上特有的问题。“2021年版目录”发布后,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实现了目录统一,各品种绿色债券的绿色项目识别均采用同一目录,方便市场发行和投资工作。

2.国际趋同

当前国际通行的绿色债券标准为《绿色债券原则》(简称GBP)和气候债券原则(简称CBS),我国旧版目录中的煤炭清洁利用、清洁燃油等化石能源项目备受国际质疑。“2021年版目录”中删除了此类项目,并且在绿色项目二级、三级分类上与国际主流标准保持一致,缩小了国内与国际绿色项目分类标准的差距,推进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中外绿色债券分类标准不一致问题一方面给国际投资者跨境投资国内绿色债券市场造成障碍,增加了境外投资者的时间成本、信息转换成本和绿色识别成本,另一方面也影响中资企业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中资企业需要先了解国际通行的绿色项目目录以及国际绿色债券相关要求,才能筛选合适的项目、制定合适的发行方案来融资。“2021年版目录”的发布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以上问题。

二、“2021年版目录”具体变化

1.与“征求意见稿”的差异

“2021年版目录”与征求意见稿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类上保持一致,差异体现在项目的“说明/条件”,“2021年版目录”在部分项目的“说明/条件”列更加具体细化了项目的要求,一方面进一步增加目录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部分项目的相关标准。在具体操作时,一定要仔细阅读“2021年版目录” 中各项目“说明/条件”列的相关要求。

2.与旧版目录的差异

“2021年版目录”与发改委此前参照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相比,变化非常大,体现在项目的分类、项目的具体要求方面,建议有意发行绿色企业债的发行人仔细学习“2021年版目录”。“2021年版目录”与人民银行、证监会、交易所、交易商协会参照的“2015年版目录”目录的差异如表2所示。

三、市场预测

当前是绿色债、碳中和债的发行窗口期,有4大发行优势:其一,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发行效率高,各个监管机构针对绿色债券的注册发行均设立绿色通道。其二,迎着绿色、碳中和概念发债对发行人来说能起到形象宣传作用,尤其是发行碳中和债媒体曝光度很高。第三,多地对发行绿色债券有奖补政策鼓励,比如江苏省出台了绿色债券贴息政策,按发行人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贴息持续时间为2年,单只债券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四个优势是在资金端,当前很多投资机构有投资绿色产品的相关要求或者相关鼓励,投资者对绿色、碳中和、ESG投资的热情较高,所以发行绿色债、碳中和债在对接资金方面有一定的优势。

2021年Q1国内市场共发行绿色债券1,164.76亿元,同比增长119.54%,碳中和债无疑是2021年绿色债券市场的最大亮点,Q1共发行碳中和债610.50亿元,占当期绿色债券发行总量的52.41%。4月份以来,共发行绿色债券335.89亿元,其中碳中和债占比61%。我们在4月初的报告《发行规模同比增长119.54%,首只钢铁企业碳中和债发行——Q1绿色债券市场情况》中预测:2021年绿色债券市场发行规模保守估计将在5000亿元,分品种来看,中期票据有望成为发行量最大的绿色债券品种,发行量预计在2000亿元以上。考虑到“2021年版目录”正式发布,可以预期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今年绿色债券市场进一步扩容,我们适当调增2021年绿色债券市场发行规模至5500亿元。我们的预测基于以下基础(前两个因素促使绿色债券市场扩容,后两个因素是绿色债券大幅扩容的阻力):其一,2021年绿色债券待偿还量创新高(待偿规模3000亿元以上);其二,碳中和概念给绿色债券市场带来热度,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积极性高;其三,尽管碳中和债为今年绿色债券市场注入新鲜活力,但是碳中和债券也仅是绿色债券的一种,给普通绿色债券的进一步贴标,并不能扩大绿色债券的范围;其四,从今年以来的情况来看,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仍未有放量,非金融企业债券发行也受到了信用风险高发、市场流动性收紧等市场因素的影响。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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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政策点评|绿色债券市场迎来目录统一,新版目录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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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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