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债务融资工具产品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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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11:43 3692 0 0
近年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产品创新速度越来越快,推出了一系列的创新债务融资工具产品

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来源:债券民工(ID:bondworker)       

近年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的产品创新速度越来越快,推出了一系列的创新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债券民工对交易商协会的创新产品进行了梳理:

1、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2017年3月22日,交易商协会印发了《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及配套表格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7]10号),正式推出了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简称GN),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

2、扶贫票据

2019年6月6日,交易商协会印发了《非金融企业扶贫票据业务指引》及《非金融企业扶贫票据信息披露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9]13号),正式推出了扶贫票据,募集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的债务融资工具。按照扶贫票据业务指引的要求,精准扶贫用途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精准扶贫要求,精准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脱贫工作。

3、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

2019年9月2日,交易商协会印发了《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9]17号),正式推出了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通过股权投资或基金出资等方式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4、权益出资型票据

2020年12月31日,交易商协会在之前公布的并购型票据的基础上进行了整合升级,正式公布了《权益出资型票据信息披露表》,明确权益出资型票据的募集资金用途可以用于股权投资和基金出资。这是交易商协会对于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的重大突破和范围的提升,超越了之前的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投资范围,属于重大创新的债务融资工具产品。

5、碳中和债

2021年3月18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债券监管机构出具的首个对碳中和债进行明确管理和要求的监管规则。《通知》重点从“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要素对碳中和债进行界定,其中最关键要素的应该是碳中和债募集资金用途。

6、乡村振兴票据

2021年3月19日,交易商协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业务问答(第8期)》,对乡村振兴票据的实施细则进行了明确,确认募集资金投向分别对应的是农民就业增收项目、农业现代化建设项目和农村乡村建设三大领域。乡村振兴票据推出之后,扶贫票据产品则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7、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

2021年4月28日,交易商协会推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ustainability-Linked Bond,简称SLB)。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是指将债券条款与发行人可持续发展目标相挂钩的债务融资工具。挂钩目标包括关键绩效指标(KPI)和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

8、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债务融资工具

2021年8月12日,交易商协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债务融资工具问答》,正式推出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募集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领域。

交易商协会的创新产品还包括蓝色债券、高成长债券等,但是目前暂无明确的监管规则。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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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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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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