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原董事长胡怀邦被判无期徒刑,受贿85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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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17:57 2547 0 0
胡怀邦的受贿金额创下副部级金融高层受贿的新纪录。

作者:俞燕

来源:财经五月花(ID:Caijing-MayFlower)

—摘要—

胡怀邦的受贿金额创下副部级金融高层受贿的新纪录。法院宣判,胡怀邦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两天后,金融业另一桩重大贪腐案——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受贿案,亦已尘埃落定。

据央视新闻报道,1月7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胡怀邦受贿案,胡怀邦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胡怀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获取银行贷款、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52万余元。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胡怀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胡怀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66岁的胡怀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时距胡怀邦“落马”已过去一年零六个月。2019年7月31日,中纪委国家监委发布公告称,胡怀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胡怀邦由此成为2019年第一个“落马”的副部级金融高层。 

在此前的2018年10月11日下午,彼时已退休半个月的胡怀邦,名字出现在中央电视台13频道关于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甘肃原省委书记王三运受贿案一审开庭的新闻报道中。 

王三运于2017年“落马”。该报道提到,王三运通过时任交通银行董事长的胡怀邦,为上海华信入股海南银行提供帮助。此外,时任国开行董事长胡怀邦,还为海南华信获得国开行48亿美元资金提供帮助。

2020年3月4日,最高院发布消息称,胡怀邦涉嫌受贿一案,由承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胡怀邦“落马”一年后,其受贿案于2020年7月30日在河北省承德市中院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胡怀邦在2009年至2019年利用担任中国交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国开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获取及增加银行授信额度、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入股商业银行以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8552.4008万元。 

这一受贿金额创下副部级金融高层受贿的新纪录。

近年来,随着金融领域反腐持续加码,一批金融领域的贪腐案不断被揭露出来,胡怀邦案便是其中之一。 

近日,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一篇由张琰撰写的文章指出,根据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案例,被查处的金融领域贪腐案,有几个方面的特点,其中之一是银行高管利用信贷审批权谋取私利,银行客户与银行高管形成“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而银行最核心的权力——授信审批,成为权钱交易市场上的“商品”。 

胡怀邦从国开行董事长位置上退休后,国开行在新的领导班子带领之下开始整肃。2019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中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开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宋先平表示,要把过去的问题线索重新梳理一遍,发现风险点、找准腐败源、锁定高危人群,争取最短时间内把国开行的政治生态摸清搞准,一查到底。 

2019年10月12日,国家开发银行在京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当年以来国开行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就在胡怀邦获刑的前一天(1月6日),银保监会党委召开专题党委会议,通报讨论了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的判决情况。会议指出,赖小民案件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除了其个人放松思想改造和无视法纪约束之外,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党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会议同时强调,赖小民案件深刻警示,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和银保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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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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