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来源:债券民工(ID:bondworker)
根据界面新闻的消息,备受债券市场关注的五洋债二审判决已出结果,维持原判,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大公国际均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此前的2021年6月9日,五洋债项目承揽人曹某诉讼证监会要求撤销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案件迎来了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院驳回了曹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对其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五洋债”的二审判决,对于证券市场的影响可谓深远。通过分析判决中的主要内容,在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方面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首先,证券公司对发行人的核查义务是审慎核查义务,需要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全面负责,这个责任并不会因为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的存在而减轻。也就是说,证券公司尽职调查不能依赖其他中介机构,要对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合理怀疑和审慎核查。
其次,监管机构认定公开证券的核查义务比非公开证券的更为严格。这是从证券的发行方式、投资者数量和市场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对于中介机构来说,对于公募产品的尽职调查更需要审慎严谨,即使同一个发行人已经发行过多只私募证券产品,也不能放松尽职调查的要求。
再次,监管机构的核查和监管力度可能会加强。随着近期市场的波动加大,监管机构多次对主承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及机构进行自律调查和处罚,未来的监管力度只可能会日渐加强。
第四,中介机构公司内部规定也是勤勉尽责的依据。中介机构公司制定的适用于内部的自律规则和规定,也是监管机构会核查的重要因素。如果未能严格履行内部规定,也会被定界定为未履行尽调职责。
第五,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不能存有侥幸心理。从两次判决的内容来看,监管机构对于项目核查的范围、深度、广度都是相当强的,问题项目很难逃过监管机构的核查。所以在日常的项目尽调过程中,真的是需要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内部规定,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核查和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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