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债券审核3号指引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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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4 18:27 6023 0 0
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了《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

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了《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2年修订)》(上证发〔2022〕63号,以下简称“《3号指引》”)。债券民工根据《3号指引》,重点对本次修订的内容进行解读

      1、《3号指引》明确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不适用本指引。可转换债券有着特定的发行要求,与普通的公司债券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可以不适用本指引。

      2、《3号指引》再次强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3号指引》中提出,信息披露需要做到及时、公平,也就是说需要对监管机构和所有投资者一视同仁。

      3、《3号指引》再次强调中介机构需要履行勤勉尽责。从监管实践来看,近期已经有多家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被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已经表明监管机构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

      4、《3号指引》加强对发行人及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公司债券余额进行管理。《3号指引》明确,以发行人或其所属企业集团为公司债券余额管理主体,适当控制公司债券存量规模。在这条规则的控制下,对于同一集团内的多个发行人主体会产生一定影响,需要由集团统一进行发行规模的控制。

      5、《3号指引》将多元化经营、治理结构复杂的企业集团认定为特定情形发行人。近年来,多家多元化经营集团和治理结构复杂集团出现信用债券违约,且均属于高评级企业,对于信用债券市场的冲击非常大。因此加强对这些企业集团的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6、《3号指引》明确存在存在特殊会计处理的发行人需要充分披露并进行核查。由于行业运营模式的特定,不同行业的发行人可能存在特殊的跨及时处理方式,对于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可能会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对这种特殊处理方式进行明确的披露。

      7、《3号指引》将城投公司重点审核范围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含)修订为资质较弱。这是本次指引的一个重大修订,对于低评级城投公司是一个利好。从实践来看,AA城投公司的占比非常高,对于融资的需求也很大,这次修订能够改善AA城投公司的融资环境。

      8、《3号指引》明确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占净资产比例达到40%列为关注事项核查。《3号指引》的第十九条已经对净资产的40%进行了专项规定,在关注事项核查对照表中再次强调核查,充分说明对于私募债发行规模的监管会更加明确和严格。

       9、《3号指引》将“特定财务指标存在负面情形的房地产企业”修订为“房地产企业”列为关注事项核查。也就是说,只要是行业性质定位为房地产企业,就需要进行专门的核查。

       10、《3号指引》将未设定投保条款列为关注事项核查。投保条款成为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制式条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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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最新公司债券审核3号指引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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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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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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