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动产售后回租同时设立委托抵押,不影响融资租赁关系认定!
购入出租方将购入的租赁物交由售后回租方租赁使用后,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并防范商业风险,约定委托承租人再将租赁物抵押给自己,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
金融审判研究院
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