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债权

最高院:和解协议中未明确放弃的债权,债权人仍有权申请继续强制执行|判例59/100篇

最高院:和解协议中未明确放弃的债权,债权人仍有权申请继续强制执行|判例59/100篇

债权人在达成和解协议时未放弃剩余债权,即便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其仍有权依剩余债权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公证债权文书金额内容不一致的,债权人能否继续向法院申请执行?|判例23/100篇

最高法院:公证债权文书金额内容不一致的,债权人能否继续向法院申请执行?|判例23/100篇

债权人在公证债权文书已确定金钱给付债务数额后,又转让债权,并在向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时主动提出扣减已转让债权的,法院应支持剩余债权的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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