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因债务人破产主债务利息停计,保证人保证债务利息不停计!
破产法院受理针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债权人针对该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因“主债务停止计息”得以最终确定,但主债务停止计息的效力不应及于保证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仍应向债权人偿付本金及主债务人破产申请受理后所产生的利息。
金融审判研究院
2019/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