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深远,住建部“又锤了”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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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10:15 2174 0 0
不能大规模搬迁当地片区的原住民,以方便当地社区,以及文化得以延续。

作者:投拓江湖团队

来源:投拓江湖(ID:toutuoJH)

昨天的时候,大家的朋友圈想必都被一个重磅的事件刷屏了,那就是住建部的一个新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城市更新里面防止大拆大建的文件。

征求意见稿发文原图如下:

文件正文,大致的内容总结起来,有以下几层意思:

一是拆除旧城的规模受到了控制。老城区拆除面积或者更新的面积,不得超过现在片区内总的面积的20%。但是也有例外,那就是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以及危房的建筑除外。

二是新建的建筑面积规模也有限制。限制了更新和拆旧建新的比例,原则上拆旧建新的比例不得超过2倍。这也就为各个地方的城市更新,确定新的地块的容积率和密度,制定了一个详细的规则。

三是原住民搬迁规模也要受限制。搬迁奉行就近安置原则,比例不得低于50%。不能大规模搬迁当地片区的原住民,以方便当地社区,以及文化得以延续。

四是最大限度保持原有风貌原则。鼓励较小规模的拆建,尽量进行局部修补类更新,控制好新建筑的高度,以求最大限度保证老城的文化风貌和建筑特色。明确提出,城市更新要尊重当地文化,不要一味求新,求怪。

五是不主张短期开发追求经济效益的模式,主张摒弃原来的房地产开发追求短期利益的模式,推动由开发转经营的转变,实现持续的发展。

这个文件的出台,其实有很独特的背景,以及深远的意义。

我们认为,这个防止城市更新大拆大建的意见稿,可以视为是房地产调控组合拳的一部分,跟前面拿地金额40%比例限制的政策,以及今年的集中供地政策一脉相承。都是为了扎严房地产调控的篱笆。

特别是集中供地以来,不少房企已经发现自己在公开市场拿地,完全没有竞争力,转而进行了拿地战略的转型,纷纷布局了城市更新板块。目前在研究在城市更新的房企,并不在少数,而且大量房企在全国的各个区域公司成立城市更新部门,独立于传统的投资部以外。这也催生了不少城市的城市更新业务,不少房企已经通过此种方式拿到了大量的土储。搞得早的房企,通过旧改业务的广泛布局,虽然在公开市场拿地受挫,但是依然活得很滋润。

但是,除了广东等个别省市以外,很多城市在城市更新领域的政策,相对来说起步很晚,政策法规几乎是空白,只有一两个年代久远的文件,缺少相关细则,这给了房企很大的操作空间。这个政策的及时出台,可谓是恰好补上了这个漏洞,以全国统一规范的形式,给地方的城市更新业务,树立了一个详细的规则边界。

一些在招拍挂市场基本放弃,转而对城市更新业务寄予厚望的房企,在这个政策面前,又一次遭遇了暴击。

按照以往一些政策出台的惯例,这个征求意见稿,到最后最终出台的变动是不会太大的,最多也就一些小修小补。但是对房企来说,有几个影响需要考虑:

1、寄希望通过城市更新业务快速获得大量土储的模式,现在基本上是走不通了。以前搞城市更新,都是一个项目搞下来,动辄几百亩,上千亩的规模。这个新政策,规定了拆除老建筑的规模,不得超过20%,按照这个标准严格执行的话,都是一些小地块了,难以集中连片。因为地方政府还有就近,集中安置拆迁户的考核任务,搞大片会很难办。

2、城市更新以后可能也会不怎么挣钱了,因为拆旧建新的比例,最多只有两倍,这个限制了就不好弄了。2倍的比例,正好是城更盈亏平衡点。一个城市更新项目,拆迁成本大多都是按市场价,或者参考市场价赔偿。然后再加上房企新建的建安成本,以及前期垫付的过度安置费,前期费用等等,这样算下来2倍的比例是肯定不够的。万一再遇到拆迁遇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进度延后个一年两年的,这个项目就铁定亏了。基本上把房企的利润空间给限制死了,跟招拍挂一样不挣钱了。

3、政策在逼房企转型,这次已经说得很明显了。不欢迎开发赚快钱的模式,而是主张长期经营,要搞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这对大家来说要求就高了,都习惯了搞开发赚钱,运营也不咋会弄啊,关键是搞运营意味着,水平和资金成本不行的话,会亏损。

房地产现在,不挣钱看来会成为一个常态,未来会更加考验大家的综合运营能力。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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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影响深远,住建部“又锤了”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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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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