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转移支付:减少省级资源再分配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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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17:08 2540 0 0
财力有限,改善分配。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在昨日召开的国常会上,再次提出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将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共2万亿元资金直达市县。

会议对于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作了明确解释:省级财政在其中仅为中转,作为“过路财神”;实际资金将通过中央财政直接达到市县一级的地方财政。

此举弱化了省级财政的再分配职能,拉开了改革的序幕。

央地矛盾升级,省财政首当其冲

在今年的文章中,我曾数次指出一个核心问题:在地方债务高企、财政收支矛盾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央地财政间的矛盾将进一步升级。

两会过后,中央财政已经释放相当的积极性,为“六保六稳”提供了增加1万亿财政赤字、1万亿特别国债的弹药;但地方财政在今年的收支压力下仍将面对较大的压力。这样的压力绝非是靠地方财政节衣缩食、压减经常性支持能够覆盖的;因此在两端矛盾都很突出的情况下,只能向中间挤压,即减少省级财政在其中的作用。

在如今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体系中,省级财政的作用是复杂的;既要对上负责,又要负责肢解、实施任务。如此一来,省财政就掌握了财政再分配的大权,掌握了一省之内财政资源的配置;这既造成了许多中西部城市资源无限向省会城市倾斜,又使地方人事关系与财政分配有了解不开的关联。

因此,调整省财政的定位是总体财力不足情况下的最优解;通过重新配置财政资源,让真正缺乏资金的地方政府获得应有的支援,加强投资的有效性与地方经济的稳定。

弱化省级权限,发改已有先例

省级政府部门对于资源的配置有很大的决定权,一方面有助于以省为单位的整体发展,但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地区间的资源配置不平衡。因此,弱化省级政府部门对资源配置的过多干预是目前的重点方向,在之前的发改部门就已有先例。

在今年初的债券改革上,就已经明确了企业债发行不再通过省级发改部门转报,而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交资料、抄送省级发改委即可。这一举措已经弱化了省级金融资金再分配的权限,利用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地方更为公平的获取金融资源。

垂直平台建立,改革趋势明显

如今的发改与财政,都开始逐步建立地方直报中央的机制,省级部门从资源再分配者转变成了承上启下的监管、指导单位。这一趋势既代表了改革的方向,但也离不开越来越多垂直化管理平台的建立。

从发改委的项目审批系统,再到财政部的地方债管理平台、PPP综合信息平台,越来越多的项目、资金、程序、合规性都可以在线上实现审批,各级财政间的联系环节也正在逐渐打通。同样,如今电子化政务平台的建立与推进,实质上意味着未来政府管理也将扁平化、透明化;许多人为干预资源配置的情况将大幅减少、不复存在。

结语

经济进入“新常态”已有几个年头,如今疫情的全球化更让所有人都明白,经济的高速增长已经一去不复返,不再能够依靠高速发展来掩盖问题。

因此,如今改革的重点是改善资源配置的有效性,通过各种改革减少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人为干预因素。如此看来,特殊转移支付的建立只是迈出一小步,揭开了财政改革的序幕——更多改善政府资源、财政结构性问题的举措,正在路上。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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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特殊转移支付:减少省级资源再分配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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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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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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