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网事:网络竞拍的阿喀琉斯之踵

来源:不良资产头条 作者:邵平
2018-06-21 11:26 3004 0 0
某互联网巨头携几大资产公司、数家股份制银行、众多民间投资机构还有我等好事者搞了热闹非凡的年度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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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上个月,某互联网巨头携几大资产公司、数家股份制银行、众多民间投资机构还有我等好事者搞了热闹非凡的年度PARTY。然后媒体沸腾了,纷纷表示AMC深化“不良资产+互联网”新模式,大小国有民营资产公司的公众号也纷纷表示很荣幸收到马云爸爸的邀请。

作为不良资产网事创业者,犹如唐吉坷德的挣扎折腾了近2年时光,跟近400家不良资产+互联网的创业者一样,还在苦苦寻找出路。但至今我们依然坚定的认为,迄今市场上只有满足想象中需求(伪需求)的工具,还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产品。这或许正是大家一直坚守下来的希望。绝大部分不良资产从业者对于不良资产+互联网的认知逃离不开资产交易(电商模式),除此之外,就剩下“你说的我听不懂”!

坦诚来讲,从传统行业切换到互联网,能想到的互联网+也是满足业务流程的需求,忙乎几百个日夜最后发现做了个满足想象中需求(伪需求)的工具产品(已是幸运,很多连产品都没折腾出)。本着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的心态,来探讨下网络竞买(拍卖)是否能称得上不良资产互联网可行的商业模式,可能存在的缺陷与互联网创业者参与的可行性。

先看债权网拍的用户群体(使用者)

上游用户理论上应该是金融机构的债权处置经办人,但决策是否用的是公司。公司关心合规性、有效性。而作为使用者的经办人更关心操作简单(不增加太多工作量),工作投入有产出(招商成功)。往往录入到竞买平台复杂而无趣(这点很重要,不良资产处置周期长,输出结果要等很长时间,需要大量录入工作的产品这一点很难过去),工作的投入有产出(招商成功)也存在极大不确定性,更不能确保线下交纳保证金的投资者成功竞得。从这一点来看,本身还是完成工作任务的工具,使用者未必真正愿意使用竞买平台。

下游以交易型投资者为主。他们有获取信息的需求,但他们更喜欢独家获取。竞买或招商平台的更广泛的公开意味着更多的竞争,更强的竞争就可能导致尽调、估值、沟通等时间、成本的投入完全没有回报;或者高价拿下的资产最终没有了获利空间。追求投资回报的民营投资人,天然就不喜欢网络公开竞拍。

可以说,债权竞买是一个有点怪的模式!满足了国企决策,免费、合规、公开的需求,真正的使用者却是因决策者裹挟不得已来参与;即便如此,依然还会出现“华融不良资产交易中心”和更多的资产方设立的新的“交易中心”。

再看业务模式、商业模式的完整性

从业务流程来看,多数不良资产的交易是线下场景为主,拍卖或竞买只是交易流程上的一环,再论证业务的完整性就有点多余了。如果了解或参与过不良资产交易,大家会发现,国有机构处置(转让)不良资产的流程较长,且存在一定要支出的费用(评估、尽调)和成本更高的流程(上会、审批)。对经办人来说,找到保底投资人、确保成功交易的需求重于拍卖流程需求。

从这个意义来说,资产招商、投资人匹配才是处置平台的核心业务。这就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投资人一定要通过竞买平台找到资产?怎么吸引投资人到平台找资产?投资人上平台来是为了找资产吗?或许,投资人更想找的是资产方的某个关键人罢了。

据了解,知名的几家平台司法拍卖与资产处置平台每年的运营成本达数亿元,妥妥的是巨头们的补贴游戏,创业团队玩不起。从商业实现来看,按交易金额、溢价的比例收交易佣金,毫无疑问是竞买平台梦想的商业模式。

目前有两个事实:

(1)几大竞买平台都不收费;

(2)这些平台都想收费。

如果收费,这么大的交易量,无疑是谁都想要的香饽饽。竞买平台确定能吃得下么?会让竞买平台吃吗?毕竟满足合规需求的方式很多。收费可能是网络竞拍的阿喀琉斯之踵。


不能不说的金融资产交易所

各类金融资产交易所成立的初衷是要满足国有资产的转让行为的合规要求,即公开与公正。从基因上就决定了金交所定位是程序需求,即为通道。这么多年有需求对接、有政策支持、有文件规范、还能轻松收费,这正是各地政府喜欢的业务。因此,各地陆续成立了大量的交易所、交易中心,最后中央还得出文件清理整顿。

金融资产交易所这几年的核心业务是各类资管产品或类ABS产品的发行,目前已成为企业的融资通道,规模巨大且达数万亿。确实也有不良资产业务,主要是配合银行不良的(jia)出表、上下游都已锁定下的合规流程(通道)需求,或者是银行已出表到平台公司的二次转让、还有部分银行为规避《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中3户(过去10户)以下不良资产的交易。真正的不良资产交易,上下游都不好搞定,金交所不太爱干。

综上,作为互联网新(diao)兵(si),笔者不认为自己有能力获取金交所的牌照和决策者的业务来源,也没办法跟互联网巨头们玩烧钱补贴的游戏。

文 | 邵平 野火金融联合创始合伙人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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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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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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