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投资中如何规避反噬委托人的律师事务所 ——委托律师有风险,调查律所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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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12:06 7910 0 0
如何避开委托律师代理的陷阱?委托律师有风险,调查律所很重要。通过案例分析,揭露无良律所的手法,对陷入困境或纾困不良资产投资人以警示;同时对惠诚律所近期讹诈委托人的案件进行剖析,正义的判决很快就会到来,贪婪与邪恶终究会被唾弃。

作者:不良侠客行

阳光下没有新鲜事,无非重复着:见财起意、朋友往往是最危险的敌人的故事。

2022年世间不太平,疫情、战争、酷暑大旱;经济通胀、行业爆雷、企业倒闭、员工失业;此起彼伏;普华永道《2022年中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改革与发展白皮书》指出:我国不良资产行业正从资产“不良”转至行业“不良”,地产、城投、中小金融机构、信托行业以及非金融企业等各行各业的不良资产层出不穷,此时正是投资逆周期不良资产的好时机。

数万亿的不良资产是座金矿,已成市场共识;掘金不良,各类主体纷纷涌入,并借助律师、评估等专业机构,共同构建生态圈与上下游形成成熟市场;并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在不良资产投资中获取收益;化腐朽为神奇,为社会经济发展清除障碍,轻装快速发展,提供专业服务。

律师是不良资产行业中重要的参与者,律师的法律服务贯穿于整个经济活动的始末;律师的工作就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维护委托人的权利,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实现委托人的诉求,并使委托人的权利得到公平公正的保护;维护正义是律师的重要职责,律师就是委托人的保护人;律师的立业之本就是专业与诚信。

疫情后时代,现代经济社会不良资产以及各类纠纷诉讼案陡增;当你维权时,选择律所是你面临的首要事情;当你委托的律所,利用专业优势,唯利是图,突破底线,对委托人进行极端施压,反噬,侵吞委托人资产;当救助者变成施暴者,当守护者变成侵害者;将颠覆你的“三观”,给你带来极大的震撼。

如何避开委托律师代理的陷阱?且看惠诚律所见财起意、反噬委托人的案例,举一反三,深度思考,我们将从中汲取教训,减少干扰,净化环境,更好的开展不良资产投资业务。

委托律师有风险,调查律所很重要。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剖析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惠诚律所”)见财起意,凭借专业机构的优势碾压、反噬委托人;通过貌似合法的手段达到侵呑委托人财产之目的。通过案例分析,揭露无良律所的手法,对陷入困境或纾困不良资产投资人以警示;同时对惠诚律所近期讹诈委托人的案件进行剖析,正义的判决很快就会到来,贪婪与邪恶终究会被唾弃。


案件一、惠诚律所索要853万,法院判决委托人支付267万

从《裁判文书网》公开查阅,上海普陀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沪0107民初25077号。该案为惠诚律所与久玮公司代理合同纠纷案,该案件简要如下:20181113日立案后,转为普通程序;久玮公司提起反诉,201957日受理反诉,2019530日对本诉、反诉合并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1、惠诚律所的本诉:久玮公司申请上海一中院强制执行亚芯公司,截至2018724日,按照判决累计向久玮公司发还执行款3.2亿元。根据合同约定,上述款项扣除本金1.8773亿元后,久玮公司应按照6%支付惠诚律所律师费853万元。

2、久玮公司的反诉:委托惠诚律所申请强制执行亚芯公司,收到执行款3.29亿元;但亚芯公司申请再审,最高院于20181228日作出(2018)最高法民再455号民事判决,改变原生效判决,执行回转金额为9751万,根据合同约定,久玮公司应支付律师费金额为原执行到位金额3.29亿元扣除执行回转金额9751万,依照合同计算后取整为267万元。

3、法院判决:久玮投资支付惠诚律师费人民币267万。

律所状告委托人,胜诉。然而,标的从853万元降至267万,差额586万;执行回转后律所按合同约定本就应获得267万,为何要提出853万的诉讼标的呢?诉讼就是律所的饭碗吧。



案件二、克扣本所律师报酬,法院判决律所赔付56万

《裁判文书网》公开查阅,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普民一(民)初字第2573号。该案为惠诚律所拒付本所律师提成费案,该案件简要如下:原告冯晶与被告惠诚律所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审理中,被告惠诚律所反诉;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1原告冯晶诉称,被告与雅风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代理费按实际成交价的3%收取。惠诚律所负责人李夙口头承诺,原告可按80%提取代理费;本项目已实施;根据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律师提成费64万元,但被告一直拒绝支付。

2、被告惠诚律所辩称:该代理费80万元系另一起拆迁案件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至于被告负责人李夙在司法局提及已收到律师代理费80万元,属记忆偏差。

3、法院调查:认定上述提及的80万律师费与本案有关;关于提成比例,原告主张80%,被告认可70%,在原告未能进一步提供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定为70%,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律师提成费56万元。

4、法院判决:被告惠诚律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提成费人民币56万元。

惠诚律所拒付本所律师报酬,反诉,败诉!律所主任患“记忆偏差”症:律师费是否收取,提成是七成还是八成?不利的事实就发生“记忆偏差”。

此案中我们关注到两点:一是在判决书中法院特别提及: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应是针对惠诚律所及负责人李夙“记忆偏差”的提示;二是本案惠诚律所的委托代理律师王涛,上海律师协会公开信息显示:有“公开谴责”的处罚。

案件三、历史重演、见财起意、诉至法庭、索价660万

1、宣称有司法资源,获取委托案件

惠诚律所负责人李夙常称其丈夫在法院工作,有司法资源。大宇公司与强劲的债权纠纷案,已取得《民事调解书》及《和解协议》,且轮候查封了房产。为尽快回款于202012月委托惠诚律所代理执行,李夙认为:“本案为第8-9轮候查封的一般债权,回收额基本为零,除非有新的财产线索”;同时宣称:“合同只是个程序,若有异议可以随时调整。”基于对惠诚律所负责人李夙的信任,在惠诚律所提供的格式《代理合同》上签字盖章。

2、强劲大厦债权债务及分配方案

多年来,债务人上海强劲置业公司等为建造强劲大厦进行多次融资,强劲大厦抵押权人中金公司本金8亿多,本息超13亿;强劲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后,众多债权人进行了诉讼及保全;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强劲大厦进行司法评估,估值不足13亿;若司法拍卖,以估值7折变现,将不足将以清偿中金公司抵押优先权的本金,其它轮候查封的一般债权人清偿为零。
法院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债权人权益;假定强劲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假设清算法为依据,分析测算抵押优先权人中金公司受偿额将低于贷款本金。

经法院协调,中金公司让步,达成抵押优先权与一般债权均按强劲大厦的评估值以物抵债、本金受偿的方案;从而获得法院、抵押优先权、一般债权人、债务人与担保人多方的认可,并保障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充分体现了法院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与执法原则及中金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

4、大宇公司以物抵债、本金受偿,是被动等待法院裁定的结果

大宇公司债权本金4400万,以第8-9轮候查封了强劲大厦;现以一般债权人以物抵债,本金受偿,受偿房产为强劲大厦办公楼约900平米的房产(折合约4.9/平)。

显然,大宇公司获得的受偿是惠诚律所等待法院裁定的结果,惠诚律所作为第8-9轮候查封的代理律师不可能协调中金公司让渡利息,也不可能协调法院对一般债权人的分配方案。

5、获悉受偿方案即与惠诚律所商议补充协议,达成共识,但未签署

《代理合同》中仅约定:本案全风险代理费为回收本金的15%,利息的30%;未对相关事项有明确的界定与约定:如回收的是现金还是资产?代理费与回收金额的挂钩比例等。

获悉受偿分配方案后,意识到已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不严谨不规范,需要补充说明与修正;即与李夙商议;并与主办律师就一般代理、全风险代理两种模式按回收现金与回收资产两种情形按相关标准测算律师代理费。

20205月主办律师将测算与商议的结果,拟定了《代理合同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就是明确律师代理费的金额与付款方式;并交李夙审阅获得同意,但未签署。

64400万抵债房产,若变现将大缩水,到手现金约1500

20205月下旬大宇公司与强劲公司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即可办理实物资产移交、占有以及缴税过户登记手续。此后两次司法拍卖,按抵债价格七折(3100万约3.44/平,)仍流标;现预估按抵债价格五折(2200万约2.5/平)成交;补缴税款后,预计可回收现金约1500万,约为抵债价格的3.5折。

7、发律师函、露饕餮相

2021年初与李夙商议办理缴纳过户登记手续及补充协时,李夙仍表示:完成缴税过户登记手续是完成代理合同的标志;关于补充协议,大家是朋友,钱不重要,等案子了了再说。

2021年年底,大宇公司仍未能缴纳税款取得房地产权证,也未占有抵债的房产;在大宇公司的要求下,惠诚律所于12月底将以物抵债的8套房产的钥匙移交给大宇公司;其中6套空关,2套出租,租金直接划归物业公司充抵物业费,此时距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已过去1年半了,大宇公司未获得一分钱的收益。

房产移交后,2022112日大宇公司突然收到惠诚律所签发的《催讨律师函》,告之本案律师代理工作已完成,应按已签字盖章生效的《代理合同》的约定:全风险代理回收本金4400万的15%660万支付律师费。

与惠诚律所交涉:一是代理工作未完成,应办理缴纳税费、登记过户、取得产权证后才结束;二回收的不是现金,是以物抵债的房产,房产难变现且价值大幅缩水,且与贵所商议了补充协议;对贵所要求支付660万律师费不能接受。

惠诚律所认为:一已签订《以物抵债协议》且取得8套房产并已办理实物移交手续,现已完成委托代理工作;二以物抵债房产的缴纳税费,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与本所无关;三本所只见签字盖章生效的《委托代理协议》,未见《补充协议》,若有请提供;本所要求支付660万代理律师费。

8、极限施压委托人,诉至法庭,

本案已于2022811日已开庭线上审理;2022815日上海律师协会纪委已受理对惠诚律所的投诉;2022913日将继续开庭审理。我们关注到惠诚律所代理律师是曾受到律协“公开谴责”处罚的王涛。本案仍在进行中,我们将持续关注。



生活中,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社会规范;合同契约无法约定社会的全部活动,与道德规范、公序良俗,共同作用保障社会的稳定运行。

生活中,我们需要朋友圈,朋友间可互助前行,通过剖析惠诚律所反噬委托人的案例,提示我们在不良资产投资中,前期尽职调查很重要,调查可发现问题,避开陷阱,风险的事前控制远超过事后的补救;委托律师需谨慎,签订合同要仔细,重要事项需明确,以防疏忽惹诉讼。

我们坚信惠诚律所反噬委托人的案件,最终会得到正义的判决,虽然牵扯了较多的精力,也带来了创伤;但尤如征途,祭旗再启航,昨日种种譬如昨日死,今日种种譬如今日生;我们仍将航行在化解不良资产的商海中,与志同道合者同行。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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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不良资产投资中如何规避反噬委托人的律师事务所 ——委托律师有风险,调查律所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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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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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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