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曾经年放款900亿的助贷平台,欲退出借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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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15:27 2588 0 0
负责拓展资金的金融市场部门员工只剩下10人左右

作者:小慧吖

来源:新流财经(ID:xinliucaijing)

日前,有知情人士透露,某上市互金公司,曾经的头部助贷平台,或计划退出借贷业务。

新流财经进一步了解到,目前该公司负责拓展资金的金融市场部门员工只剩下10人左右,且该部门同时兼职负责公司转型的其他项目。而在2019年年初,该部门还是一个超过30人的团队。

“他们已经不再外拓资金,只是用自有资金,借放款通道来放贷。”一位接近该公司的从业者透露,该公司的放款通道已不多,目前仅保持维护状态。

在2017年,该公司放款近900个亿,当年金融服务为该公司带来近40亿元的收入,尽管2018年的助贷市场在“141号文”的影响下迎来大变局,但当年该公司的营收和净利润表现也十分亮眼,分别同比增长60%、15%。

2019年开始,“神话”不再继续,2019年第四季度,该公司业绩隐忧浮出水面,当季净利润环比缩水八成。2020年,该公司业绩开始明显滑坡,虽然年报还未披露,但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的净利润均出现大幅下降。

但没有明确证据显示,该公司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到底是受疫情,还是投资新业务影响,又或者是贷款资产风险攀升背后的损失加剧。

可以确定的是,如今,头部助贷平台选择放弃借贷业务,背后折射的是助贷市场洗牌加剧的局面。

尽早离场,或许是止损的最好办法。

眼下,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出台,对助贷市场影响之大,对于业务增长缓慢,以及业务方向单一的机构而言,或许已经走到了尾声。

分析人士认为,未来,整个金融科技服务市场将走向持牌化。

助贷监管是资金监管,也是数据监管

在最新的《通知》中,银保监会明确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出资比例要求、集中度管理、余额规模等。此外,还明确禁止地方法人银行跨区域经营互联网贷款业务。

监管层正在从资金供给端来监管助贷市场。

接下来,会有一部分城商行压降与助贷机构的合作规模,助贷机构的资金渠道需要转向大行以及股份制银行,但是这类机构基本有自营产品,对接并不容易。所以,对于助贷机构而言,分散多元的资金来源是一大挑战。

值得一提的是,从另一些方向来看,监管或许还会从数据信息方面来对助贷市场进行规范。

“助贷在某种层面上可以理解为数据交易,数据交易会被规范,这也是监管近两年持续重点关注的板块。”一位机构人士分析,从1月份央行发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为资金供给方,也就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服务、信用评级等服务的机构,未来也会受到央行“征信”相关条例的监管。

而这类机构,即市场上常提到的一部分金融科技公司,也可以称为助贷平台。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央行提到——

信用信息,是指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

以“信用信息服务、信用服务、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信用修复”等名义对外提供征信功能服务,适用本办法。

与征信机构合作,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处理者,应当在签署合作协议后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报备。

从目前市场上的助贷业务来看,助贷机构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合作,会有一套风控体系,对客户进行审核、评级等。即便是单纯的导流服务,也会涉及对客户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高级研究员杨瑾在相关文章中解读——

“助贷对客户信息的收集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了用户个人或企业的身份信息、联系信息、地址信息、商品交易信息、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证券账户信息、信用信息、财产信息、社保公积金信息、借款信息、消费信息、通信信息、经营信息、工商信息、税务信息、诉讼信息等各个方面。

助贷机构使用客户信息,除进行身份验证、资料核查、验证,反欺诈审核、还用于催收等,甚至是产品推介等不属于征信服务的业务,根据《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这些机构都应向央行申请征信牌照,应纳入到央行的监管半径,否则就只能单纯进行数据处理服务,即便是与征信机构合作也必须向央行报备,一旦纳入《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目前其收集信息范围,收集手段,信息的使用方式就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限制,如过度收集信息、通过客户通信记录向联系人进行催收等违规行为将受到监管机构的惩处。

如此不仅其助贷业务将在央行的规制之下,其他与信息收集处理相关的业务也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总结来看,资产方只要参与数据交易,就应该持有相关牌照。

一位接近监管的从业者向新流财经透露,类似朴道征信的个人征信牌照还有几张在路上,各地会有牵头的机构,联合有特定领域数据的企业合资拿牌。

助贷机构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实际上,在监管政策频出的背景下,不少头部助贷平台在业务布局上已经不再单一发力现金分期产品,针对金融机构提供的一系列营销、技术等服务推陈出新,市场两极分化明显。

近一年以来,如乐信、360数科、信也科技等一批头部助贷机构,业务拓展上均在不断创新——

比如,360数科除了其核心现金分期产品,还在发力小微贷款、分期商城、信用支付产品“微零花”,截至2020年三季度,360数科小微业务在整体业务中占比20%,“微零花”产品覆盖逾200万家交易商户。

除了消费金融的布局,360数科在理财和保险等业务也持续发力。保险经纪牌照在手,又曲线获得银行牌照。这可能是最稳的一家助贷机构了。

再看乐信,同样在2020年发力信用支付,2020年三季度其信用支付产品“乐花卡”开通量已超1138万。此外,旗下会员制服务产品乐卡已经与200多家商户合作,提供超过4700项权益。

乐信在2020年业绩快报中表示,2020年该公司无风险To B科技服务模式占比已经提升至50%以上。

在今年1月的新消费战略发布会上,乐信又推出了三大创新产品——约惠、买鸭、消费号,分别对应的是:智能化契约式消费产品、“先享后付”产品、以及帮助分期乐商城的商户沉淀私域流量的创新新产品。

另一家信也科技,作为曾经最老牌的P2P平台——拍拍贷,已经于去年9月完成网贷存量业务的清零和退出。

如今信也科技转型助贷成功,在去年三季度财报中表示,三季度促成借款金额170亿元,平台资金全部源自机构,已成功对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等50余家持牌金融机构。

日前,信也科技升级了其消费金融产品——KOO钱包,其中也包括信用支付产品“KOO花卡”,以及商城分期等产品。

综合来看,几家助贷机构无一不在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尤其是非金融方面的业务增长。

在新《通知》中,出资比例、跨地域经营方面,银保监会要求相关机构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存量业务自然结清,其他规定过渡期与此前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一致。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一行一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定整改计划,在过渡期内整改完毕。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

监管暴风已来,一场助贷市场变革正在路上。

或许还会有更多的助贷机构像前文描述的头部平台一样,选择提前退出止损。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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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一家曾经年放款900亿的助贷平台,欲退出借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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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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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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