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汇金首次入股地方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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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9 22:46 4764 0 0
中国华融以119.81亿元的对价转让其持有的华融湘江银行全部股权

作者:毛小柒

【正文】

一、中国华融以119.81亿元的对价转让其持有的华融湘江银行全部股权

2022年6月9日,港股上市公司中国华融(2799.HK)发布公告称,其于当日与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湖南财信)、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央汇金)签署《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前者以人民币119.80668亿元的对价(每股价格为3.814元/股)向后者转让中国华融所持有的华融湘江银行40.53%股权(31.4125亿股)。

具体看,分别向湖南财信转让15.91163725亿股(股权比例为20.53%),向中央汇金转让15.50086275亿股(股权比例为20.00%)。此次转让的每股价格为3.814元/股,整体上较其3.58元/股的净资产略有溢价。

二、华融湘江银行最新股权结构如何?

(一)2010年10月:由华融资产重组原湖南“四行一社”而成

华融湘江银行是湖南仅有的两家城商行之一(另一家为长沙银行)。2010年10月,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关于筹建华融湘江银行的批复》(银监复(2010)420号)以及湖南省政府发布的《关于省“四行一社”改革重组为区域性商业银行的批复》(湘政函(2010)195号),华融资产、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济南均土源投资、原“四行一社”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了华融湘江银行。这里的“四行一社”分别为湘潭市商业银行、岳阳市商业银行、株洲市商业银行、衡阳市商业银行和邵阳市城信社。

(二)本次转让前,华融资产的持股比例已由最初的50.98%降至40.53%

成立之初,华融湘江银行的注册资本为40.80亿元,总部位于长沙,中国华融、“四行一社”原有股东及其它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分别为50.98%、41.67%和7.35%。不过,经过2013年9月与2017年12月两次增资扩股后,华融湘江银行的注册资本增至77.50亿元,同时华融资产的持股比例已降至40.53%,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持有的股权比例则相应升至17.81%。

(三)华融湘江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变更为湖南财信,重回地方国资体系

本次转让后,意味着华融资产将退出华融湘江银行的股东序列,湖南财信系以湖南财信金融控股、湖南财信投资控股和湖南财信信托的名义合计持有华融湘江银行40.47%的股权,成为后者的第一大股东,而中央汇金则以20%的持股比例成为华融湘江银行的第二大股东。

实际上,如果将湖南省财政厅、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等湖南地区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汇总的话,则发现湖南国资体系合计持有华融湘江银行的股权比例将达到59.94%,这意味着华融湘江银行重新回到湖南地方国资体系。

(四)湖南财信系:旗下拥有银行、信托、保险、券商等非银牌照

除为华融湘江银行第一大股东外,湖南财信旗下目前还拥有信托、券商、保险等类非银金融牌照,是湖南地区最大的金融控股集团。具体看,湖南旗下分别拥有财信证券(持股比例为96.49%)、财信信托(持股比例为96%)、财信吉祥人寿保险(持股比例为33%)以及财信期货(持股比例为38.46%)等非银牌照。其中,财信证券由原财富证券更名而来,财信信托由原湖南信托更名而来,可以看出湖南财信目前正在打造自己的财信帝国。

(五)华融湘江银行后续必然会更名

由于华融资产将不再是华融湘江银行的股东,因此后续华融湘江银行必然会更名,推测可选的名称大致有“财信银行”、“湖南银行”、“湘江银行”等几个。

(六)华融湘江银行总资产超过4000亿元,位居城商行第31位

截至2021年底,华融湘江银行总资产达到4259.84亿元(同比增长4.93%),位居全部125家城商行第31位。2021年,华融湘江银行实现营收11.51亿元(同比增长10.00%)、净利润3.08亿元,ROE达到9.60%,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90%和155.22%,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362.86亿元。

整体看,经营情况虽然一般,除拥有1家村镇银行(湘乡市村镇银行)外、无其它子公司,但如果从ROE指标来看的话,其在城商行群体中也不算太差。

三、本次转让对华融来说意味着什么?

(一)不再拥有银行牌照:体量瘦身超4000亿元、确认亏损超13亿元

1、此次转让后,意味着中国华融将不再持有华融湘江银行任何权益(即华融旗下将不再拥有银行牌照),也意味着这是继华融消费金融(转让给宁波银行)、华融证券之后,中国华融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瘦身之举的又一次突破。

2、本次转让将会确认华融未经审核的税后亏损为13.28亿元。也即,虽然本次转让对价为119.81亿元,但若考虑到归属于华融的净资产(112.34亿元)和其它项目(计提税项金额20.62亿元、因转让而结转至当期的损益-0.123亿元)等因素的净额后,税后亏损额应为13.28亿元。

3、此次全部转让华融湘江银行的股权后,中国华融将将继续瘦身,其总资产和总负债将相应分别减少4140.03亿元和3908.47亿元,归属于华融的净利润亦相应减少11.54亿元。

(二)化险瘦身:继续清理,后续关注华融信托、华融金租的接盘方

对于华融资产的问题,监管明确提出要“全面开展子公司清理整合,制定子公司3年清理整合方案,坚决撤销并整合非金子公司,同步推进持牌金融机构转让和非金子公司退出”等,因此华融资产将继续全面清理旗下的子公司。

在华融证券、华融消费以及华融湘江银行等非银金融机构转让较为明朗之后,需要继续关注华融信托、华融金租的接盘方会是谁。

四、这是中央汇金首次入股地方性银行

先前中央汇金有直接股权关系的银行均为全国性银行,因此此次股权变更受到关注的最主要原因是,华融湘江银行是中央汇金首次入股的地方性银行。

(一)2003年12月16日,中央汇金成立(注册资本8282.09亿元),成立时注册资本为3724.65亿元,其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对重点金融企业的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其中,中央汇为中投的全资子公司,而后者被称为中国版的主权财富基金,是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

2007年9月29日,中投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55万亿元)。成立后,中投公司的业务主要分为两部分,即通过中央汇间接控股国有重点金融机构以及通过中投国际、中投海外直接投资进行海外投资与管理。其中,

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第二次发行10年期合计1.55万亿元特别国债(其中当时未上市农行认购1.35万亿、市场认购2000亿元),用以购买2000亿元美元左右的外汇储备(占当时1.33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的15%),从央行手中购买中央汇金的全部股权,并将上述股权作为对中国投资出资的一部分,注入中投公司,中央汇金金则相应成为中投的全资子公司。

(二)中投公司成立后,其曾两次对中央汇金进行增资,2007年与2010年分别增资1796.516272亿元和2760.92亿元,此后中央汇金的注册资本相应增至8282.086272亿元。截至2021年6月底,中央汇金总资产达到6.04万亿、负债总额达到0.48万亿、所有者权益达到5.56万亿,2020年底的员工数量只有144人,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收3000.39亿元、净利润2914.11亿元。

(三)目前中中央汇金控参股6家银行(国开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与恒丰银行);参股中金和中信建投2家券商,并通过申万宏源集团控股申万宏源证券,通过银河金控控股银河证券;控参股保险公司为中国信保、中再集团和新华人寿;控参股光大集团、中国建投和银河金控等等3家综合类机构。

(四)中央汇金的重要股东职责由国务院行使,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均由国务院任命,其最初定位便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不会轻易入股地方性银行。

实际上,中央汇金成立以来,便实施了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补充资本金、财务重组、股份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公开发行上市等一系列的改革。例如,先后推动对中行、建行、工行、光大银行和农行进行注资并推动其在内地和香港上市,参与恒丰银行的改革重组;参与中再集团和新华人寿的改革与重组,推动新华人寿在内地和香港上市、中再集团在香港上市;救助和重组银河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等券商,完成申银万国和国泰君安的股权置换、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合并、中金公司和中投证券的合并,挂牌出售了瑞银证券、齐鲁证券股份,并推动控参股证券公司全部实现上市等等。

此次破例入股华融湘江银行,想必是背后经历了一番博弈,是否只是过渡性持股还有待观察,预计下个阶段便是推动后者实现上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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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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