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信托要求资金池产品原状分配,投资者表示走法律途径

国朝说 国朝说
2021-02-08 21:06 4503 0 0
值得注意的是,在雪松信托提供的《原状分配协议书》中,透露了更多的细节。目前,已经有投资者表示坚决不会签署这份协议,未来不排除走法律途径解决!

作者:老万

来源:国朝说(ID:GuoChaoShuo123456)

昨天的文章发出之后,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很多人在后台给小编留言,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

第一、锐增系列产品是老中江历史遗留项目,并不是雪松自主发行的。

客观的说,锐增系列产品在中江信托时代就有,不过雪松进来以后,继续沿用这个产品募集资金,目前绝大部分投资人都是在雪松时代购买的,所以不能把这个产品直接归咎为老中江历史遗留项目。 

第二、锐增系列产品已经在2020年12月份全部兑付结束了。 

事实上,2020年12月31日,锐增18号信托计划持有人收到了雪松信托的《原状分配协议书》,雪松信托要求将锐增18号信托计划项下投资人所持有的全部信托份额对应的信托利益以现状形式分配给投资人,并终止该部分信托计划,相关风险和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说这样就算兑付了的话,我也无话可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雪松信托提供的《原状分配协议书》中,透露了更多的细节。 

1、锐增18号信托计划剩余信托财产中包括3个信托计划,分别是金海马12号安徽蓝德集团贷款集合信托计划、金虎310号哈南国际股权收益权集合信托计划和金马467号禄丰水务应收账款集合信托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28日,雪松信托发布的风险化解公告中已经包含了金海马12号和金虎310号这两个产品,按理说应该已经清偿完毕了,不知道为何又出现在锐增18号剩余信托财产之中?

2、协议中有一条,双方一致同意,部分剩余信托财产转移至投资人后,投资人委托雪松信托继续以其名义进行管理、处置、催收,但相应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若截至2021年  月  日,雪松信托仍未能完成该部分剩余信托财产的处置、催收,则雪松信托承诺于2021年  月  日受让相应的财产权益并于当日支付转让价款。

在文本合同中并没有写清楚具体期限,不过根据投资人的反馈,信托公司工作人员口述是三个月。 

3、锐增18号信托计划存续投资者变更后,预期收益率也出现了一定的上浮,其中90天-180天(含)是8.1%/年,180天-270天(含)是8.5%/年,270天以上是9%/年。 

目前,已经有投资者表示坚决不会签署这份协议,未来不排除走法律途径解决!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国朝说”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原标题: 某信托要求资金池产品原状分配,投资者表示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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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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