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央企信托“隐性兑付”条款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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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10:36 3067 0 0
今天,一位投资者给我发来一则信息,让我帮忙参谋一下。

作者:老万

来源:国朝说(ID:GuoChaoShuo123456)

今天,一位投资者给我发来一则信息,让我帮忙参谋一下。

信息原文如下:“这个信托产品是定制产品,一千万起投,他这个的底层投向在最后几页,每个人每期的底层投向都不一样,只有签协议后才能看到自己买的这个产品的实际投向,她们客户经理跟我说这是一个全权委托单一定制的信托产品,她说合同里有隐性兑付的条款,如果投资人投完后底层出了问题她们XX信托会收购那个底层资产再重新给客户分配新的底层资产,期限有10个月,一年两年不等,这周发的十个月到期的,年化7%,就是不明白这种产品的风险点在哪里,我找一下她发我的隐性兑付的截图。”

我看了下合同,这个产品有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这是一个TOT产品,底层资产是该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计划;

第二,投资者只有在打款以后才会被告知底层具体资产;

第三,所谓“隐性兑付”,事实上合同条款只是申明受让资金可以是该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其他信托计划,但并不能保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接盘;

第四,这是一个全权委托的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相比,单一信托限制更少。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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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某央企信托“隐性兑付”条款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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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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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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