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业务梳理(上):市场概述及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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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15:14 2711 0 0
二级市场又称证券流通市场或转让市场,是已发行证券的转让、买卖场所。

作者:王彬

来源:负险不彬(ID:fuxianbubin)

一、市场概述 

(一)证券相关基础知识概述 

证券是以证明或设立权利为目的而形成的书面凭证,从法律上将可以分为有价证券和证据证券两种,可分为有价证券和证据证券,其中证据证券是为证明事实而存在,如借据和收据,凭证本身没有价值;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票面金额,代表或证明财产所有权的书面凭证,持券人有权按凭证取得一定收入。有价证券可分为货币性证券和收益性证券,前者是信用凭证或信用工具,如汇票、本票和支票等;后者是债券或股票。 

其中,较为重要的是股票和债券,股票和债券是由国家或企业(公司)为筹集资本而依据法定的程序发行的有价证券,持券人一方面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另一方面如需要收回本金可以出售给其他人,因此收益性的证券可以进行买卖或交易。 

(二)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 

证券市场是指发行和买卖证券的场所,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构成,一级市场即证券发行市场,是新发行证券的销售场所,一级市场由证券发行人(筹资人)、证券经纪人(承销人)和证券投资人(购买人)组成,一级市场一般没有固定场所,可以在金融公司或投资银行发行,也可以在市场上公开出售,在证券发行上通常没有统一的时间,由证券发行者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市场行情自行决定发行时间,一级市场是证券发行的基础。二级市场又称证券流通市场或转让市场,是已发行证券的转让、买卖场所。二级市场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交易所市场,二是场外市场。交易所市场是高度组织化的市场,是证券买卖流通中心,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即交易大厅,参与交易的组织都是由一定资格的会员,如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等,办理或代理那些符合标准、允许上市的证券买卖。场外市场是半组织化或未经组织的交易场所,它没有固定交易场所和市场,自由市场、店头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都属于场外交易市场,它是交易所市场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总称。大部分非上市的证券都在这个市场上买卖,部分上市证券也可以在这里买卖。 

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关系密切,他们相互依存,有互为作用和制约,一级市场是二级市场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具备了一定规模和质量的一级市场,二级市场才有可能进行,以及市场所提供的证券发行种类、数量和方式决定着二级市场上流通证券的规模、结构和速度。二级市场为一级市场所发行的证券提供了变现的场所,使证券流通和转让有了实现的可能,并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兴趣,二级市场上的证券供求情况与价格水平都将有力的影响着一级市场上证券发行。 

证券交易即证券买卖活动,其交易种类主要有两种,一是场内交易,二是场外交易。场内交易是最重要、最集中、最组织化的证券交易活动,是一种有固定场所、固定时间并按一定规则的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交易所是传统的、典型的证券交易市场,场内交易的方式主要有“现货交易”(钱券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等。 

场外交易是指不在交易所内的交易,而在交易所市场以外进行的证券交易的总称。柜台交易是场外交易的一种形式,这种交易在证券公司之间或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直接进行,交易对象大部分未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证券。也有一部分上市证券,柜台交易的规则比较灵活,手续简便,证券变现性高,但缺乏系统的交易规章,流动性和安全性不及场内市场。 

二、证券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核算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上市公司股票或债券等),公司收到客户交来的代买卖证券款,应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做负债处理。客户买卖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在与客户办理买卖证券款项清算时确认收入。

证券经纪业务了设计四个会计科目,即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兑付证券、代理兑付证券款,结算备付金。其中代理买卖证券款是负债类科目,核算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由客户缴存的款项,公司代理客户认购新股的款项、代理客户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代客户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配股款等,也在该科目核算;代理兑付证券是资产类科目,核算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证券;代理兑付证券款是负债类科目,核算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代理兑付证券而受到的兑付资金;结算备付金是资产类科目,核算证券公司为按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企业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也在该科目核算。

当收到客户交来的代买卖证券款时,公司为客户开设资金专户,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 

客户可以在其资金专户增加资金或支取款项,公司按季付存款利息,同时公司为客户在证券交易所开设清算资金专户,会计分录是: 

借:结算备付金——客户

贷:银行存款

当公司代客户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时,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会计分录做如下: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缴交易税费,加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公司负担的交易费用)

贷:结算备付金——客户(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缴的印花税费,加公司负担的交易费)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

当公司代客户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时,如果卖出的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结算备付金——客户(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缴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缴的交易税费,加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

公司代客户在交易所认购新股时,客户应缴纳认购款,办理申购手续,如果中签,办理申购结算,如未中签,应将申购款退给客户。收到客户交来的申购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 

将申购款划到交易所,会计分录为: 

借:结算备付金——客户

贷:银行存款 

中签时,客户办理申购手续,公司和交易所清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

贷:结算备付金——客户 

如果申购未中签,应退还客户申购款,当交易所还申购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结算备付金——客户 

公司将未中签的款项退还客户,会计分录为: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 

代理兑付证券业务核算 

代理兑付证券业务是指公司收到客户的委托,对其发行的证券到期进行兑付的证券业务,公司从客户收取代兑付证券的手续费,待兑付证券业务完成,与客户办理结算时手续费收入。公司接受国家或企业委托兑付到期债券,当收到代兑付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代理兑付证券款 

兑付开始,收到客户交来的实物券,按实际兑付金额办理兑付手续,会计分录为: 

借:代理兑付证券

贷:银行存款 

兑付完毕向委托单位交回已经兑付的实物券,会计分录为: 

借:代理兑付证券款

贷:代理兑付证券 

在代兑付债券过程中,如果委托单位没有拨来兑付资金,而是由公司先行垫付的,待兑付完毕后统一结算资金和手续费时,公司收到客户交来的实物券,按兑付金额支付。会计分录为: 

借:代理兑付证券

贷:银行存款 

兑付完毕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债券并结算垫付资金和手续费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代理兑付证券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贷兑付之安全手续费收入 

(二)证券自营业务的核算与管理 

证券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自己进行证券套利的活动,就是证券公司自己从事证券买卖的业务,通过低价买入和高价卖出赚取差价收益,自营证券业务包括买入证券和卖出证券,公司买入自营证券之后,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将取得的证券进行分类,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开设证券交易所资金清算账户

借:结算备付金——自有

贷:银行存款

通过账户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从事自营买卖证券业务 

2、自营买入证券时,初始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核算 

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益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结算备付金——自有”科目。

公司在采用包销方式代发行证券的情况下,在发行期结束时,如还未售出的证券转为公司自营证券的,按照实际承购价或发行价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代发行证券 

公司自营的证券通过网上进行配股的,在与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时,按实际成交的配股款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结算备付金——自有 

如果是通过网下配股的,按实际支付的配股款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公司通过网上认购新股,申购款被交易所从清算账号中划出冻结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贷:结算备付金——自有

如中签,购买新股按实际成本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如未中签,交易所退胡被冻结认购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结算备付金——自有

贷: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如果公司通过网下认购新股的,应按照规定划出认购款存入指定机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贷:银行存款 

若中签,办理认购手续,按购买新股实际成本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若未中签,收回认购款,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型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若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公司在交易所卖出证券时,应按清算日实际收到的款项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结算备付金——自有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如有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3、自营买入证券时,初始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的核算 

自营买入证券时,如果初始确认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有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其中公司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司购入的股权投资因为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条件,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证券公司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将其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的的金融资产处理。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时确认,并保持不变。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也可以用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收益时,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其发生的减值时,应当在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核算。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按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如果以后恢复,做相反会计分录。 

4、自营买入证券时,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的核算 

自营买入证券时,如果初始确认花费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分别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汇差),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核算,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结算备付金——自有”,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司——其他资本公积”,按其差额借或贷记“投资收益”

(三)证券承销业务的核算 

证券承销业务是指在发行证券过程中,公司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发行人发行证券的活动,目前待发行证券业务有全额包销方式,余额包销方式和代销方式三种,公司应当根据与发行人协商确定的发行方式,办理证券发售,并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核算。 

1、证券承销业务使用的主要会计科目 

(1)“清算备付金”科目 

清算备付金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证券公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的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证券公司根据不同的代理方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证券公司存在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2)“代理承销证券款”科目 

代理承销证券款属于负债类科目,用于核算证券公司接受委托,采用采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证券公司根据不同的代理方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科目贷方余额反应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付未付给委托单位的款项。 

2、证券承销的业务类型与核算 

证券公司的证券承销业务有全额包销、余额包销和代销三种不同的模式。 

(1)全额包销:证券公司以全额报销的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先将全部发行证券认购下来,再转售给投资人,发行期结束后,如有未售出的证券,应按承购价额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

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结算备付金

贷:代理承销证券款 

承销期结束,将承销证券款项交付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代理承销证券款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银行存款 

承销期结束,未售出的证券转为自营证券或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按承购价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交易型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代理承销证券款 

(2)余额包销。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经办承销业务的,如为上网发行,先在网上代为销售,发行期结束后,如有未售出的证券,应按约定的发行价格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代发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于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收入。

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的证券发行总额,按承销价款,在备查登记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会计分录: 

借:结算备付金

贷:代理承销证券款 

未售出部分按照约定由本公司认购,转为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按发行价格作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代理承销证券款 

发行期结束,将所募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做会计分录:

借:代理发行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 

(3)代销。公司以代销的方式经办承销业务的,应在收到代发行人发售的证券时,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代发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于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收入,采用代销方式发行证券(记名证券)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上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的证券发行总额,按承销价款,在备查登记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网上发行结束后,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按网上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计算的发行款项减去上网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结算备付金——证券公司

应收款项——应收代垫付委托单位上网费

贷:代理发行证券款 

将发行证券交给委托单位,并收取发行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会计分录: 

借:代理发行证券款

贷:应收款项——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 

发行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销记备查登记簿。 

(四)其他证券业务的核算与管理 

其他证券业务是指公司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除经纪、自营和承销业务以外的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业务,主要有买入返售证券业务和卖出回购证券业务以及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等。 

1、买入返售证券业务 

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是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价格买入企业持有的证券,到期日再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返售给企业。在证券买卖过程中,有价证券不发生转移。一般情况下,公司的买入价格低于合同规定的价格,以获取买入与卖出的差价收入。公司在买入企业持有的证券时,按实际购入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到期返售证券时,按卖出价与买入成本价的差个确认为当期收入。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入某企业持有的振全按照实际成交价格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买入返售证券

贷:结算备付金——自有 

到期时,返售给企业,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结算备付金——自有

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买入返售证券

其他业务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2、卖出回购证券业务 

卖出回购证券业务是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按一定价格卖出持有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得一定时期内资金使用权。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卖出价格低于合同规定的价格。公司卖出证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一项负债,到期购回证券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卖出证券时实际收到的款项的差额,确认为当期费用。 

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卖出持有的证券按实际成交的价格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结算备付金——自有

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卖出回购证券款 

到期时购回该批证券,按实际支付价款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卖出回购证券款

其他业务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贷:结算备付金——自有 

3、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公司接受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当公司委托经营管理资产时,应按照实际受托资产的款项,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和负债。当公司对受托管理的资产进行证券买卖时,按代买卖证券业务的会计核算处理,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收益或损失时,按合同规定的比例计算应由公司享有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确认为当期的收益或损失。

按合同公司收到委托单位交委托负责经营管理的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代理业务负债

公司用受托资产购买证券,按实际成本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结算备付金——客户

贷:代理业务资产(成本)

代理业务资产(未结算损益) 

公司与委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进行结算,如有收益时,会计分录为: 

借:代理业务资产(未结算损益)

贷:代理业务负债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如有损失,跨级分录为:

借:代理业务负债

其他业务支出——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损失

贷:代理业务资产(未结算损益) 

到期时退还委托管理的资金及损益,会计分录为: 

借:代理业务负债

贷:银行存款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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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证券公司业务梳理(上):市场概述及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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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法学博士、公司律师。 在娱乐满屏的年代,我们只做金融那点儿专业的事儿。微信号: fuxianbu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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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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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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