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部分农商银行风险管控存隐患:不良贷款率超过5%,资本充足率均低于10.5%

湘江金融圈 湘江金融圈
2020-08-24 15:02 7465 0 0
5家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超过5%,5家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均低于10.5%,6家农村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低于150%,6家农村商业银行将5.02亿元不良贷款违规转为正常贷款。

作者:湘江金融圈

来源:湘江金融圈

湘江金融圈消息:湖南省日前公布的《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在回顾2019年工作时指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其中一方面表现为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设立省级债务化解基金,清理整合350家融资平台。

据报道,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按照“不新增、合规矩、保平稳”的原则,牵头发起设立了初始规模为100亿元的湖南省债务风险化解基金。基金通过集合信托方式,为融资平台公司偿还存量隐性债务提供短期周转资金,以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债务违约风险。

截至今年2月,湖南AMC通过化债基金及其他方式累计给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耒阳市、衡阳县、湘西州、浏阳市、芷江县、醴陵市、攸县等省内各市县下属平台公司提供了合计约60亿元的流动性支持救助资金,有效地化解了地方政府短期债务风险,有力地维护了区域金融稳定。

近两年来,政府存量隐性债务集中进入了偿债高峰期,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短期内面临较大偿债压力及流动性风险。通过市场化运作,基金将撬动更多资金协同化解湖南地方融资平台隐性债务,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对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推进湖南高质量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在农村商业银行运营情况方面,湖南省审计厅对8家农村商业银行运营情况实施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措施不到位。4家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投向不合理,违规将贷款发放给“四证”不齐全的房地产项目;3家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发放已停止的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贷款2.19亿元;1家农村商业银行未完成金融扶贫贷款“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二是体制改革不彻底。2家农村商业银行改制时不良贷款处置不合规,不良贷款率不真实;4家农村商业银行改制时股东资金来源及股权结构不合规,存在虚假入股和违规以贷款入股等问题。

三是运营和风险管控存在隐患。5家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超过5%,5家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均低于10.5%,6家农村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低于150%,6家农村商业银行将5.02亿元不良贷款违规转为正常贷款。

融资平台整合方面,湖南在2018年即下发《关于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平台公司数量,市级平台公司控制在3个以内,县级平台公司控制在2个以内,国家级产业园区平台公司不得超过1个。

审计报告还称,重点对3个市本级和14个县市区开展了政府性债务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总体要求,制定出台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对政府隐性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各地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些地方落实债务管理要求还不够到位,部分市县债务率较高,风险隐患仍然存在,有的处于风险预警范围;部分市县在2017年7月15日前违规举债较为突出,有的以不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有的通过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借道”融资,有的明股实债;部分市县将政府债券资金用于日常支出或改变用途,有的违规出借债务资金,有的长期闲置;部分市县化债措施不具体或未落实,部分市县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不彻底。

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7月27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省审计厅厅长 胡章胜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省审计厅对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一是对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省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二是运用大数据首次对省级109家一级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实现了审计全覆盖。三是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实施了跟踪审计,对三大攻坚战相关情况、部分重点民生项目等实施了专项审计。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继续推进产业项目建设,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省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态势。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着力推进重大政策落实。认真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新增减税452.8亿元、降费67亿元。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设立省级债务化解基金,清理整合350家融资平台;安排扶贫专项资金首次超过100亿元;安排奖补资金79亿元,推进“一江一湖四水”深度治理。加快推进创新发展,安排资金14.84亿元,推动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建设。

着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狠抓财政收入质量,全省非税收入占比连续三年下降,从42.5%降至31.4%。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情况下,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省本级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9.3亿元,增收3.1亿元,较上年增长0.95%,为预算的100.6%;中央补助我省共计3,693.66亿元,较上年增长5.73%,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1,183.7亿元,较上年增长10.2%。

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决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年中收回各部门一般性支出预算6.1亿元。加大对市县财力性补助力度,全年补助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870.2亿元,较上年增长17.9%。加大民生资金投入,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和医保补助标准。

着力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省财政出台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分类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全省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完善国库资金调度,防范市县“三保”风险。

着力加大审计整改力度。省政府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审议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切实加强整改工作。去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中,一些当时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继续得到有效整改,至今年5月底,已收缴违规资金或确认收入缴库34.33亿元,挽回经济损失或促进盘活资金0.69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33.72亿元,促进财政资金拨付到位62.95亿元,调账处理4.77亿元,修订出台制度办法146项。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省级决算草案反映,2019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67.95亿元,剔除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资金763.19亿元,同口径相比,较上年增长5.92%,为预算(调整后预算,下同)的121.75%;决算支出5,614.48亿元,剔除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资金763.19亿元,同口径相比,较上年增长5.96%,为预算的118.02%;结转下年153.47亿元。年末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01.05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605.05亿元,剔除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资金673.99亿元,同口径相比,较上年增长45.62%,为预算的103.14%;决算支出1,594.22亿元,剔除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资金673.99亿元,同口径相比,较上年增长47.35%,为预算的101.94%;年终结转10.83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均为14.59亿元,较上年增长3.47%,为预算的103.47%。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902.74亿元,较上年增长303.66%,为预算的377.51%;支出1,058.07亿元,较上年增长155.52%,为预算的261.59%;本年结余844.6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405.54亿元,较上年增长149.49%;收支规模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自2019年7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备付金全省统筹。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较好地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但在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加以解决。

(一)预算编制方面。

一是漏编、少编预算。省财政未将1家省属金融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未将工伤保险基金利息收入993万元编入预算;漏编工伤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2.65亿元。

二是预算编制不细化。省直单位部门预算中,有231.8亿元编列在“其他”类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占部门预算总额的33.1%。

三是项目支出预算和基本支出预算边界不清晰。省财政在省直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基本支出,抽查18个部门,有3个部门存在此类问题,涉及资金1,599.6万元。

四是部门预算不完整。省财政未将中央提前下达资金2,505.3万元编入4所高职院校部门预算。

(二)预算执行方面。

一是非税收入未及时确认。有157笔非税待查收入1,820.71万元,2017年11月至12月缴入省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直至2019年12月才确认收入;2019年1月至12月发生的非税待查收入3.34亿元,至年底未清理确认收入。

二是预算内基建项目推进不到位。有37个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未开工或进度缓慢,涉及资金6.22亿元。

三是部门预算追加不当。抽查18个部门发现,省财政年中追加5个部门预算较多,其中追加最多的为年初预算的118.9%,部分追加项目资金当年未使用。

四是社保费欠缴金额较大。省本级有38家单位欠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94亿元,9家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1,033.52万元,62家单位欠缴失业保险费193万元;尚有5家中央在湘单位及1家省直单位未按要求参保。

五是社保基金统筹不到位。有10个市州欠缴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9,211.57万元。

(三)资金分配管理方面。

一是管理办法缺失或更新不及时。省级专项资金中,有3个未制定管理办法,有13个管理办法已过期失效。

二是分配方式不优。30个省级专项资金未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涉及资金206.66亿元。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有36个项目直接以单项申请报告为依据安排投资1990万元,占比14.21%。

三是提前下达比例低。47项省级专项资金中,有34项专项资金未按要求提前下达,涉及金额284.01亿元,占比90%。

四是资金下达不及时。省财政未在30日内转发下达中央专款569.51亿元,占中央专款总额的29.3%;未在6月30日之前分解下达省级专项资金69.41亿元,占省级专项资金总额的22%。

五是超范围安排资金。在少数民族专项等8个省级专项中,超范围安排机关人员经费等1,224.05万元;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超范围安排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升级改造费等470万元。

(四)预算管理方面。

一是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不规范。省财政年初非税收入预算、省财政事务中心的征收预算、部门非税收入征收计划互不衔接,存在差异。如:省财政年初非税收入预算较省财政事务中心的征收预算多4.98亿元;有14家单位在年初部门预算中编制了非税收入征收计划,但未纳入省级非税收入预算,涉及资金6,342.6万元;另有14家单位纳入了省级非税收入预算,但未编入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涉及资金14.94亿元。

二是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不严格。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公务卡结算13.23亿元,仅占授权支付总额的15.1%;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18个项目,通过现金支付9,767.87万元,占应纳入公务卡结算金额的7.72%,其中咨询费现金支付占比高达26.55%。

三是预算内基建投资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有16个子项未按支出方向分别设置可量化、可比较、可追踪的绩效目标,未从数量、质量、时效、影响等维度细化反映预期结果。

四是社保基金管理不到位。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调剂金收入及利息1,791.58万元,未及时划缴财政专户;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和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有2.1亿元暂收款未及时清理清退;“五险统一归集户”中有239笔资金长年未清理,涉及金额714.98万元;全省当年违规发放各险种待遇4771起、金额196.49万元,至年底仍有95.1万元未追回。

(五)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一是少计收入。省财政将2家省直单位收取的水费等非税收入纳入专户管理,少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33.7万元。

二是多列支出。省财政将预拨或提前下达的2020年省级支出6.58亿元,列入2019年支出;将垫付的市县债券发行、城际铁路运营补贴等支出列作省级支出,涉及资金7.25亿元。

三是科目列示不准确。省财政将用于农业基地建设、购置农机设备等资本性支出1.92亿元,列为“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将安排给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450万元,列为“对企业补助”;将安排给省直单位的水电费支出40万,列为“预备费”或“预留”。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以大数据审计为基础,采取了现场审计、重点审计调查、送达核查“三审合一”的模式,对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全覆盖。其中:对18个部门开展了现场审计,对16个部门进行了重点审计调查,对其余部门实行了送达核查。2019年,省财政安排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预算601.45亿元,当年财政支付515.07亿元,预算执行率85.64%。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些部门预算编制不精准。2个部门预测不准确,多编收入预算70.51万元;2个部门未据实测算,少编收入预算2,083.89万元;6个部门未统筹考虑项目上年结转或实际工作需要,多编支出预算5,773.35万元;1个部门未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少编支出预算14.93万元;4个部门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涉及资金8,226.36万元。

(二)有些部门收入征管不到位。6个部门租金、利息等非税收入应收未收或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资金1,246.59万元;2个部门下属的4家国有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涉及利润2,024.51万元;1个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和中央分成收入滞留市州,涉及资金144.38万元。

(三)有些部门预算支出不合规。7个部门虚列多列支出或超标准支出,涉及资金1,759.64万元;9个部门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培训费、劳务费等1,100.13万元;17个部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或项目之间相互调剂挪用,涉及资金1,984.39万元;6个部门违规列支费用259.95万元。

(四)有些部门资产管理不规范。10个部门资产不实,有的形成账外资产,涉及土地、房屋等,面积4.98万平方米,金额4.73亿元;7个部门未办理竣工决算或产权登记,涉及土地房屋面积17.45万平方米,金额8.65亿元;4个涉改部门所属资产未办理划转、产权注销等手续,涉及土地房屋面积1.1万平方米,金额6,754.01万元;8个部门资产保管或处置不当,存在资产划拨、报废处置未报批审核等现象,部分资产闲置,有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

(五)有些部门财务基础工作不扎实。6个部门决算不规范,存在收入不实、账表数据不一致、无依据调整部分经济科目决算数据等问题;6个部门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涉及资金6,871.35万元;29个部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不到位或会计核算不规范,存在科目余额结转不准确、未按规定设置功能分类科目或预算项目辅助核算等问题;3个部门课题经费管控不严;8个部门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有的信息公开不及时,有的资金存放或支付不规范。

(六)有些部门政社政企分开不彻底。3个部门单位所管理的协会学会依托行政职能违规收费;6个部门行业协会脱钩不彻底,政社人财物不分,有的虽已脱钩,但仍无偿使用原主管机关的办公场地;3个部门投资兴办企业或经济实体,有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有的资金相互调配、混合开支,有的对所办企业监管缺失。

(七)有些部门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5个部门指定采购或未定点采购,涉及资金1.02亿元,有的造成损失;1个部门规避公开招投标,涉及资金300万元;8个项目涉嫌被围标串标,涉及资金1,318.25万元;4个部门高价采购或未按需求采购;4个部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预算不准确,涉及资金3,226.54万元。

(八)有些部门绩效管理不科学。从财政拨款来看,省财政下达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率较上年下降了2.61个百分点,有26个部门预算执行率低于80%;9个部门项目实施缓慢,部分项目资金连年结转,涉及资金3.54亿元;8个部门未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涉及资金116.43亿元;4个部门部分项目绩效评价不规范,存在指标设置不合理、绩效目标未完成、评价结果未有效运用等问题。

(九)有些部门银行账户及其存量资金清理盘活不及时。82个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开设实有资金账户1381个,年末账户余额269.02亿元,其中已清理出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31.75亿元。7个部门的44个账户年初无余额,且当年未发生任何经济业务,个别已被银行自行冻结,但账户未清理注销。2个部门的3个账户未报省财政厅审批或备案。

(十)少数部门落实作风建设规定存在薄弱环节。3个部门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管控不严,存在出国(境)人员超范围、支出大幅增长、支出超标准或会议超次数超期限等现象;20个部门单位一般性支出未达到压减10%的规定目标;3个部门单位个别公职人员违规担任企业法人代表;4个部门单位有少数公职人员违规入股企业;2个部门超标准或违规发放奖金、物资等,涉及资金66.59万元;1个部门的所属培训中心依托行政职能以培训名义违规收费,部分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及日常支出。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一)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方面。重点审计了12个市州及其所属部分县市区。各市县积极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4个县区税务局未向11户企业办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涉及可退税额2,668.02万元;2个市164户企业应享受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涉及可抵减税额264.51万元;9个市县依托行政职能违规收费1.39亿元,1个市违规“捆绑收费”123.28万元;2个县市以已取消或已免收的收费项目向企业违规收费118.43万元;3个市县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687.46万元。

(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被审计的19个县市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农业产业化稳步推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2个县市33家企业未按计划启动污染防治项目建设;1个市2018年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未有效处理,存在二次污染风险;2个县市的惠农补贴资金5,626.71万元未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1个县超范围发放惠农补贴26.43万元;3个县市农业产业资金及森林生态管护补贴等未及时拨付,涉及资金2,632.29万元;1个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骗取农业专项资金390.9万元。

(三)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审计机关持续跟进清欠工作的进展情况。被审计的12个市州及所属部分县市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约束机制,基本按要求完成了年度清欠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3个市县未按要求建立健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台账和清偿计划表,漏报欠款1,056.43万元;7个县市漏报欠薪项目160个,漏报欠薪金额6,168.48万元;3个县区未清理到位欠薪积案项目4个,涉及金额4,246.65万元;8个县市未及时退还应减免税费或清退涉企保证金5,806.75万元;3个县市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未落实资金来源,存在新增拖欠账款风险。

(四)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及复工复产方面。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见事早、行动快,团结带领全省人民打响了一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疫情防控重大战略成果。省审计厅及时跟进,围绕“该拨未拨”“该用未用”“该贷未贷”等问题,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以及复工复产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从审计情况来看,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复工复产顺利推进。对审计指出的资金拨付不及时、物资分配不规范等问题,相关市县立行立改,加快分配下拨专项资金1.72亿元,收回资金归还原渠道450.81万元,促进及时发放使用物资41.72万件,建立健全疫情防控资金管理、物资采购、捐赠资金使用等方面制度31项。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扶贫审计。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省审计厅坚持“两年一轮审、一审审两年”的原则,对全省51个贫困县实行了扶贫审计全覆盖。2019年,对24个重点贫困县开展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省各级各部门围绕精准脱贫,聚焦重点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6个县市超范围、超标准或重复发放扶贫资金397.66万元,7个县市7,664.26万元扶贫资金使用不及时,3个县市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或违规转包分包,3个县市少数安全饮水工程附属设施建设不完善,3个县市少报销55名贫困户住院费用19.34万元,5个县市部分产业扶贫项目绩效不佳。同时,审计还重点关注了扶贫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现4个县市因搬迁对象动态调整等原因造成212套安置房空置,2个县市259个已建成村级光伏电站未纳入国家补贴目录。

(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从审计3个市及14个县市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来看,各市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力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5个县市571.22公顷基本农田、耕地被占用或抛荒,11个市县1,237.1公顷土地闲置,11个市县983.51公顷土地未批先建或被违法占用,8个县市160.52公顷矿山被越界开采,10个市县353.65公顷林地被违规占用,9个县市16处污水处理厂未建成,5个县市欠缴或违规返还土地出让价款7.19亿元,10个县市应征未征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等3,582.91万元,4个县市未及时上缴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资源类非税收入9亿元,8个县市闲置专项资金3.36亿元,6个县市挤占挪用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307.62万元。

(三)政府性债务审计。重点对3个市本级和14个县市区开展了政府性债务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总体要求,制定出台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对政府隐性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各地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些地方落实债务管理要求还不够到位,部分市县债务率较高,风险隐患仍然存在,有的处于风险预警范围;部分市县在2017年7月15日前违规举债较为突出,有的以不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有的通过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借道”融资,有的明股实债;部分市县将政府债券资金用于日常支出或改变用途,有的违规出借债务资金,有的长期闲置;部分市县化债措施不具体或未落实;部分市县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不彻底。

五、重点民生专项审计情况

(一)医疗保险基金审计。重点审计了2个市本级及所辖2个县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被审计的2个市及2个县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医保管理,稳步推进医保改革相关举措,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市县支付风险较大。1个市本级全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末滚存结余仅4987万元,当年收支缺口达4683万元。二是部分医保政策落实不到位。1个县629人重复参加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1个市6家民营医院违规将部分纳入医保范围的中药饮片以高于进价40倍以上价格销售。三是基金筹集不到位、部分使用不合规。2个市县631家企业少缴、欠缴医疗保险费3,165.26万元,2个市县基金收入3.27亿元未及时解缴医保基金专户,2个市县延迟支付42家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9140万元。四是监管不力。3个市县被部分参保人和医疗机构骗取医保基金34.71万元,2个县市被40家医院套取医保资金150.02万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对6个市及所属12个县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施了审计。各市县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低保政策,低保救助水平逐年提升,民生底线进一步兜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低保政策执行不够到位。10个县区未及时清退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331户低保对象,4个县区存在违规享受低保现象。二是低保资金管理和发放不够规范。5个县区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违规列支特困人群商业保险费等1,290.46万元,5个县区向85名死亡人员继续发放低保金,3个市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不及时,涉及资金1.53亿元。三是基础工作不够扎实。11个市县未建立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信息平台,7个县区低保审核、审批等基础工作不扎实。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对3个市州及所辖17个县市区开展了审计。3市州积极筹措资金,狠抓建设管理,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建设任务未完成。2个县市未完成当年棚改基本建成任务,涉及住房175套;2个州县3个项目开工后超3年未建成,涉及住房664套。二是资金分配使用不规范。1个市滞留上级补助资金5311万元未及时分配,1个市未将公租房租金收入630.7万元专项用于公租房维护管理。三是保障性住房和补贴分配管理不合规。8个县市226户不符合条件家庭享受住保待遇,违规享受住房108套,违规领取租赁补贴19.54万元;2个县市83套公租房长期空置或被挪作他用;5个县市6749套公租房欠缴租金620.83万元。

六、其他专项审计情况

(一)农村商业银行运营情况审计。对8家农村商业银行运营情况实施了审计。8家农村商业银行积极推动改革改制,总体运营平稳,信贷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措施不到位。4家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投向不合理,违规将贷款发放给“四证”不齐全的房地产项目;3家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发放已停止的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贷款2.19亿元;1家农村商业银行未完成金融扶贫贷款“两个不低于”的目标。二是体制改革不彻底。2家农村商业银行改制时不良贷款处置不合规,不良贷款率不真实;4家农村商业银行改制时股东资金来源及股权结构不合规,存在虚假入股和违规以贷款入股等问题。三是运营和风险管控存在隐患。5家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超过5%,5家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均低于10.5%,6家农村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低于150%,6家农村商业银行将5.02亿元不良贷款违规转为正常贷款。

(二)国有企业审计。重点审计了3家省属国有企业的运营情况。3家企业2018年末资产总额294.79亿元、负债总额147.5亿元、净资产147.3亿元,资产负债率50.04%。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盈利能力不强。一家企业2016年至2018年净利润持续下降,年降幅31.8%;一家企业2017年、2018年利润总额中,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利润的占比高达65.9%、55.4%。二是投资效果不佳。一家企业连续三次投资同一公司共计1.5亿元,实际取得收益仅占预期收益的6.46%,对另外3家公司投资4,288.22万元,未获取任何收益;一家企业设立的2家全资公司,至2018年末累计亏损596.78万元。三是资金资产管理不善。一家企业对房产租金收取未实施严格管控,租金收入5,055.75万元存在损失风险;一家企业部分应收款长期未收回,账龄4年以上的达1,173.52万元;一家企业违规将企业改革专项资金3.36亿元用于购买基金。四是经营管理不到位。两家企业所属子公司未对联营挂靠的248个项目进行实质性监管,涉及合同金额45.47亿元。

(三)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对2011年至2016年通车的39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了竣工决算审计。39个项目主线总里程2,899.12公里,概算总金额2,314.13亿元,决算报审金额2,909.84亿元,审计净核减28.31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建设超概算。39个项目中,有33个项目超概算,占项目总数的86.8%;超概总金额576.05亿元,超概率为24.9%。二是招投标及项目变更管理混乱。39个项目均存在应招标未招标或规避招投标的问题,部分项目标段被围标、串标;20个项目的668项变更未按规定报批或违规拆分规避审批;14个项目的2146项变更申报和审批滞后;30个项目的381项变更不合理、审核不严。三是资金和资产管理不合规。34个项目违规挤占项目建设资金5.39亿元;25个项目已征3,377.99亩用地闲置;13个项目资产移交手续不到位;21个项目资产处置不合规,涉及金额7,265.27万元。四是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不到位。有的项目公司自立名目发放奖金、津补贴,有的招待费超支严重,有的超标准购车。

七、审计移送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情况

上述审计共发现并移送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40件,其中:移送纪委监委32件、公安机关3件、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5件。至2020年6月底,已结案10件,已处理105人,其中:批捕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人、诫勉谈话12人、批评教育31人。主要情形:

一是公共资源管理领域的以权谋私问题。审计发现此类问题线索21件。主要是公职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处置、重大政府采购中利用公权力,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利、违规处置或侵占国有资产、操纵招投标向特定企业或个人输送利益等。如:某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在公务用车采购中,人为拆分采购,规避招投标程序,直接向不具备汽车销售资质的民营企业购买汽车。

二是乱作为不作为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审计发现此类问题线索10件。主要是公职人员履职不到位或玩忽职守造成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损失。有的违规决策决定重大经济事项或对外投资;有的将土地无偿提供企业使用;有的对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疏于监管;有的违规操作或协助企业、个人造假,向不符合条件企业或个人发放信贷资金。如:某县农村商业银行5名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帮助贷款人骗取贷款,或“借名”“冒名”放贷,或擅自发放跨区域交叉贷款等,导致贷款本息损失。

三是基层村组干部的“微腐败”问题。审计发现此类问题线索5件。这些案件线索一般涉案金额较小,主要是基层村组干部,采取虚列支出、伪造资料或隐瞒信息等手段,贪污、套取、骗取民生资金。如:某县3个村多名村干部在扶贫专业合作社运营过程中,编造虚假资料套取产业扶贫资金,通过不入账、虚开票据等方式侵占挪用扶贫专项资金。

四是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问题。审计发现此类问题线索4件。主要是少数部门单位,违反有关财经纪律和津补贴发放的规定,私设“小金库”,侵占挪用财政资金;少数公职人员在职务影响范围内违规经商办企业。如: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间,某县房产管理局下属单位公职人员从商业银行贷款950万元,用于其承包的房地产建筑工程建设和其他经营性活动。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推动积极财政政策落地见效。一是主动对接中央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要求,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及时将新增财政资金分配拨付到市县基层,确保“六保”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政策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做好“六稳”各项工作。三是切实提高收入质量,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坚决压减不必要的行政开支,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

(二)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绩效。一是强化绩效意识,加强预算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二是完善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清理盘活各类沉淀资金资产,统筹用于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等领域,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三是加快推进电子财政一体化建设,促进财政管理规范、透明、高效,提高管理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助力财政管理改革向纵深推进。

(三)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落实被审计单位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责任和审计机关的跟踪检查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改合力。二是加强财政与审计部门的联动,健全财政与审计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抓机制,着力解决被审计单位屡审屡犯问题。三是完善审计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审计整改成果。

本报告反映的是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已作为补充资料印发会议。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市县、部门和单位已经或正在积极整改,省政府将在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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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湖南部分农商银行风险管控存隐患:不良贷款率超过5%,资本充足率均低于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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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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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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