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得对这类机构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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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4 13:42 2172 0 0
加强教育培育领域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三项禁止性要求

作者:毛小柒

来源:涛动宏观(ID:jinrongjianghu123123)

2021年10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报官微发布一条推文“银行不得对这类机构授信”,其背景是2021年10月26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央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六部委发布的一份政策文件,即《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以下简称2号文)。

需要说明的是,2号文提出的要求适用于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同时也对银行提出了诸多要求。

进一步往前看,2号文的背景是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即双减政策),该文提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

一、加强教育培育领域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三项禁止性要求

2号文明明确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二)不得对未按要求进行审批备案、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授信或开展业务合作。

(三)禁止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

二、全面实行预收费监管

为避免出现“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情况,2号文提出通过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两种方式实行预收费监管。这两种方式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一)两种预收费监管方式: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

2号文提出两种预收费监管方式,分别为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

1、预收费银行托管是指校外培训机构与自主选择且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在银行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即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针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

2、预收费风险保证金是指校外培训机构与自主选择且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在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

(二)银行托管与风险保证金之间的区别

虽然预收费银行托管与预收费风险保证金均是监管方式,目的是为了保障学员和家长的资金安全,但二者之间还是有不小的差异,如资金来源差异较大、额度与监管要求不同等等。

三、对培训收费提出三个要求

(一)预收费全部进入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二)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三)托管银行不得侵占、挪用预收费资金,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培训机构、学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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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银行不得对这类机构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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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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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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